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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妮妮看世界YY1m

    很認真的看完了女主的描述,看的挺難受的,也多少有點想罵人,從詳細描述上看來女主並不是好相處的人,也容易往人性惡毒的角度去揣測他人。

    從哪個角度去看,都覺得男主的媽媽沒有做什麼過分的事情,要說有什麼弱點那就是心太軟,沒能堅持主見將錢分三份,兩兒子各一份,自己留一份。另外,在這件事情上男主媽媽也有過分偏心了一點,兩個兒子,他卻將買房子的錢全部給了小兒子。

    男主媽媽在這套價值130萬的房子裡,出了15+75=90萬,現在,沒有要求加名字要產權,只是想要一個居住權,這有什麼過分,這已經很體諒小兩口了。女主卻堅持各種揣測覺得她別有用心,很委屈?很難過?

    建議男主媽媽不要讓步,這都還沒有結婚,婆媳矛盾還沒有產生,就已經被嫌棄成這樣了,未來很難機率靠不上這個兒媳婦,未來他們把這套房子一買,再拿錢去其他城市買房子,到那個時候,你還有沒有居住權真是不敢說呀!

    女主自己有一套婚前房子,在這套男友和他媽媽買的房子裡,直接得了加名字,而且是價值130萬的房子,才剩20多萬的房貸,這直接就像是白撿了半套房子,給男主的媽媽一個居住權有什麼不可以,自己有多大的能力就辦多大的事情,現在女主沒出一分錢卻在那裡想要絕對的話語權,而且,我總覺得,還沒有步入婚姻的姑娘就已經有了這樣的心計、算計和偏執,這本身就不是個好相處的人,未來如果真對上男主媽媽這樣的婆婆,肯定是在遠遠佔上風的。

    婚姻生活不容易,和諧的婚姻需要我們付出太多努力和心力,需要彼此在適當的時候做出讓步和妥協,還沒有想好能夠接受和容忍對方的種種之前,建議謹慎,不要輕易步入婚姻!

  • 2 # 感恩的小沙礫

    很多回答的朋友,回答內容有的真誠,有的刻薄……我家裡也有女兒,雖然也總想著為女兒做一些保障,但是還是不太贊成女孩子的做法。

    一是,自己家陪送的房子沒有寫上男朋友的名字,那婆家出資買的房子也別過於要求其他。再說,女方陪嫁的房子為何買在男方的老家?這點兒不太理解女孩父母的想法。我覺得這個做法不太明智。

    二是,可以理解男方母親的想法,她也是給自己和男孩子做了一個保障,老話講不怕一萬就怕萬一。男方母親的這個做法還是能夠理解的。

    以前也聽說過,很多談婚論嫁的兩人在最後買房等問題上鬧得不歡而散。有時思忖,雙方是真愛嗎?

    最後,給女孩子兩段楊絳先生的話,不知是否有一點點啟發,幫助你做出人生中最大的一個選擇。“這個世界上,從來就沒有最好的,只有最合適的。比如雲朵和天空,微風和草地;比如我眼中的你,以及,你眼中的我”;“其實,來人間一趟,就是想和喜歡的人,一起吹吹風,賞賞花,看山河遠闊,觀人間秀色,感受星河滾燙,最終覺得人間值得”。

  • 3 # 火烈鳥嗨皮

    我認為你應該挽回,首先說,你男友對你是真心實意的,有句話說的對,愛屋及屋啊!你既然愛他,也應該尊敬他的母親,不能讓男友左右為難才對呀!

    如果你離開男友了,再也找不到對你這麼好的了,而且房產證上,也有你的名字,只不過多了一個他母親的名字,那又有什麼關係呢?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啊!和為上忍為高啊!最主要的一點,因為他母親拿錢最多,提的也是合理要求啊!你也不用生氣啊!將來他母親去世了,房子依然是你們的呀!

