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也許會遲到,但從來都不會缺席。但古代的法官卻會說難道遲到的正義還叫正義嗎?我們經常能夠看到一群百姓圍在木柵欄前,看著朝廷命官和士兵處死犯人的場面。那是秋風蕭瑟。地面上黃塵揚起。隨著縣太爺宣讀犯人的處決書和他所犯下的罪名,只見一塊令箭扔在地上,彈起灰塵。天空之中飛起一道酒水。噴灑在如環首一般的大刀身上。一個死刑犯就結束了他的一生。這裡面的疑問太多。就像為什麼犯人都是在秋後處決一般。
華人對於陰陽節氣的看法
皇帝內經
3000年前成書的黃帝內經裡面曾經說過。一日而陽氣在外,日出而陽氣生,日中而陽氣隆,日西而陽氣已虛,氣門乃閉。這裡面就清楚的描寫了白天時間陽氣由衰到盛,由盛到衰的法術變化過程。人如果能把這種陰陽變化的過程與人體鍛鍊相結合,那就達到了養生的目的。
除了對一天時間陰陽的劃分之外,我們還有對於。每個月甚至每年陰陽變化的一個劃分。我們會發現古代那些活得久幾百歲的人,他們都是在春夏養陽,秋冬養陰。因為他們知道春天是萬物勃發,而夏天則是萬物繁華時的季節。順應自然氣節的變化,才能夠達到養生的目的。而秋天和冬天明顯給人是一種肅殺的狀態。這個季節的萬事萬物都處於凋零衰敗的形態。
秋後問斬
在古代處決犯人也是一樣。一般來說按照古代的審判規矩,是將犯人在秋後處斬。從很大一個程度來說,就是符合陰陽生死的規律。因為秋天是陰氣上升,陽氣下降的過程,可以很好地處決這名犯人。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秋天一般都是在中元節之後,而中元節則是鬼門大開的時節。這個犯人在人世間犯了罪,結束了他在人世間的性命,但不能剝奪他地下的權利。所以說古代這個秋後處斬其實是比較充滿人情味的。
古代處決死刑犯的過程
無論是現代還是古代,一個人犯罪之後基本上都是秉持著不告不理的原則。即指的這個人犯罪之後,如果他在犯罪現場沒有被人發現或者沒有被朝廷官府看見,也沒有受害人起訴他,那這個罪名就沒有成立的一個過程,也沒有法院願意接受這個案件。
古代抓到的那些死刑犯一般都是罪大惡極之人,要麼是他們因為殺人之後按在古代殺人償命的規矩,必須處死,要麼就是他們造反被判處誅殺九族的大罪。當然還有一種就是他們沒有盡到孝道,對父母的生死不管不顧,這在古代也是一種死罪。
在這些罪犯被定型為死罪之後,一些罪犯會逃跑,隱姓埋名為了活下去,從而亡命天涯,但也有一些不聰明的罪犯就只能呆在家裡被抓。一般來說縣衙的不快,抓到這些犯人之後,第一要做的就是要在。在村中讓這些村裡人和村中的族長村長之類來認一下,到底是不是這個罪犯。在等到村裡人和村長族長的確認之後,才敢押往縣衙對他的罪行依據朝廷法律法典定罪。
一線牙對死刑犯定完罪名之後,他們其實是沒有資格處決犯人的,必須要向上一級稟報。郡守或者是當時的府衙接受到縣城的稟報之後,會把死刑案件統一交給中央朝廷皇帝審批。當皇帝和刑部大臣他們根據朝廷法律再次核對之後,批准執行死刑,那時間也是按照傳統習慣規定,在秋天以後。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出錯。
因為在古代死刑真的是一件很大的事情,一個人一生之中最重要的兩次事情便是出生和死亡。即使尊貴如天子也不能隨便草菅人命。將一個人定性為死刑和將他處死,這個過程需要多次複審與查核。所以將死刑放在秋後處決,這段時間之內罪犯的家人如果發現罪犯有冤枉,或者說是被其他人誣陷,他還可以收集資料向縣太爺起訴。
當然,如果縣太爺和村裡的人串通不法,硬是要誣陷他為死罪,他的家裡人依然可以拿著這些證據前往更高一級的郡裡去起訴。到明朝的時候,為了讓百姓沒有冤屈,朱元璋甚至明文規定,只要是哪裡有冤案百姓拿著它頒佈的《大誥》,甚至可以直達京城鳴冤擊鼓。中國古代傳統雖然是封建王朝,但是他們對於法律制度和傳統道德倫理考慮的都十分周到,對兩者進行協和調理能夠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冤案錯案的發生。這就是秋後處斬的好處和益處。
