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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在寒潭秋月心如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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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直爽勇敢的開心果
女人需要自立自強,什麼事都不是一成不變的。
你由青蔥少女,走入婚姻,生兒育女,傳統的賢妻良母。
但社會發展,男人不需要賢妻良母,他在社會上摸爬滾打,事業成功了,需求就多了,抵不住各種誘惑。
所以婚後,女人不能放棄事業,只有自己強大,才能保證生活美滿。
至於他放棄了你,說明心中已沒有你的存在,所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力,放他走。
自強自立,努力奮鬥,過得好,讓他刮目相看,但不能給他一點點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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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軍嫂大喬
你要慶幸,不是二十幾年。其實你會發現,沒有男人你會更輕鬆自在!頭也不痛了,眼鏡也不腫了,居然可以睡到自然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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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偶然的灰灰花花
我一個同事小華,現在四十二歲,生了兩個男孩,老公三年前外遇後,像變了個人,一直要離婚,小華經歷了從開始的同意離婚,到現在的堅決不離。
她和老公也是在學校讀書時談戀愛認識的,也經歷了戀愛的美好,那時候,她老公寫的日記都是她和她的美好瞬間。一起租房住過,一起努力奮鬥過。如今,她老公混到縣城某局的職位後,人徹底變了,近乎癲狂狀態。孩子不管了,三天兩頭不回家,娃兒要交學費也不交。回家就對著小華祖宗十八代的罵,各種難聽髒話鋪天蓋地,偶爾還會拳腳相加,像個瘋子一樣。
真的是判若兩人。
小華性格比較軟弱,也是不會阿諛奉承的一類人,比較老實,踏實肯幹,沒有歪心眼,一門心思想把家庭搞好,也不太會打扮,所以在她老公眼裡,真的就是黃臉婆,絆腳石之類。
從最開始知道老公出軌,小華也悲傷流淚難過得要堅決離婚。
還記得她最開始給我講的時候,很堅定。我就告訴她,此生你遇到這種事情,無論離還是不離,日子都與痛苦掛鉤了。不離也不會過得很糟糕,離了也不會過得很快樂。不管離還是不離,感情沒了,就必須考慮利益最大化。以利益最大化為前提,再說離不離的事。
唉,都是平常老百姓,離婚也是需要代價的。小華老公三天兩頭扭著鬧離婚,娃兒也不想管,家裡的房產還要爭,其實縣城也管不了多少錢,但就是要爭去。一句話,婚要離,房產也要。
經過兩三年的折騰,小華也越來越清晰地認識到,曾經顧家的老公已經徹底變了,所以她對他也不再心生盼望,開始把心思放在現實問題上了。用她自己的話說:“現在婚還沒離都不管娃兒,離了更不可能管了。現在我也不考慮離婚了,要離除非他淨身出戶,否則沒門。”
其實,熬到現在,即便她老公淨身出戶,他一年的收入也不少,就那縣城的兩三套房,根本不算什麼,可是他還要爭。
如果與我相愛了十幾年的愛人要放棄我,我會迅速理清思路:
他掙得多,嫌我礙事,如果他能把子女安頓好,在經濟上能夠給予補償,我會成全。不做夫妻,還是親人,畢竟是孩子的父親。
如果像小華老公這種,巴不得踩在地下還跺兩腳的,早就談不上情也無需講義,拖著怎麼著也能落下點錢給娃兒做學費吧,死了還有喪葬費可領呢。
最後只是希望每一個人在碰到家庭問題時,不要總想著用離婚來解決,願每個家庭都能牢固且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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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尋夢星辰5995
我不會恨,有一種深愛或許就是放棄,這是內心長期掙脫不了的無奈、恐懼和絕望,更是一場早晚要到來,而不得不面對的災難!情到深處人孤獨,沒必要譴責,更勿須怨報,最終的選擇,我依然會堅定守候著這份愛,它很痛,很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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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廖女生
我覺得這個也是分情況的,可以兩方坐下來好好聊聊。
第一種情況:如果是因為發生了什麼事不想拖累對方的,可以好好談談,畢竟沒有什麼坎是過不去的,兩個人努努力就可以邁過去了。
第二種情況:感情出現了問題,如果是不可挽回的,那就好聚好散,畢竟也做了那麼久的家人;如果是因為生活中的摩擦導致內心疲憊了,那就分開冷靜一段時間,好好考慮一下是否要繼續這段感情。
回覆列表
我覺得這個問題提出來得分類回答。
首先相愛是雙向的,作者的相愛是否是單向不得而知。
十幾年說短不短,說長不長。
我把這問題分為兩類,一類是婚姻中,一類是婚姻外。
首先說在婚姻中,十幾年的婚姻,殘忍放棄,不會是一時的問題,應該是歷年問題的累積,從量變到質變了。既然,有一方選擇離開,可以肯定地說,不夠愛了,甚至說,不愛了,否則,正常情況下,不會選擇放棄,畢竟,是大眾生活,不是因為不可言的特殊使命離開。那麼對於一個不愛且選擇離開的人,我會選擇放手,因為,我有自己的尊嚴,我不會選擇死死糾纏,也許我還愛,但一定會選擇放手。在婚姻內,堅決選擇離開,不愛的原因可能是有了新歡,背叛了婚姻,那麼,我也不是救世主,也不是沒有原則的大善人,我會開啟智商,依據法律,爭取和保護我的權益,然後放手,我的處事原則,愛和善良都要給對人,我不做東郭先生也不做農夫,愛憎分明。
其次是在婚姻外,如果作者是婚姻外的所謂愛情,無論多少年,對方離開,那是覺醒,說明,他知道了什麼是可為什麼是不可為,懸崖勒馬,對他來說,未為晚矣,而對於作者,我是鄙視的,作為別人婚姻中的介入者、破壞者,自私貪婪,被放棄是因果報應,該得的。應該自我反省,學會做人,然後重新開啟人生,追求可以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