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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瞳夕洞察社會

    在法律系統中,判斷一個行為是否合法或違法,通常需要考慮多種因素,包括相關法律的規定、具體情境、行為人的動機和意圖等等。如果一個人在與他人發生性關係時,沒有被強迫或威脅,且是在合法的同意和自願的情況下,那麼這種行為通常是被認為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這個女子是被強迫或威脅才與歹徒發生關係,那麼這個行為就是不合法的,屬於性侵犯或強姦。如果這是真實的情況,那麼法庭應該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涉及的人進行合適的懲罰。

  • 2 # 戒菸成功

    過程中是否表現的享受,跟最終判決沒有絲毫關係,最關鍵的在於一點,就是是否在違背女性意願的情況下發生關係。

    如果女性在明顯受脅迫受支配的情況下發生關係,哪怕當時嘴上說願意,但只要事後去報警一口咬定不是自願的,那基本就是QJ罪,例如被歹徒劫持、被上級以某種理由要挾等,至於過程中的細節如何,根本不在法律考量的範疇。如果是未成年女性,那就更了不得了,哪怕是她主動勾引你的,也算QJ。

  • 3 # 順其自然前行

    表很“享受”也可能是一種偽裝,以防危險。是否構成強姦犯罪,本質上是發生性行為是否違背女方意志,有無暴力、脅迫或其他行為。應結合發案時間、地點、環境、雙方關係、行為過程和結果,綜合判斷。如果構成強姦罪就判!

  • 4 # 曹祝連

    照判不誤,因為首先違背被害者個人意願,其次違背社會公德。所謂"享受"純屬脅迫在先,不能作為強姦罪開脫條件。

  • 5 # 納人納事

    你也知道是“表現得很享受的樣子”,面對歹徒,女孩子能怎麼做呢?她強烈掙扎嗎?在絕對的力量面前,掙扎只能給自己招來更嚴重的後果,還有什麼比先保命更重要的呢?所以,她選擇了先妥協,然後透過法律來懲治歹徒的辦法。

    同時,你也說了,對方是歹徒,那麼他跟女子發生關係,女子並不是出於自願的,那麼只要不是出於自願的,歹徒的行為就是強姦,法庭就會按強姦罪來判。

    法律定罪,不是根據誰的表情來定的,而是根據事情的性質來定罪的。只要不是女子自願的,歹徒的行為就是違法的,這一點毋庸置疑。

    所以,在我看來,這位26歲的女孩子還是挺聰明的,知道審時度勢,根據實際情況來做出決定,不是一味地反抗。畢竟在生命面前,其他都可以暫時放到一邊了。

  • 6 # 執著的高山Br

    表現“享受”並不影響法庭對歹徒的定刑。女人當受強姦無法逃脫時,不讚硬反抗,歹徒惹急了會傷害你的生命,碰到這種造遇,女人一定要學會智取和把傷害減少到最小,受害時裝做“享受”可避免事後遭滅口,記得之前有媒體報道過一個婦女遭強奸時主動提出帶上安全套並全程配合醜徒,事後留下證據報警,安全套最後一樣不影響法庭對犯罪份子的量刑。

  • 7 # 行走天涯解讀人生

    很明顯,這個提問不真實、純屬吸引眼球而已,拜託提問者用心一點好嗎?

    首先,怎麼證明26歲女子與歹徒發生關係,表現很“享受”的樣子呢?如果沒有真實的影片為證,這種事情是不成立的。試想一下,有哪位女子與歹徒發生關係時是自願的呢?假如女子不是出於自願與陌生男子發生關係,又怎麼會有生理反應呢?沒有生理反應,哪來很“享受”的樣子呢?

    但凡經歷過兩性關係的成年人都明白,兩性關係是件極其微妙的事情;要是女子與男子發生關係時,表現很“享受”的樣子,雖然不能說兩情相悅,但是至少說明她不排斥與該男子接觸與交往。既然如此,該男子又怎麼成了歹徒呢?