維護統治是秋後處斬根本目的
中國古代是一個典型的農業文明為主的封建社會,在農業文明為主的封建社會之中國家,萬事萬物都圍繞著農業和農民轉動。從商鞅歸秦國改革變法開始,就已經確立了中國重農抑商的基本國策。後世的封建王朝雖然改朝換代幾千年卻依舊堅持這種做法。
在農業文明之中,農事的耕種,播種和收穫,其實是最重要的事情。為了提高農民的收成和效率,中國古代許多天文學家透過觀察星象的變化,制定了許多精確的天文曆法和二十四節氣。天文立法之中將一年劃定為365天和春夏秋冬四季。在這個天文曆法之間,我們知道在春天應該是播種的季節,在夏天施肥,除草,在秋天則是收穫。冬天的話則是老百姓最為舒服的時候,可以躲在屋子裡烤火享受一小會兒。這都還只是大致的劃分,更細緻的劃分則是二十四節氣裡面的東西。
古代死刑犯的處死一般選在秋後的季節,也是國家根據現實隱患來考慮的。一般來說春天和夏天的老百姓是最忙的時候,他們根本沒有機會和時間來看朝廷處死犯人。如果說朝廷把處死犯人的時間選在春天和夏天,那沒人光看見就起不到殺雞儆猴的效果。把處死犯人的時間選擇在秋天,是因為在秋天老百姓大部分農業事情都忙完了,秋收也已經差不多了,可以有時間來觀看朝廷執行法律。
在老百姓圍在一起,觀看朝廷執行法律的過程,其實就是已經對朝廷的統治又加強了一分。因為只要是在太平時節人能夠吃飽飯活下去,百姓就會安逸服從統治。大家誰也不願意去死。看看這些死刑犯的下場,就會讓老百姓在來年更加勤懇的賣力耕種。為地主和上層貴族創造出更多的剩餘價值。所以說秋後處斬實際上在無形之中給朝廷統治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正義也許會遲到,但從來都不會缺席。但古代的法官卻會說難道遲到的正義還叫正義嗎?我們經常能夠看到一群百姓圍在木柵欄前,看著朝廷命官和士兵處死犯人的場面。那是秋風蕭瑟。地面上黃塵揚起。隨著縣太爺宣讀犯人的處決書和他所犯下的罪名,只見一塊令箭扔在地上,彈起灰塵。天空之中飛起一道酒水。噴灑在如環首一般的大刀身上。一個死刑犯就結束了他的一生。這裡面的疑問太多。就像為什麼犯人都是在秋後處決一般。
華人對於陰陽節氣的看法
皇帝內經
3000年前成書的黃帝內經裡面曾經說過。一日而陽氣在外,日出而陽氣生,日中而陽氣隆,日西而陽氣已虛,氣門乃閉。這裡面就清楚的描寫了白天時間陽氣由衰到盛,由盛到衰的法術變化過程。人如果能把這種陰陽變化的過程與人體鍛鍊相結合,那就達到了養生的目的。
除了對一天時間陰陽的劃分之外,我們還有對於。每個月甚至每年陰陽變化的一個劃分。我們會發現古代那些活得久幾百歲的人,他們都是在春夏養陽,秋冬養陰。因為他們知道春天是萬物勃發,而夏天則是萬物繁華時的季節。順應自然氣節的變化,才能夠達到養生的目的。而秋天和冬天明顯給人是一種肅殺的狀態。這個季節的萬事萬物都處於凋零衰敗的形態。
秋後問斬
在古代處決犯人也是一樣。一般來說按照古代的審判規矩,是將犯人在秋後處斬。從很大一個程度來說,就是符合陰陽生死的規律。因為秋天是陰氣上升,陽氣下降的過程,可以很好地處決這名犯人。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秋天一般都是在中元節之後,而中元節則是鬼門大開的時節。這個犯人在人世間犯了罪,結束了他在人世間的性命,但不能剝奪他地下的權利。所以說古代這個秋後處斬其實是比較充滿人情味的。
古代處決死刑犯的過程
