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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五零老農

    有人說重分土地,求得公平。我認為所謂的公平只是暫時的。世上沒有絕對的公平!當時分土地時,按人頭平分,當時是公平的。但人口不斷變化,今天公平,明天可能就不公平了。如果土地年年變動,農民就無法經營土地了。土地不是物資。受水利交通附著作物等條件限制,不是說分就能分的。在別人地裡給你幾分地你也耕種不成。土地只能變成私有。由資本收購成片。別無他法。平均分配只會越來越另碎化。

  • 2 # 運籌帷幄百香果EJ

    一個小農民都能處理好的事,為什麼就這樣難呢?土地是國家的是全華人民的,農民享有國家士地權力是天經地義,法制社會法律平等,人人都有生存的權力。你知道你們一未推波助瀾處於何殊心。

  • 3 # 靈巧星球tI

    不可行。提這樣建議的代表一定是沒有做過具體工作的人,因為首先重新分配土地非常複雜,工作量力,需要大量人力去幹,必須支付工錢,誰出錢?且次會搞亂農村次序,增大群眾矛盾。第三會破壞耕地。不信去試試。

  • 4 # 觀天佛

    生者無地,可以種他父母分到的地,他的父母就沒有分到地嗎。

    死者有田,可留給子女種,誰厲害就能夠亂分亂搶人家的嗎,那還講究什麼公德。

    兩會代表提議多的很,能不能落實,都要有一定的統一政策,策劃目標。

    我也曾經聽到過,地多的人說的話,別羨慕人家地多,那是人家傷了父母婆子老公的。

    地少是娶了媳婦兒,生了兒女,相比之下願意地少,也不願意地多。

    我們村裡就有一家,分了四口人的土地,兩個女兒都出嫁了,老公也死了,剩下一個老婆婆,種著四口人的土地。

    另一家兩個兒子,娶了兩房媳婦兒,每個媳婦兒生了四個兒子,同樣是分了四囗人的土地,十四個人種著四口人的地。

    遇到災荒年,餓死人少的,餓不是死人多的,十四個人每天都是肉山酒海,一個老婆婆還吃的低包,統年住在女兒家裡。

    有人不算窮,沒人不算富,爭搶了人家二分地就好過了,200萬富翁種地的有幾個,那高樓大廈中有幾個種地的農夫。

    老幹部一家,就佔有了祖輩們植樹造林的所有山林,每年還向國家使幾萬植樹造林款。

    1/3的耕地,退耕還林款,社員使不到1分錢。

    重新分配土地,新幹部再佔用一部分,真正的農戶得到的土地就更少了。

    厲害的人,每天都想重新分配土地,軟弱的人薄地都留不住,真情實話言出口來,都會得罪人。

    那土地確權證,才是農民的命根子,那土地確權證,才是農民的命根子,那土地確權證才是農民的命根子。

  • 5 # 羅漢松8790

    農村土地承包,重新分配土地,可行嗎?筆者是一農民,經歷了從81年實施承包制以來到至今的四十幾年,我的看法是,重新打亂分配土地,已不可行。

    經歷了四十餘年,土地的情況已今非昔比,土地面積已大量減少,人口的增加,土地種植作物的不相同,有的已形成一種產業。若重分,牽涉的方方面面確實太多,這種牽連是系統性的,並非一句話,一拍腦門,說重分就重分了。

    人口增加。80年代初期,全華人口10億,現在的人口是14億,相對應的,現在的人口比例中,14個人,只有10個人當年分到了承包地。經歷了四十餘年,每個家庭都經歷過新陳代謝,人口增減,而絕大多數家庭人口皆有所增加。

    土地減少。有的農戶把承包地建了房屋,有的把土地賣給別人建房,收取了高額補償金(別說土地不能買賣,情況就是如此)。尤以公路兩邊的土地最為搶手,已成建房首選。

    土地另一減少的原因是:國家開建鄉級柏油公路,2017年,本村被徵收數十畝,涉及三十多戶,多的被徵收2畝多,少的1、2分。每畝經濟補償款32800元已全給了承包戶。

    現實中,有的家庭出嫁女戶口已遷出,有的出嫁女戶口並未遷出,若是打亂重分土地,這出嫁女是否可以得一份土地?

