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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山子...

    誰來證實二次為強姦!?是否因男子食言,使女子恨之入骨所為!知人知面不知心呀!反正人死了一面官司……!不可妄言!

  • 2 # 我是芳草123

    毒塗在自己身上,當然不違法;男子多次強姦,犯強姦罪;男子涉毒死亡,完全是他自己的問題,就如同被毒蛇咬了,或者誤食了帶毒性的東西,是他自己未注意到可能給自己帶來的後果,責任自負,怪不得別人!

  • 3 # 二山市法海

    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話題,需要仔細分析和探討。以下是針對這個話題的可能的辯論方向:

    為女子辯護:

    行為是正當防衛:女子在遭到兩次強姦後,身心遭受了極大的傷害,為了自保,使用了毒藥是正當的防衛手段。必要性:女子在第三次面臨強姦時已經陷入了無助的境地,使用毒藥是她唯一的自衛手段,她沒有其他的合理選擇。捍衛自尊和權利:女子有權利捍衛自己的身體權利和尊嚴,使用毒藥可以向施暴者傳遞一個強烈的資訊,讓他們明白侵犯別人的後果。

    反對女子的行為:

    違法性:女子使用毒藥是非法的,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使用毒藥都是謀殺行為。過度反應:即使女子遭受了兩次強姦,使用毒藥也是一種過度反應,對施暴者構成了致命的危害。倫理和道德問題:使用毒藥是一種極端的行為,可能導致施暴者死亡,這種行為是否符合倫理和道德標準是值得探討的。

    這個問題具有很強的倫理和法律性質,同時也和性別、權力和道德等因素有關,現在我來為女子辯護:

    自衛合法:作為被強姦的受害者,女子有權利採取必要的自衛措施來保護自己的生命和身體安全。在第三次被男子強姦時,女子已經被強姦兩次,顯然她沒有能力和意願再忍受第三次的性侵,因此採取自衛措施是合法的。情節特殊:女子的行為是在極端情況下采取的,這是因為她已經被強姦兩次,情緒和心理狀態非常不穩定。女子的行為並不是出於惡意,而是出於保護自己的需要。塗毒是事後行為:女子在塗毒時,並沒有事先預謀殺人,她只是為了自衛而採取的行動。而且,她所使用的毒物只是普通的食品中毒藥物,而非特意購買的毒品,所以塗毒並不是故意殺人。

    基於以上理由,我認為女子所採取的自衛行為是合法的,不應該被定為違法行為。同時,女子所使用的毒物只是普通食品中毒藥物,而且也是在極端情況下采取的行動,所以也不應該被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 4 # 立峰7169

    我只想說一句,第一次後,幹嘛去了,為什麼還有第二次、第三次?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毫不客氣的說,你這樣已經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了啊!國家法律呢?為什麼不報警?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現代一流歌手在1940年民國靠歌曲音樂賣藝能月入一塊大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