    即使該男子是歹徒,女子與其發生關係時表現很“享受”的樣子,也說明他們的關係很不一般,說不準是曾經的戀人呢?果真如此的話,女子與該男子發生關係不說一廂情願,也屬於半推半就了。要是我這個推測成立的話,女子自然不會就此事把男子告上法庭,哪來的“法庭該怎麼判”一問呢?

  • 8 # 壹號微課堂

    這個問題涉及到性侵犯問題,性侵犯是一種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無論受害人的性別、年齡、婚姻狀況或性行為史如何,都無法削弱該行為的嚴重性和犯罪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對於強迫猥褻或強姦,即使受害人表現得“享受”的樣子,司法機關也會依法判刑,因為這毫無疑問是強迫行為,這種行為不僅破壞了受害人的身體和心理,也違反了尊重他人意願和人權的基本原則。

    因此,法庭判決應根據犯罪事實和法律規定進行,不應受到受害人表現的影響。

  • 9 # 幸福宇宙Jq

    問題很無聊。女子在恐懼和憎恨下被姦汙,何來的"亨受"?你是當事人??再是這女子不是傻子就是精神病!?若真是傻子和精神病,就是很"亨受"法院也會重判的!!

  • 10 # 精品文創

    強姦罪毋庸置疑。歹徒就是歹徒,與受害人的表現有什麼關係?比如搶劫,面對歹徒不得不把錢財“主動”送上,也同樣改變不了歹徒搶劫行為的性質一樣。

  • 11 # Sunny不鏽5558

    這個問題??

    26歲女子與歹徒發生關係,表現很“享受”的樣子,這是誰看到的啊???

    法庭該怎麼判,這是自願的啊??這個女子聰明,當時不依歹徒可能有生命危險,我以為這是一種自願的備難方法。

    自願了你去判誰,明是歹徒也算不上歹徒了,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有沒有規定要判歹徒,更沒有道理去判女子了。

    命重要還被歹徒奸一下好????

    2023年3月18日隨筆。

  • 12 # 底層百姓說事

    我直接告訴你,這種情況,一樣按強姦罪判處。刑法規定,強姦婦女,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很多人會在“享受”二字上去看待問題,認為女子與歹徒發生關係時,這女子很享受,意思就是感覺很舒服,於是這強姦行為是否改變了,不成立。

    這種想法,是對法律的不理解,是一種錯誤。

    所為強姦,在法律上的解釋是違背婦女意願。具體表現為採用暴力手段,用恐嚇,威脅和其它手段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這裡的其它手段包括下藥,醉酒。對未成年的14週歲以下的幼女進行哄騙的而發生關係的行為。

    如果用金錢財物做交易發生性關係,叫嫖娼;

    如果兩情相悅而發生性關係叫通姦。

    本問題中,前題是26歲的女子與歹徒發生關係中,表現得很“享受”的樣子。這裡要注意一點,就是歹徒這二個字。不是情人伴侶。

    在面對歹徒強暴而發生關係時,女子很“享受”的樣子,最大可能的原因是:她害怕歹徒在強姦她後,對她下毒手,而故意做出很享受,很舒服來配合,消除歹徒對她下狠手的起心。

    這種行為,是把風險降低,保全自己的生命。人除了生命,其它一切都沒有比生命更重要。

    而女子與歹徒發生關係的最初,並不是雙方自願,而是女子面對歹徒無奈之下與之發生了關係,這符合強姦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結束語,女人在面對歹徒的性侵時,一定要隨機應變,把傷害降到最低。這位26歲的女子面對歹徒的性侵害時,做出很“享受”的樣子是明智的做法,法院在判決時,不會因這女子很“享受”的樣子而對歹徒不予處理,會一樣按強姦罪論處的。