  • 4 # 懂你98682

    看完敘述,心情很複雜,說真的,我很理解你的委屈,更同情男友媽媽的不容易。

    一個單親媽媽,供養兩個兒子,己經是不容易了。再為了小兒子結婚買婚房,賣掉自家的房子,還要說服大兒子放棄賣掉房子應得的份額,全部拿給小兒子買婚房,成全小兒子的婚姻,這一大家人,是多麼的善良,可親,可敬。

    小兒子買婚房,媽媽出大頭(媽媽拿出90萬),婚房上加上媽媽有居住權的名字,我認為沒毛病,做的很對。

    現如今,洗房女太多,男方家不得不提防。再說,原來就是屬於別人家的東西,為什麼有人要透過婚姻關係來進行分割呢?

    我這裡沒有說題主的意思,是針對當前的現狀,提出的質疑。

    題主家為了給題主一個保障,在男友的家鄉為女孩買了一套70萬的房子當陪嫁,當然,這陪嫁是婚前財產,只寫了題主一人的名字,婚後,男方是分不走的。

    那麼,題主家有陪嫁,又為什麼不要彩禮?這是女方的問題,不能責怪男方。

    該要多少彩禮,一分不少吧,婚房加了自己的名字,婚後就共同還貸。

    可以在婚房上不加男友母親的居住權名字,但男友母親拿多少錢,叫男友打個借條吧。若是哪一天,男友的母親老無所依,老無所養,兒子只要能還借母親的錢就行。

    如果題主覺得心裡不平衡,男友家太精於算計,那麼,題主在自己陪嫁的房子上,也可以新增自己父母的居住權。

    所謂添加了居住權的房子,就算是房子賣掉,原房主家有居住權的人沒搬走,新房主也住不進來,買房的人吃虧。那麼,這種房子,很難賣掉,即使賣掉了,也是糾紛不斷。

    婚前兩家商量,婚後,將來倆人把婚前個人名下的房產都賣掉,再在一線城市付個首付,定居大都市。

    這想法是好,但必須徵得雙方父母同意,方能賣掉各自名下的房產。

    其實,房產證上加不加女方的名字都不重要,即便是房子進行分割,仍然是誰出資多,就分割的多,女方只享受分割婚後共同還貸的那一部分錢。

    結婚,只要是奔著過長久日子下去的,就不存在房產分割一說的事。如果結婚雙方彼此設防,互不信任,奔著對方財產而來的,終究是個離,那麼,男女雙方各自算計,都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吧,誰也別惦記誰的財產,合則過,不合則離,所有的是是非非,恩恩怨怨,都交給法官判決。

    現在,男多女少,洗房女又多,男方家,誰還不留個心眼?

    好女不愁嫁,有錢置辦嫁妝,那麼,為什麼不要彩禮呢?不要彩禮,就裸嫁。哪有倒貼錢嫁女兒的?

    可憐天下父母心!怕就怕父母為子女傾其所有,換來的是將來老無所依,還被掃地出門。

    話糙理不糙,如有得罪,請諒解。

  • 5 # 無慾勞形

    ……作為年逾古稀的過來人,我日益感覺當兒媳的年輕人越來越精於算計。我孫考大學前,剛17歲時,兒媳對我說:“我每月工資不及您的三分之一,剛夠自己吃穿和養車,根本沒能力供養一個學藝術的大學生”。

    ……她的意思明顯就是“只生不養”,為人父母的責任義務甩鍋給爺爺,我只有一個孫,不點破且爽快答應她,由我負責孫讀本科四年的學費和基本食宿費(每年3萬5+)。你房子未來婆婆出資67%,要個“居住權”的要求都不接受,惜影響你日後“洗房套現”。看來,你的心機一點也不比我兒媳遜色呀!