    問題是:土地面積未減少或減少不多的承包戶,讓他們把土地拿出來分給已得利的農戶,他們肯定不會答應。

    那麼,又將出臺什麼樣的土地重新分配方案?能被大家接受?就前面說的,這出嫁女該不該分給土地?這一條就難以介定。按說,出嫁女戶口未遷出的可分,但已出嫁的提出要分也未嘗不可。

    土地承包,對每一個農民而言,都關係到每個農民的切身利益,沒有人會把利益拱手讓人。

    處理不當,勢必引發矛盾,引發爭鬥,甚或引起動亂。結論只能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在筆者看來,惟去世五保戶的承包地可作為調整的土地。

  • 6 # 寶上帥278

    執行起來有一定的難度,別的地方不知道情況怎麼樣,我老家確實存在“生者無地,死者有田”這種現象,有些人去世好多年,還有田,好多孩子都結婚了,也沒有地,但是我老家存在二個問題,讓重新分配土地存在一定難度,一個問題是早些年南水北調,移民到我們那裡一個新村,把我們村的土地徵收一部分,當時補償款是一畝地二萬元,誰家這一塊有地就補給誰家,有的人家幾畝地,補償十多萬元,有些人家是一點地都沒有,也就是沒得到補償,另一個問題是前些年在靠近村子的田裡造房子,房子造好了,宅基地證也拿到手了,不算違建,有些村邊沒地造房子,也是沒辦法,這二個問題不解決,怕是沒有那麼容易重新分配土地的!

  • 7 # 熱情的百香果yM

    建議是好的,但實起來是很困難的,分田單幹,土地確權已經三十多年,農村的人口,土地的種植結構己經發生了很大變化,情況很複雜,矛盾很多,唯一的辦法,還是需要農村集體組織統一經營,但是分好分,合難合,分田到戶土地確權後,實際上土地成了私有財產,再想收回規模經營,必須由國家出臺新的政策,或再進一次土地改革,否則振興農村經濟,困難很多。

  • 8 # 用詩歌點亮生活

    農村土地不重新分配,對於九五年以後出生的九零後,零零後不公平。身份是農民,沒有享受到改革開放帶來的福利。

    九五後的農村孩子,可能一輩子沒有地,是一生的悲哀。房負著新農合,養老保險,子女教育等重擔,談何老有所依。

    我們在社會主義現代化程序,應該採用大穩定,小調整的靈活形式讓福利這塊蛋糕分均、分均才更公平公正。

  • 9 # 青青河邊草4275

    土地是國家的不是誰的私有財產,重新分配土地行得通。只要政府出臺相關政策法規。生者無地,死者有田的怪象將會終結。

  • 10 # 淡定海風Kf

    強人的土地可以隨便建房,建了房賣房,如此遁環,有方便的地方,利用關係把土地高價賣出,反覆折騰,直到把自已的地折騰完,而當他需要用地時,又從弱者手裡巧言勵色,以最低的價格轉包給他,他把別人的地弄來以後,不但改變了地的用途,還肆無忌憚的把地毀壞的無法恢復,這樣的地呢,就算加價再退還給你,你也無法再接手了,從而也就達到了他長期賴著不還,非法佔有的目的了。

    致於人民代表提議,一多部分先要看他代表的是那個人民,人民都是人民,人民代表人民選,我選代表為人民,當然,人民代表肯定也是人民。

  • 11 # 我他想

    回答:點贊兩會代表的這一提議。以往分配土地方案已實行十年之久了,隨著老齡化深入,有土地的老人死亡率逐年漸增,此死亡老人的土地怎麼解決?已到了非改革方案迫切了。否則不成了活著的人反而沒有土地,人死了他的土地還在?難道土地會給死人帶去墳墓或者火葬嗎?也許或者被當權貪官暗下私了,借歸還國有給死者家屬交待?但是否真正歸還國有?只有天知道?所以重分土地,支援人大代表的建議。

  • 12 # 老林文玩

    我對於農村土地的幾點看法:

    一,首先,農村的土地屬於國家財產。必須由國家統一管理。任何個人不得無理越權使用。

    二,農民對土地使用權只可以用於農業生產,和相關上級批准專案。不可自行其是!

