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提前退休去旅行
-
2 # 儲蓄迦
朋友們好!看了標題令人憤慨,可是也沒辦法…拿自己的錢,給別人冒險理財,還得風險自擔,收益還是預期的。這也就認了…可是收益一旦高於預期(雖然可能性不大),就像天下掉餡餅一樣,但,別人卻全部拿走!自然心裡不平!但人家說了,這是合同提前規定,雙方自願…只能說不合理,,但合法…首先來看理財。理財本身有風險,但需要投資者自己全部承擔!當然那些銀行信譽還算可以,所以朋友們也就認了。同時收益也是浮動。通常的理解浮動就是上下波動。高於,低於,等於理論上也可能為零,甚至負。
來看看為什麼不合理!既然收益是浮動的,那麼投資人擔了風險,交了管理費,自然應該享受實際所得。低了自己承擔!可是一旦,萬一,高了,卻歸別人…很明顯不是一個等號!自然不合理!相信大家都會這麼認為。
再來看為什麼合法?理財合同是提前約定。咱老百姓話:醜話說在前頭…既然人家撇在合同上,白紙黑字咱簽了字,那也沒辦法!合法!
目前理財市場的現狀是,理財產品的發行受到嚴格的限制,門檻高!市場競爭極不充分!即使不願意,也沒有辦法,因為沒有選擇!也無法用腳投票…條款基本都一樣。相信隨著理財市場競爭的進一步加劇和開放,會有越來越多的好產品湧現,也會越來越人性化,更公平!到那時我們就可以用腳投票…明確的說不!
銀行調整理財產品收益率,實際就是說理財收益未達預期。通常銀行會在理財產品的說明裡,會對風險進行揭示,這個揭示的風險就是有可能客戶購買的理財產品出現收益率下降甚至本金虧損的風險。
請大家注意,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不是利率,而且還在前面加了“預期”兩個字。所謂的“預期收益率”,就是說這個收益是不確定的,如果市場出現大的波動,銀行也無法保證能實現收益。
但是,這裡有一個問題值得重視,就是銀行在理財過程中盡職了嗎?是否盡職由誰來監督?——很可惜,我目前還找不到相關的制度。所以,投資者質疑銀行理財操作不盡職導致投資損失,也是情有可原的。
幾乎所有的理財 ,都明確表示投資風險由投資者承擔,銀行只是受託管理,因此這和炒股一樣,風險自擔。只是從銀行角度,為了維護自己的口碑,會盡量做到給出的預期收益。但歸根結底,從法律上來說,理財產品的風險是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的。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