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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中飛鶴

    這個問題,其實比較突出了,因為《滿江紅》的上映,秦檜的雕塑被遊客各種打罵。而且,隨著網路的普及,這種現象,也越來越普及,幾個歷史人物的經歷更加清晰。

    比如,鑿壁偷光的匡衡,本來是一個非常勵志的故事,因為他後來貪汙被彈劾,於是,連帶著“鑿壁偷光”的故事也開始被人質疑。

    再比如,憫農的李紳,當官後,奢靡成風,於是,連帶著有些人對“鋤禾日當午”也從同情變成了調侃。

    有時候,作品是作品,個人是個人,這個還是要區分的。有些奸臣賊子的雕塑,是為了警示後人的,被群眾打罵,心情可以理解,畢竟古時候,類似這種事也不少。但不提倡。現代人接觸的多,瞭解的多,更加不該如此。尤其很多人,只是激情行為,打過就忘,甚至當成樂趣,譁眾取寵,那就更不可取。

    至於那些作品,更加如此。一些詩詞文學作品或者故事,其創作,本就是在特定環境下形成的,能夠傳頌下來,是因為他本身的意義而不是其他。人無完人,如果仔細研究,很多作品都不好說了!

  • 2 # 歷史智慧書

    如果雕塑、作品是自己的財產,你可以關起門對它想幹啥就幹啥。哈哈。公眾場合就不能這麼不理智了,因為很可能會驚著別人。如果雕塑、作品不是自己的財產,那就眼不見心不煩。別管佞臣賊子,還是獨夫民賊,還是竊國大盜,還是混世魔王,還是人民公敵……可以把他們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但是,攻擊他們死了以後的象徵物品,就顯得無聊了。而且還容易走火入魔——往墓碑上潑紅漆,甚至刨墳、掘墓、鞭屍……這麼恐怖的歷史事件距離現在也不過60幾年。蘇格拉底說,正義就是每個人做好自己的分內事。攻擊別人——更別說攻擊死人——只是心血來潮的表現,不代表自己就是正義的化身,反倒很可能是年少無知甚至不自覺被人利用的可悲表現。自強不息吧,做最好的自己!不這麼幹,就算把全宇宙的害人蟲的痕跡消滅乾淨,到最後發現自己還是兩手空空、人見人煩。哈哈。

  • 3 # 取暖基本靠抖

    我覺得可以打罵。

    因為立他們塑像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大家唾罵他們的醜惡行徑,讓大家知道一個作惡多端的人會永遠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即使死了他也永遠得不到大家的原諒。

    如果不讓打罵就失去了立像的意義了。所以為了達到警示教育的效果就要把塑像做得結實點,而且管理人員要注意當人們發洩怒火的時候只能徒手不要用工具進行蓄意的破壞。

    不知大家有沒有注意到當年跪在岳飛墳前的秦檜和王氏的塑像的頭臉都被參觀者打磨得非常光滑了。這就是民意。

  • 4 # 使用者太行老萬

    佞臣賊子的雕物公示於眾,一是警誡,二是懲罰,這種功能,應是永久的傳世的,對其醜惡靈魂,惡劣行為,應恨之有加,把其作為反面教員,應是讓世代唾罵的,所以,我認為,罵則可以,如果都去打,不久就被毀滅了,這種反面教員的傳世功能不就完完了嗎?所以還是不打為好。你說呢?

  • 5 # 段作奇

    怎麼說呢?得看社會風氣和輿論環境了!你像西湖邊上那四位,不是跪了上千年,被人罵了上千年,估計今後仍會跪著,仍會被人罵…

  • 6 # 暖洋洋先生

    雕像屬於公物範疇,人物歷史上有罪但雕像無罪,是給大家警示教育意義的物件,無論處於什麼目的破壞公物就要觸犯治安管理條例。

  • 7 # 廣廣人生

    雕作品是用來尊重的,形象是回味根源,但總有例外,有些是用來發洩平席觀眾怒火,以表不公!

    我的作品以表心懷!

  • 8 # 畫畫的悟空

    創作作品的初衷是給後人以警示教育為目的,並不是用來發洩打罵的。好多地方出現這種以發洩為目的的粗俗的大罵,已經違背了當時放置作品的初衷了!

  • 9 # 餘胡平000

    造成社會問題是各方面的,不能歸結給一個人,社會發展到今天,我們都是歷史、前人的後人,不能站在我們自己的角度,喜怒哀樂的心情來所評判他人,這樣只顯得這樣做的人心胸狹窄,對自我與世事理解不深。

  • 10 # 使用者蒼天在上

    這類雕塑作品、1:是為了讓大家知道和了解歷史文化,2;是為了讓大家多做好事!不要作惡,3;是為了讓人們發洩心中的情緒,罵上幾句髒話,無可厚非!堅決不能為了自己的、一時之快用工具或其它方法、對雕塑作品造成損害、

  • 11 # 無為老者趙威

    雕塑佞臣賊子的目的是為了警示後人,不可當佞臣賊子,否則就會落下千古罵名。但雕塑本身是藝術品,因此不能因為題材而對其羞辱,更不能也無權打砸。

  • 12 # 詩和燈謎

    佞臣賊子的雕塑、作品如果被政府公示為文物的,遊客打罵行為有可能導致文物毀損、滅失;如果沒有被政府公示為文物的,屬於公私財物,受法律保護,遊客打罵行為構成侵權。所以,遊客打罵佞臣賊子雕塑、作品的行為無論如何都屬於違法行為,起碼要承擔侵權的民事法律責任或接受治安處罰,如果造成文物或財物的毀損、滅失,構成刑事犯罪的,還得承擔刑事責任。

    其實,這種現象要是發生在改革開放前,或者放在解放前看,那時人們感情樸素、愛憎分明,加上見識不多,完全可以理解,甚至在道義上還有值得讚賞的成份。但時至今日,人們的文化素質、精神文明程度普遍提高,見多識廣的現代公民知道所謂情感與法律的邊界,一般不會再做這種蠢事。那幾個打罵佞臣賊子雕塑、作品的所謂愛國者,如果不是莽夫草寇,一定是裝瘋賣傻的戲精,跟愛憎分明的情緒毫無關係,更扯不上任何道義上的正當性。要是得不到法律的制裁,他們肯定是不會清醒,從而停止這種醜陋表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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