    三,對於撂荒土地國家有權收歸國有。任何人不能阻撓。

    四,國家應該建立土地改造,重組機制。有序平整土地。使之易於機械耕種。

    五,國家應該重新分配土地使用權。對於城市願意到農村落戶的人口,國家應該大力支援。成立新型農場。安置就業人員。

    國家農業生產相當重要。關係到十四億人口的糧食安全問題,必須高度重視。

  • 13 # 努力的蝸牛MGE

    不用說了,不可行。就像回答中說到的糖的舉例。有的自己的土地已經被徵收了,也得到了賠償,現在要分人家沒被徵收的地。這個誰能接受?要是拿錢置換這個倒是可以

  • 14 # 小山東247218029

    應該讓生者有地,死者無田才正確!農村集體土地要靈活掌握,把死者地立即收回,重新分給新增人口!這個權利應該下放給村委會自主安排,讓生者有其田可耕!這是人生存最基本的權利!國家政策應該調整啦!不要死卡再延遲三十年承包政策啦!沒有好的調研就沒有好的政策制定!現在農村好多活著的沒地,去世好多年的還種著地!

  • 15 # 甜苦瓜先生

    按照目前全國農村的普遍現象來看,土地重新按照新的方案再分配是很有必要的。雖然以前的土地管理辦法中有死者土地收歸集體再分配給新生人員一說,但只是擺設,根本就沒有任何地方執行,導致絕大多數新增人員沒有土地,在國家大力發展農村的新形式下,土地重分配已經迫在眉睫

  • 16 # 私和勾句

    不可行!儘管新生的無地,死去的反而有田不合情理。土地已經確權,重新打亂來不現實。重新分配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牽扯到方方面面的事情很多。改革開放幾十年,農村人口變化大。勞動力大多散佈在千里之外,在家的土地基本上已經自行託管給他人,有些已經成了產業結構。打亂重來勞民傷財,損失太大,容易造成不穩定。同時,調整不是一天兩天的功夫就可以做成的,至少在外面的人都要集中到一塊商量。這些人中有幾個會回來?

    目前農村人少,種地的也少,在家耕種的土地未荒蕪,不在家裡的人們的土地都是雜草叢生。即使是重來一次調整,矛盾重重,弄得天下大亂。還不如維持現狀的好。權宜之計只能先放一放,以後慢慢來,反正土地可以變來變去,集體所有這一條永遠不會變。

  • 17 # 小名黑蛋

    可行與不可行,要分開來講。如果要重新分配,就要拿出一定的分配方案來。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你家兄妹五人,父母平均給你們每人分了五塊糖,一天以後,有的人吃完了,有的人還剩一塊或兩塊,而有的人還沒來得及吃,就是還有五塊糖。這時候父母突然說“把你們現在所有的糖拿出來再平均分”,你認為公平嗎?

    土地的情況也是如此,有人家的地被徵用了,“賣”了好多錢,有人家的地依然如數的種著,而這時候你說“把地統一收回再平均分”,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如果政府將現有土地按徵收價格賠付現有土地的人,然後再和已被徵收土地的人進行“再平均”,這個代價太大。

    所以,可行性不大。

  • 18 # 正直晚風vu

    太可行了。在中央沒有限制農村土地重新分配之前,大部分農村都是每隔三年或五年或六年重新打亂原來承包畝數按現有人口重新分配,只有這樣,才能體現公平。可自從中央定下了不充許打亂現有承包現狀的指示以後,農村就沒有調整土地了。其實,這樣對農民是最不公平的!不過中央定下的政策,下邊也不敢違抗,只能維持現狀了。沒辦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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