    ……僅憑你準婆婆是房子主要出資人,產權屬你未婚夫妻二人共有,給老人居住權並不過分,你不同意當然是錯了,男友因此與你分手也在情理之中,他人看走了眼,你兩個應該分手。

  • 6 # 臭橙子WAN

    你這種自私算計的女人,男人千萬不能娶。首先,男方媽媽房子賣了75萬元,想把錢分成三份,給你男友、他哥哥及自己各一份,你認為他哥哥薪資很高,不需要。你有什麼權利干涉人家媽媽如何分配這個錢?對他媽媽來說,過得好不好都是自己的孩子,給不給是他媽媽的心意,要不要是別人哥哥的事。你吃相太難看了吧!

    其次,一再表明自己不要彩禮,父母陪嫁了60多萬的房子。你父母給你的陪嫁是婚前財產,跟你男友有一毛錢關係嗎?你不覺得自己講的非常可笑嗎?

    最後,男友媽媽把房子賣了,前前後後在兒子買房中付了近90萬元,加個居住權又怎麼了?掏了這麼多錢,老人加個居住權讓自己安心有何不可?你不覺得自己過分嗎?別人什麼要求都沒有,你的安全感是有了,可你自己那點可憐的安全感憑什麼建在別人的不安感上?

    還有你前前後後表達的就是為了錢。如:得知房子要寫你的名字時很感動;你們以後要把各自房子賣了,去上海付個首付(你60多萬的房子,男友130多萬的房子),各一半的產權,你覺得自己受惠良多;如果不在一起10萬買你6年的青春,只有你有青春嗎?別人就沒有青春。真是可笑!不過能用錢買到的都是非常廉價的!

    從始至終,沒看到你們之間任何有情義的東西,就是錢、錢、錢。

    你男友最好早點看清你的真面目,直接分手拉倒。

    這世界誰都怕算計,莫高估人性!

  • 7 # Super啄木鳥

    題主提出來這個問題,實話實說您真的錯了,而且是大錯特錯的人,我本來今天很累,忍不住還是幫助你分析一下,您錯的是不是離譜?你男朋友媽媽買房子加你名字,是多麼厚愛你,而你卻太自私了,而且是拿自己的人生,賭氣或者是開玩笑了?一個女孩子應該是一個善良,溫婉賢淑善良的人,懂得感恩你男朋友和他媽媽對你的厚愛,而不是太自私自利小心眼的人。

    我細心看了題主的長篇大論的,提出來話題的展開細節,您有寫這些細節問題的時間,不如好好反思一下自己,你男朋友的媽媽,拿出來九十萬塊錢,其實你們兩個還貸才二十萬塊錢,而且,你婆婆把錢分給你男朋友哥哥一份,題主話裡話外也是不太滿意,您男朋友的媽媽,這樣做是非常睿智的做法,二個兒子不管誰有能力,她這樣做是一碗水端平!

    關鍵問題是,您男朋友媽媽,拿出來是買房子的大部分錢,她要求加居住權,一點點毛病都沒有,題主以為是你男朋友媽媽防著你?你也是女人?一個大學生能不能學會,替別人著想?或者是站在你男朋友媽媽的立場考慮?因為她是獨身一個老人家,才提出來這個要求?只是加居住權這個問題,而不是和你們兩個分割,房子的錢的比例!這是二碼是好不好?我這樣嚴肅的建議題主,希望你不要毀了自己六年的感情!

    題主自己真的真的錯了,而且,讓你男朋友會很傷心難過,你明明知道他媽媽獨子一個,單親媽媽撫養二個孩子長大,到幫助她的兒子買房子,做未來的兒媳,不能太自私自利,還侃侃而談說那麼多,不可思議的強詞奪理,建議題主,馬上和你男朋友好好溝通,女孩子撒嬌賣萌是不丟人的,也和未來婆婆簡單賠禮道歉,欣然接受你婆婆的要求,把房子問題處理好,和男朋友未來婆婆,冰釋前嫌後和你男朋友舉行婚禮,一起善待孝順婆婆,你男朋友也會好好孝順你父母,你婆婆百年之後一切都是你們的!希望題主好好看看所有朋友們,和我耐心建議,不要放棄自己的人生,否則你會遺憾終身的。

