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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方同志

    因工作關係,接觸過律師不少,多數律師還是專業性很強的,也是謙虛的,但也有些律師過於自信,出了笑話還自以為是。

    最反感的是“半壺水咣噹響”的律師,試舉幾例:

    一、經常遇到雙方剛打過架,僅是治安案件,還在調查階段,律師就亮明身份,陪同當事人到派出所講理。根據現有規定,此時律師介入是非常不當的,說重點就是擾亂公安機關秩序,也是對自身職業的極不尊重。如果治安調解階段受當事人委託,雖然沒有法律明文規定,個人認為從法理上說是可以的。

    二、兩個好朋友開玩笑打鬧致小手指骨折,一個月後,因賠償問題雙方發生了爭執。某律師帶著當事人到派出所,理直氣壯地要求派出所立案查處。事實上,小指骨折最多是輕傷害,開玩笑造成的輕傷害屬於民事糾紛或民事案件,不屬於治安刑事案件,不在公安機關受案處理範圍。

    三、債務糾紛報警的很多,有時去法院需要出警證據。有的律師到派出所調不到筆錄,就責問派出所為何不做筆錄?其實符合公安機關受理或疑似公安受理的案件才製作筆錄,而經濟糾紛不屬於公安受理範圍。因為製作筆錄是案件調查、偵查的行為,並不是只要群眾報警就都要製作筆錄。如果群眾報警都要製作筆錄,那公安機關豈不成了“筆錄公司”?

    四、有個青年到快遞點應聘,交了4000元押金,而不告知老闆,也不上班,導致快遞點大量快件涉送……該青年向老闆討要押金,雙方發生矛盾報警,律師居然將這事定性為“刑事詐騙”。事實上這是個典型的勞動糾紛。

    五、兒子出車禍得到各種死亡賠償金20萬元,這筆錢由其父親保管。後兒媳拋下未成年兒子改嫁,找律師向公公要錢,雙方發生矛盾報警。這個大律師居然說這筆賠償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可以分割。事實上這筆賠償金具有“定向賠償”屬性,依法妻子得到的份額幾乎為零,向律師解釋後,這律師還自信地說“你不懂!”真不知道他的律師證是怎麼考來的?

    六、一個律師為親屬到派出所開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接待民警告訴他根據公安部規定,不符合出具該證明條件,這律師居然說:“那我開《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我知道公安部不許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但並沒說不許出具有《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偷換概念還很得意!

    ……

    借這個平臺也呼籲有的律師同志,出門辦事前要認真“備課”,熟悉相關法規。有人統計,僅公安工作就涉及各種法律法規(含地方性法規)2000多部,律師業務中涉及的法律法規則(含司法解釋、地方規範性檔案等)則更多,任何一個律師,都不可能精通中國所有法律法規。聽說有的國家的律師也是分專業的,比如國際法律師、經濟法律師、刑事法律師等,並取得相應資格的律師證,而中國律師是法律上“萬事通”,法律上的“全能裁判員”,這本身就是不科學的。

    總之,有些律師同志遇事還是謙虛點好,發展好專長,忽悠別人其實也是在忽悠自己!律師本應該引導公民一切依法辦事,但是傳說有極個別律師,慫恿當事人無理上訪、纏訪,甚至拉橫幅、擺花圈、堵路、堵門向政府施壓……一如既往,恐怕離身敗名裂、丟飯碗就不遠了。但願這個傳說不是真的!

  • 2 # f爵客

    亂拍胸脯,自我吹噓,胡亂承諾,急於求成。律師的口碑來自別人的嘴巴,這種自吹自擂的律師一見面的第一印象就不好。訴訟案件原告被告地位平等,代表哪一方都不應該打包票,相信法律才是最終的勝利者。

    唯金錢是論,在金錢面前沒有原則。雖說沒有錢寸步難行,但滿身銅臭味的律師不是誰都能喜歡的,一個律師一生追求的不只有金錢。

    沒有做人的底線,喪失做人的良知。無論做的多麼優秀的律師,首先他(她)是一個人,做好律師前,必須先學會做人,有少數律師拿著高收入,內心卻不知有多骯髒和空虛。

    惡意攻擊同行,不講職業道德。雖說同行是冤家,在法庭上是對手,但各為其主,可雄辯駁斥,勿貶低挖苦。尊重同行也是尊重自己。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什麼樣的著裝才叫“得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