無論是現代還是古代,一個人犯罪之後基本上都是秉持著不告不理的原則。即指的這個人犯罪之後,如果他在犯罪現場沒有被人發現或者沒有被朝廷官府看見,也沒有受害人起訴他,那這個罪名就沒有成立的一個過程,也沒有法院願意接受這個案件。
古代抓到的那些死刑犯一般都是罪大惡極之人,要麼是他們因為殺人之後按在古代殺人償命的規矩,必須處死,要麼就是他們造反被判處誅殺九族的大罪。當然還有一種就是他們沒有盡到孝道,對父母的生死不管不顧,這在古代也是一種死罪。
在這些罪犯被定型為死罪之後,一些罪犯會逃跑,隱姓埋名為了活下去,從而亡命天涯,但也有一些不聰明的罪犯就只能呆在家裡被抓。一般來說縣衙的不快,抓到這些犯人之後,第一要做的就是要在。在村中讓這些村裡人和村中的族長村長之類來認一下,到底是不是這個罪犯。在等到村裡人和村長族長的確認之後,才敢押往縣衙對他的罪行依據朝廷法律法典定罪。
一線牙對死刑犯定完罪名之後,他們其實是沒有資格處決犯人的,必須要向上一級稟報。郡守或者是當時的府衙接受到縣城的稟報之後,會把死刑案件統一交給中央朝廷皇帝審批。當皇帝和刑部大臣他們根據朝廷法律再次核對之後,批准執行死刑,那時間也是按照傳統習慣規定,在秋天以後。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出錯。
因為在古代死刑真的是一件很大的事情,一個人一生之中最重要的兩次事情便是出生和死亡。即使尊貴如天子也不能隨便草菅人命。將一個人定性為死刑和將他處死,這個過程需要多次複審與查核。所以將死刑放在秋後處決,這段時間之內罪犯的家人如果發現罪犯有冤枉,或者說是被其他人誣陷,他還可以收集資料向縣太爺起訴。
當然,如果縣太爺和村裡的人串通不法,硬是要誣陷他為死罪,他的家裡人依然可以拿著這些證據前往更高一級的郡裡去起訴。到明朝的時候,為了讓百姓沒有冤屈,朱元璋甚至明文規定,只要是哪裡有冤案百姓拿著它頒佈的《大誥》,甚至可以直達京城鳴冤擊鼓。中國古代傳統雖然是封建王朝,但是他們對於法律制度和傳統道德倫理考慮的都十分周到,對兩者進行協和調理能夠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冤案錯案的發生。這就是秋後處斬的好處和益處。
維護統治是秋後處斬根本目的
中國古代是一個典型的農業文明為主的封建社會,在農業文明為主的封建社會之中國家,萬事萬物都圍繞著農業和農民轉動。從商鞅歸秦國改革變法開始,就已經確立了中國重農抑商的基本國策。後世的封建王朝雖然改朝換代幾千年卻依舊堅持這種做法。
在農業文明之中,農事的耕種,播種和收穫,其實是最重要的事情。為了提高農民的收成和效率,中國古代許多天文學家透過觀察星象的變化,制定了許多精確的天文曆法和二十四節氣。天文立法之中將一年劃定為365天和春夏秋冬四季。在這個天文曆法之間,我們知道在春天應該是播種的季節,在夏天施肥,除草,在秋天則是收穫。冬天的話則是老百姓最為舒服的時候,可以躲在屋子裡烤火享受一小會兒。這都還只是大致的劃分,更細緻的劃分則是二十四節氣裡面的東西。
古代死刑犯的處死一般選在秋後的季節,也是國家根據現實隱患來考慮的。一般來說春天和夏天的老百姓是最忙的時候,他們根本沒有機會和時間來看朝廷處死犯人。如果說朝廷把處死犯人的時間選在春天和夏天,那沒人光看見就起不到殺雞儆猴的效果。把處死犯人的時間選擇在秋天,是因為在秋天老百姓大部分農業事情都忙完了,秋收也已經差不多了,可以有時間來觀看朝廷執行法律。
在老百姓圍在一起,觀看朝廷執行法律的過程,其實就是已經對朝廷的統治又加強了一分。因為只要是在太平時節人能夠吃飽飯活下去,百姓就會安逸服從統治。大家誰也不願意去死。看看這些死刑犯的下場,就會讓老百姓在來年更加勤懇的賣力耕種。為地主和上層貴族創造出更多的剩餘價值。所以說秋後處斬實際上在無形之中給朝廷統治提供了很大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