  • 8 # 高冷橙子hz

    我認真看了兩遍,我覺得不是你錯沒錯,而是你錯的離譜。

    首先,未婚同居,你和大多數年輕人一樣,認為同居能讓彼此愛得更深,為最終走向婚姻殿堂奠定基礎,但是往往在談婚論嫁時,會出現很多不利於女方的事情,這是對婚姻和自己的未來極其不負責任的表現,也為以後發生的這些問題埋下了伏筆。

    其次,你們同居六年,相處融洽,已經開始談婚論嫁。還好,你們終於要修成正果了,可是卻因為房子居住權是否寫上未來婆婆名字的問題,而要各奔東西。這說明你們感情並沒有那麼純潔,感情基礎也並不牢固,婚姻的前提也是建立在利和錢字上的。

    再次,為了給你們買婚房,男友母親賣掉了自己的一套房子,原想將賣房款一分為三,這是比較正常的分配,可在你們的堅持下,她同意悉數全部拿出,只要求在產權證上加上她名字的居住權。這無可厚非,對於這套擬購買的房子,你一分未出,卻要落上你的名字,且還佔一半的產權,憑什麼?即使有20萬的貸款要你們婚後分期付,那也是你們的共同財產在付,不是你自己在付。為什麼在產權證上寫你的名字你就那麼心安理得呢?如果不是你男友事先說寫你名字,可能男友母親也不會要寫上自己的居住權。況且,你們婚後,要去男友工作的城市發展,這套房子要變現,投資到工作城市購房,這不是成功洗錢到你們婚後共同財產上又是什麼?你父母在男友家所在的城市為你們買了一套房子,寫上你男友的名字了嗎?你說作為陪嫁,可是這陪嫁是婚姻共同財產嗎?是,你說,將來也要賣了用於在工作地買房上,可是你的這套房子才不到70萬,而你婆家要買的房子卻是130萬,可以等同嗎?

    婚姻是一輩子的大事,你也說了你男友處處為你考慮,你為什麼不能為他考慮一下呢?他母親自己一人含辛茹苦將兩個兒子養大,而且他哥還留美工作,足見他媽媽很明事理,為了孩子的幸福她會傾其所有,你為什麼不能給她安全感,讓她放心安心靜心愉快地度過自己的後半生呢?

    你知道自己應該怎麼辦了吧。

  • 9 # 粉墨兒4

    你相當聰明,做為女人我支援你,金社會金錢時代,什麼都離不開利益化,婚姻也如此,拿青春度明天,我們爭來這些,就是以防萬一,好給自己往後一個生活的保障,如果他出軌變心,女方也不是。現在的女人都變聰明瞭,為你鼓掌點贊。可能有人要噴我了,同為女人,為你我h0出去了。

  • 10 # 發鳩之山

    這事不復雜!男孩媽媽出錢大部分有權提出此要求!還可新增部分所有權並公證!這是為了防止婚姻發生意外後避免產權糾紛!合情合理!

  • 11 # 真誠陳陳46

    我覺得沒有錯。

    婚姻是愛情的體現,之所以走進婚姻的殿堂,是兩個相愛的人,願意攜手並肩走過今後的生命過程。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生死相隨。那還有什麼好計較的呢。