    因為,女子的做法,完全屬於自我保護表現,是萬般無奈之舉。

  • 13 # 成熟星球LA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無論是在哪種情況下,任何人與他人發生性行為都應是自願的,沒有任何一種原因能夠成為強迫他人進行任何性行為的理由。任何對他人不尊重的行為都不應該被容忍,這一點是毫無爭議的。

    在這種情況下,女子表現得異常“享受”的事實並不能成為對歹徒行為的縱容和寬容的理由。女子一開始可能會感到害怕和不安,但當她選擇主動與歹徒發生性關係並表現出“享受”的時候,她已經放棄了自我保護的權利,這也就意味著她有一定的責任。

    不過,歹徒侵犯了該女子的人身安全,這是嚴重的罪行,他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懲罰。因此,對於這名歹徒,法庭應該依法判處他的刑罰。至於受害者,我們應該為她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援,讓她在心理和身體上得到儘可能多的救助和治療。

    總之,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對於任何性侵犯的行為,我們都應該堅決予以譴責。只有讓公眾充分認識到這一點,並銘記在心,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和他人的權益,維護社會的公正和平等。

  • 14 # 老樸的影視解說

    首先,任何形式的強姦行為都是犯罪,無論受害者表現出什麼樣的反應和情緒。如果這個女子是在被歹徒威脅、強迫、控制下與其發生關係的,那麼這是一起強姦案件,歹徒應該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然而,如果這個女子並不是在被強迫的情況下與歹徒發生關係,而是自願的,那麼這個案件就更加複雜了。首先,即使是自願的性行為,如果是與一名刑事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發生的,這也可能會被視為濫用權力或性騷擾等行為,歹徒也應該受到法律追究。其次,即使是自願的性行為,也不能否定對於歹徒在行為過程中使用暴力或恐嚇等手段的罪行,這樣的行為同樣需要受到法律制裁。

    因此,這個案件的判決應該綜合考慮所有的事實和證據,以確保公正和合理。此外,我們應該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性暴力和性騷擾行為,鼓勵受害者勇敢站出來尋求幫助,並呼籲所有人共同營造一個安全、平等、尊重的社會環境。

  • 15 # 我的人渣生活2023

    根據中國法律的相關定義,在違背女性意願的情況下,透過威脅,恐嚇等方式,強迫女子發生性關係,這樣的行為屬於強姦。

    犯有強姦罪者,一般會被判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女子和歹徒發生關係,估計是不想引起歹徒的兇殘甚至有危險,故意表現出享受的樣子吧!這種行為是非常明智的!

  • 16 # 看來我離不開小白了

    現在標題都怎麼了?只是想引人觀看,卻很容易誤導大家。

    法院該怎麼判?女子與“歹徒”發生關係,為什麼還要寫表現很“享受”的樣子?你看見了?你感受到了?中間沒有任何聯絡到法庭該怎麼判。為什麼到了法庭?只說了兩個起疑的字,那就是“歹徒”。

    那麼歹徒有威逼利誘嗎?有違背個人意願嗎?猜測肯定有吧~不然怎麼就到了法庭了。

    我只是疑惑,為什麼沒有人說這樣的標題有問題,不是所有的問題都沒有問題。特別是這樣關於法律的問題,更應該嚴謹。

  • 17 # 灝哥大世界

    這個問題涉及到性侵犯的法律問題,任何非自願的、被迫的性行為都是不合法的。

    無論是被強迫還是被誘導,如一般的性侵犯案件,其行為都應該被譴責和懲罰。

    對於這個問題,法庭需要進行審理,收集證據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做出公正的判決。

    如果女子是被恐嚇或威脅並被迫參與,那麼歹徒應該被指控並判刑。

    如果女子是在自願的情況下參與並表現出“享受”的樣子,那麼這也不代表這種性行為合法。

    重要的是,對於任何一起性侵案件,社會都應該拒絕以任何方式對受害者進行指責,而應該倡導性別平等,支援受害者的權利和尊重人的自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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