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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牛眼瞪天

    牛眼首先告訴你,會被拘留,一般是5天以下拘留或者是500元以下罰款。

    按照理解來說,特殊原因一般是臨時緊張,後者是身體原因不行了,或者是對方原因太醜了,或者是臨時覺得價格太高了,不想了,沒有發生關係。

    什麼是嫖娼嗎?根據法律規定來看,嫖娼,是指以金錢、財物為媒介,與他人發生關係的行為。即建立於金錢交易上的關係。並且嫖娼在中國受到法律的禁止,屬於違法行為。

    公安部還有法律解釋,根據中國相關法律規定:主觀上已經就嫖娼達成一致,已經談好價格或者已經給付金錢財物的,並且已經著手實施,但由於其本人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發生關係的,按嫖娼行為依法處理。已經發生關係,但尚未給付金錢財物的,也按嫖娼行為依法處理。

    看到沒有,只要談了賣淫嫖娼的價格,只要談好了價格,就屬於賣淫嫖娼,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是說這個屬於情節輕微的一種,可以從輕處理,一般是5天以下拘留或者500元罰款,一般公安機關會看是否有前科,沒有前科的話太多情況會給與罰款處理的,這個屬於公安機關自由裁量權,罰款和5天以下拘留都可能。

    有個案子:“我是找小姐了,但我看她長得太黑,就讓她走了,憑什麼說我嫖娼了?”貴州貴陽,男子陳某因為出差住在酒店,可是突然寂寞無聊,在網上花800找了一個“小姐”,可沒想到上門的“小姐”跟照片上判若兩人,陳某頓時沒有胃口,讓她走了。可沒想到被警方行政拘留了2天!

    貴州男子已經花了錢,只是由於意外的原因,沒有辦成事,但是也是屬於嫖娼,被拘留也怨不得別人。

    作為一箇中國公民,我們應該潔身自好,不要去做這種違法的事情,否則害人害己。

  • 2 # 浪跡天涯5628569

    看到這個問題不由得想到了張三,對於咱們百姓來說,這都嫖娼了,不拘留你拘留誰啊?管你乾沒幹實事。但是,張三有話要說。

    張三認為,原本可以自己動手自娛自樂的事情該男子卻跑去救濟失足婦女,首先這個人道德不高尚,個人作風不嚴謹,個人能力有限,你說你但凡能賺個包月的錢,也不至於讓叔叔操心你這三兩寸的破事是吧。

    跑題了,張三認為,違法行為定罰要基於前後既成事實為依據,該男子主觀上想幹嘛,想救濟失足婦女對吧,客觀上達成了嗎?到達交易地點但因為特殊原因沒有完成交易行為。也就是說主客觀不統一,那這可不可以說嫖娼未遂?

    是不是有點繞如果不是這樣,就沒有捉姦在床的說法了是吧,鑑於此違背道德的行為,總不能說你嫖娼未遂就不懲罰啊,只是嫖娼就拘留,這嫖娼未遂也拘留是不是有點冤哪

  • 3 # 驍勇34

    會!

    因為只要進了那個廟門,就算不是燒香也是去拜佛。

    被按個現形,無須解釋,交完罰款,麻溜進看守所。

    不過,如果收錢的“女子”沒咬你,你可以求逮你的人:

    “別告訴我媳婦”!

    當然了,你若沒成婚,就別找那個二皮臉,少說廢話。

    出來後別再得瑟,拼死拼活掙來的錢要花在正地方,孝敬父母、善待妻兒才是人間正道。

    再者,她們在你“左挑右選”後接到你給的錢時,可以所謂的賤兮兮的百媚叢生。但你走後,他們會罵你:

    “三炮,二〇、唐朗的”!

    所以,好好攢錢,別慾望橫生。人間雖疾苦,也要尋一知己。

    別遺憾沒找著什麼沉魚落雁。

    晚上不掌燈,再蓋張報紙,那便是你夢中的閉月羞花。

    爭一朝一露,早晚讓你稀里嘩啦。

  • 4 # 立哥情感世界

    我判斷,應該會。進了門不幹事,誰信?即使真的沒幹事,需要提供證據,這證據哪裡來?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清白,就是有嘴說不清。再說了,風月場所又不能裝攝像頭,警察相信誰?因此,拘留可能性佔比八成以上。因此,風月場所最好不要去,一旦讓警察發現,就接受處理吧。別無選擇!

  • 5 # 相遇1788312

    當今這個時代,只要你走進了那扇門,不管你在裡面幹了沒幹,你都要承擔責任,要是被警察局抓住了,你都要受到拘留的待遇。

  • 6 # 之乎者也V

    會的,男子花錢嫖娼是一種違反道德的行為,如果發現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即使沒有發生關係,也會被拘留,而且在一定情況下可能會面臨更多的刑事處罰。因此,不要去碰這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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