    男方父母的愛子情深,也有擔憂。這都是無可厚非的。

    這都應該可以理解,如果你感覺不妥,也可以拿出一半首付,在今後的生活中共同還款。

    體現同甘共苦和愛的味道。也不失為愛付出和生活情趣。

    所以不必在意。誰的名字又有什麼關係呢。你願意共度一生,還有什麼比這更重要的。

    假如此後,生活和愛情背叛了你,或者是什麼其它原因。

    你姍然離去。愛情都沒有了,這些還重要嗎。

    除非在這場婚姻中,你沒有愛上對方,奔著搭夥過日子,和不得不找的工作。時刻準備散夥和辭職。最後能拿到補償和離職費。

    那對方就應該重新審視這婚姻存在的必要性。

    反之亦然,都是一樣的想法和目的,就應該簽訂婚前協議。明碼標價,以後各不相干。

    所以說,婚姻的選擇在自己心裡,在自己手裡,不必糾結,什麼都是有得有失。

    選擇在挑戰你的靈魂,你人生。請接受靈魂的挑戰。

  • 12 # 心無旁騖zzg

    整篇看完了,首先,我覺得你不同意的理由是覺得男友一家在算計你,可是你有沒有想過,至少到目前為止,100多萬的房子,1分錢沒讓你出,而且你還能佔一半的產權,這個算計的邏輯應該是不存在的吧!

    其二,你認為男友媽媽在防著你,怕你把房子賣掉分走錢,我覺得男友媽媽做的對。首先男友媽媽出了那麼多的錢給你們買婚房,而婚姻這個東西誰能保證以後不會有變故?如果你們結婚了,可以一直幸福的生活下去,相信一切都沒有問題,可一但你們的婚姻有變,男友媽媽的付出可就真的打水漂了。

    對於你說的你家父母沒有問男方要一分錢的彩禮,而且還在男友的家鄉為你買了一套房子,也足以說明你的父母很有誠意,也很通情達理,這個值得肯定。目前主要的問題,是你把感情和金錢混為一談,如果你真的覺得你的男友就是你今生唯一的白馬王子,並且做好了和他能夠攜手白頭的決定,那麼一切就不是問題;畢竟男友媽媽出了那麼多的錢,卻只要求在產證上新增居住權,而且以後大機率是不會真的到那裡居住的。如果你把金錢看的比感情還重,那麼即使你們現在結婚了,相信婚姻也不會長久,不如就此打住。

  • 13 # 自由青山XK

    你是否有錯,主要是取決於你在這段感情裡的位置,如果你夠優秀,無人可取代,你可以不同意你未來婆婆在婚房上新增居住權,這是完全從合夥人的角度來講說的,因為你男朋友不夠優秀,需要附加條件,這個附近條件就是他媽媽的80萬。

    優秀的你=你男朋友+80萬

    婚姻講究平等,這樣就平等了。

    反之,你就得同意,

    優秀的你=優秀的男朋友

    優秀的你+40萬=優秀的男朋友+媽媽居住權

    這個世界上少有絕對的對與錯。我建議你,如果你愛你男朋友,就同意她媽媽的要求,愛屋及烏嘛。如果你們的感情不夠深,你也可以選不同意,鞋子是否合腳只有腳知道。

  • 14 # 有趣的豆花SZ搬磚

    你的委屈,真是很難讓人認同。

    首先,你所謂的陪嫁一套房,是你婚前財產,你一個人的名字,名義上是陪嫁但是實際上和你男友家沒有關係。

    其次,男方家出資130萬買房,男友母親拿了90萬出來,等於房子70%都是男方母親出資。房產證上寫你和你男友兩人的名字,男友母親加一個居住權,這你覺得被算計了。不明白,你認為男方家算計了你什麼?算計了你的錢?可房子110萬的款男方家都已經出了。20萬的貸款月供不到1000元,你男友既然是做設計的,收入肯定很不錯,這麼少的貸款基本上完全可以忽略。又怎麼是算計呢?

    另外,你認為自己很委屈,覺得你對男方的母親一片真心。可是,什麼是真心?你家沒有要彩禮,但是男方家也在房產上加了你了名字,你並沒有吃虧。而一聽說男方母親在自己出資70%的房產上加個居住權,你就寧可不結婚也不同意,你和你男友都沒有真心,對男友的母親又哪來的真心?

