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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星空揚波

    “剛入職就休產假,休完產假就離職”,這種女員工,就是為享受產假薪金而就職的。

    這種女人,沒檢查出懷孕時不會去找工作,天天在家玩,享受。

    當撿查出已懷孕時,她認為佔便宜的機會來了。於是到各種公司去求職,因為她非常清楚,勞動法規定婦女懷孕期間公司是不能解聘的。

    於是,她一入職就宣佈自己已經懷孕,需要休產假,其實她早就清楚自己已經懷孕了,就是為了騙取這份產假薪金而來。

    當產假休完,就向公司提出離職,因為她明白那時如果想再拿薪金就要工作就要付出了,她完全沒有為工作而挨受辛苦的打算。

    於是她完全充分地利用了公司,也利用了勞動法。

    不勞而獲是這種女人的本性,是那種道德品行極之低劣的人。

    想規避這類問題,公司在招聘女性員工時,最好在決定聘用她之前讓她提供一份孕檢報告再決定是否錄用。

    如果認可她的工作能力,希望她休完產假仍然能來公司上班,可與她簽署就職期較長的毀約賠償協議,這樣那些只想詐取產假薪金的女人就佔不到什麼便宜了。

    也希望勞動法能訂立針對那些刻意詐騙產假薪金的女人的條文,以保障企業利益不受侵害。

  • 2 # 洋洋和姣姣

    企業人事部門在入職的時候,應該將相應條款寫進合同裡面,以防止員工鑽空子榨取利益。而且這種情況應該很少吧應休產假也要快到待產的時候啊,肚子很大了,大家都能夠看得出來呀。

  • 3 # 大芯

    個人認為:

    1、員工入職就休產假,這個問題不存在,首先,員工能在本單位休產假,肯定是經過10月懷胎生了之後休產假的。要想避免,只有在招聘員工的過程中,先確認員工是否懷孕,初期懷孕很多HR是看不出來的,如何辨別,最有效方法是安排員工做一次體檢,體檢可以避免很多比如疾病或者懷孕之類等問題。一旦懷孕,企業如果怕麻煩,怕有損失,就完全可以不予錄用。但這也體現出了女性的艱難,就像很多企業都比較排斥剛結婚沒生孩子的已婚女士,怕一入職就懷孕,或者剛剛生產,孩子還小的新手媽媽,怕因為孩子而影響工作,甚至有二胎意願的也不予錄用,殘忍又現實,個人認為,企業不應該有太過明顯的舉動,如果事情已經發生,建議採取適當的處理方式,避免女性受到傷害,拒絕時可以委婉,接納時關懷對待,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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