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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兒優優

    之前並不是對歌曲版權沒有保護,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為錢錢錢!其實在於之前無論歌曲的發行公司還是歌手來說,如果保護版權可能賺的錢會更少!為什麼會這樣?之前手機網路甚至電視等媒介很少,如果再有版權保護,那可能很多傳遍大街的歌曲都紅不了,當然歌手也不會紅了。之前都是隻靠賣碟片掙錢又沒有網路下載收費等,還不如讓歌手紅起來然後再接廣告開演唱會掙錢,這樣人也紅了公司錢也掙了!以上純屬個人觀點。如有不適請擔待

  • 2 # 山東成哥

    不請自來。

    本人並非專業人士,因此回答也不太專業。從個人理解的角度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曾經經歷了自由生長、各顯神通的社會發展階段。

    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到2000年這二十餘年是各項事業從無到有、從弱到強的自由生長階段,包括文化娛樂產業在內,都經歷了引進(例如通俗歌曲,是八十年代從港臺進入大陸的)、落地、轉化(例如九十年代、搖滾、校園民謠等曲風的興起),最終實現了本土化發展。這個階段主要是把各項產業動起來、活起來、發展起來——正如總設計師說的那樣,不論黑貓白貓,只要逮著老鼠就是好貓。就好比一片貧瘠的土地,先要種上花草樹木等各種植物,並讓它們落地生根、蓬勃生長、這樣才能有優美的風景。

    到了該修剪枝葉、解決弊端的新時期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原本那種粗狂的社會發展模式越來越不適應新時期社會發展的需要。就像果園裡的果樹,只有透過科學的剪枝,甚至更換果樹品種才能保證果樹的掛果率和整體產出率。這也就是國家淘汰落後產能,轉變方式、條結果,推行新舊動能轉換等重大改革發展舉措實施的根本意義和目的所在。

    各種法律法規制度的日趨完善。

    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不積跬步難以至千里。隨著,各項事業的大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建設的逐步完善,人們自我權益保護意識和需求的增強,對於以前那些粗狂的發展模式,都會透過法律法規來進行規範,以便各項事業、產業的發展質量能夠走上更高更好的新階段。因而,對於包括對歌曲版權、智慧財產權等權益的保障力度在不斷加大。這樣做,也是為了進一步規範和最佳化市場,為下一步的長足發展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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