    最後,關於說同居6年,省吃儉用,這個就不知道你們是如何省吃儉用了。但是你覺得自己吃虧了,可不是你男友提出分手,是你覺得自己因婚房要新增男友母親的居家住而提出分手。既然你堅持放棄,卻還要提出分手補償費。一般是被拋棄一方才要補償費,而這樣的情況下,你男友仍然願意給你10萬。說明,男友對你是真心實意,可惜你不珍惜這份真心。

    其實,現在這個年代,找到一個真心愛你,能力不錯,家庭經濟條件也不錯的人,真的不容易。未來,有可能能找到條件更好的,但是很難像你男友對你這樣真心了。

    姑娘,請珍惜自己唾手可得的幸福,不要被利益矇蔽了雙眼,而錯失自己的幸福。

  • 15 # 沽河隱者

    您不同意,絕對沒有錯。因為——你不應該同意,您也不可能同意。

    仔細讀了讀您的陳述,發現了一個問題:您對您男友的感情的最終著眼點是——錢。

    正如您在陳述中一直表述的“對男友更加滿意了”等等,都是因為錢,都是因為您的男友把您寫到房產證上了等等。並且,您用著堂而皇之的理由——沒要財力,作為換取男友家實質性房產的可以讓自己心安理得的藉口。

    但這一切,從錢的角度而言,您沒有錯,您的家人沒有錯,您的男友沒有錯,您男友的母親也沒有錯。

    但從婚姻的角度,卻都錯了,核心的錯誤,在於你們是不應該交集的。

    其實,錯的是您。您認為婚前的長時間的同居,是自己的付出,或者說是自己吃虧了。其實,在男方的家人從傳統的角度看來,只不過是增加了對您的不信任感。婚姻才是感情的昇華,同居不是,絕對不是。

    自己想吧。

  • 16 # CZ朱

    我看完了你的故事,如果是找商業夥伴,你沒錯,因為要利益最大化。婚姻的前提是相互信任,相互包容,不能有私心和算計,男方母親只是提要居住權,並且是出資了大部的資金購房,這個要求應該是不過分!

  • 17 # 愛生活的高山明月

    如果你真愛你男朋友,這就不叫事,婆婆出那麼多錢,要求填居住權,要是你的母親你會反對嗎?你還是沒把朋友的母親當成自己的母親。若把婚姻當成集財手段,不達目的,可以不嫁!財產面前現人心,我若是那位婆婆,也不會同意娶這樣的兒媳。

  • 18 # 夕陽紅94978

    你沒錯是未來的婆婆錯了,她妨礙你成功洗房了。

    首先男方買的130萬的房子,其中未來婆出了15萬十75萬總計90萬,男朋友出20萬,你們共同還款20萬元,到現在為此你是一分沒出,但男朋友寫上了你的名字,並且約定產權是各百分之五十。也就是說你用十萬塊錢換來的是65萬元,請問男方沒誠心嗎?

    其二,你說男朋友出資的20萬是和你同居期間,省吃儉用省下的,那麼試問,這6年是你養的男友嗎?還不是男友又養你又攢錢,你不體諒男友的不容易,還認為他省吃儉用了,難道都給你揮霍了就對了嗎?

    其三,你說男方算計你,算計你啥了,人家提什麼過份的要求了嗎?

    其四,未來婆婆出了90萬,沒要求產權,沒要求份額,只要求寫上居住權,過份嗎?我認為不過份,就是為了防止你洗房。你不也說了嗎,房子到手就賣掉,然後重新買,這就把老人的90萬洗沒了,老人現在手中沒錢,房在被洗,讓老人情和何以堪?你說老人還有房子,不存在無家可歸的情況,但老人也會想,你是我兒媳啥事沒有,你洗房那對不起,我一輩子的辛苦錢,不能便宜外人,老人有錯嗎

    其五,你說你有陪嫁房,首先寫的你自己的名字,又是婚前財產,和男方沒有一毛錢關係。

    綜上,你要想結婚,嫁人,好好過日子,就別計較算計這些,和男友及未來婆婆好好說話,看看能不能有好的結局。

    如果你就想洗房,就想未來婆婆的錢都變成你自己的,那你就放手吧?別緊著老實人欺負,找一個傍一個千萬富翁去吧,一步到位,祝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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