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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初曉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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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豫盛榮木版年畫藝術館
宋江是刀筆訟師,怎麼可能沒錢,就象現在的律師,那個不是腰緾萬貫。
更何況他還結交江湖人物,沒錢那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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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平249504053劉建平
宋江光憑收入,根本養不了閻婆惜,但處了工資 這個收入之外,還有別的灰色收入,本身是地主出身,雖然沒落了,可瘦死的駱駝比馬大,總之,宋江他們家還是挺有錢的 ,雖然老爹也務農,雖然宋江被除了籍,那只是表面現象,就像家裡挖地洞一樣,是防患於未然,因為做押司不是什麼光彩的差事,還容易惹麻煩,被連累,所以宋江早早就被除了籍,表面上斷絕了父子關係,但實際上他們父子,始終來往密切,所以宋江從來不缺錢,和李白相似,雖然宋江不像李白那樣遊山玩水,但是沒錢了,跟他老爹說一聲,老人家就會毫不猶豫的給他,宋老爹疼愛宋江是真的。另外宋江有不少灰色收入,怎麼來的,什麼渠道都有,官場上那一套,宋江絕對內行。宋江為人處世,大方慷慨,仗義疏財,經常幫助別人,才有了及時雨的稱號,反過來宋江也會得到別人的幫助,因為他知道,有些錢來的並不是那麼光明正大,所以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賺了個好名聲,這樣也就不難理解,宋江為什麼養得起外宅,而且能讓閻婆惜穿金戴銀,漂漂亮亮的,做他的情人,但宋江似乎是個性冷淡,不近女色的人,冷落了閻婆惜,人家年輕,宋江歲數大了,免不了戴綠帽子,當剩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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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鴻哥iouyh福小鋪
以我們現代的例子來看,在被我們查出的貪腐案件當中,從老虎到蒼蠅,哪一個養不起外室,隨便拎出一個,不敢說富可敵國,但富甲一方總是肯定的。
宋江啥人,他文不成,武不就,畢竟當了縣衙裡的一個文職,但書中沒提他是否考過科舉,不過也能看得出,宋江壓根不是考狀元的料,頂多就是讀過書罷了,武功嘛,那也不行,糊弄人可以,但遇到真的好漢,連矮腳虎的嘍囉都幹不過。
不過呢,宋江有個好背景,宋家莊的嫡子,這可是地主老財啊,也就是說他的家境不錯,能夠支撐其在縣衙混個挺好的職位,也混得開。
有職有權,怎麼比也比晁蓋這個保正強,這樣的職權,在現代,若是搞貪腐的話,那也是很可觀的。
書中怎麼寫宋江,除了寫他仗義疏財,扶危濟困之外,還寫他喜歡結交江湖好漢,這就有意思了,江湖好漢,啥江湖好漢,比如說像晁蓋這種劫了生辰綱的江湖好漢,通風報信,既賣了人情,又得了人家送來的黃金,若不是事情敗露,在縣城待不下去,恐怕宋江更是能夠仰仗著暗通晁蓋在地面上,光明正大的呼風喚雨。
以此為例,宋江過去結交多少江湖好漢,得了多少好處,這樣的他,怎麼養不起外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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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傳》裡,宋江明面上收入不會太多,他之所以養得起閻婆惜這個外室,有額外進項。
宋江的職位和俸祿。宋江在鄆城縣的職位是押司。
宋朝的官員一品到九品,每一品級有正從之分,共九品十八級。縣裡的主官叫作縣令或知縣,縣令就是縣長,知縣是朝廷臨時派遣的縣知事,都是七品。
縣令的副職叫作縣丞,是正八品。
下面設主簿,主管戶籍、文書辦理等,正九品;設縣尉,掌治安捕盜之事,也是正九品。
典史,是縣令的佐雜官。沒有品級。稱為“未入流”。未入流就是吏,《水滸傳》裡的都頭,就是捕快頭目,是吏。也有從九品的都頭,不多。真實的北宋歷史上,縣裡其實並沒有“都頭”這個職務。
縣裡還有多個押司。也是吏。
《水滸傳》裡,對押司的品級有明確記載,小說二十二回裡說:
宋時為官容易,做吏最難。……那時做押司的,但犯罪責,輕則刺配遠惡軍州,重則抄扎家產,結果了殘生性命。
也就說,宋江這個押司,不是官,是未入流的吏。
關於俸祿問題,黃惠賢,陳鋒所著《中國俸祿制度史》裡說:
當時(北宋)最低階的文官簿尉,每月俸料錢為12千錢(即白銀12兩),武官最低階承信郎只有白銀4兩。
最低階的承信郎,是從九品官員。宋江是文職小吏,我們姑且按照最低階的文官簿尉,和從九品的武職官員平均值計算宋江的俸祿,充其量月薪白銀8兩,而且應該沒有加俸和職田。
宋徽宗時期白銀的購買力,小說《水滸傳》十五回裡說:
吳用取出一兩銀子,付與阮小七,就問主人家沽了一甕酒,借個大甕盛了,買了二十斤生熟牛肉,一對大雞。阮小二道:“我的酒錢一發還你。”店主人道:“最好,最好。”
宋朝時期,一兩白銀能買500斤大米,摺合成人民幣大概也是1000元左右。
二者所說的一兩銀子的購買力差不多。
那麼宋江每月8兩銀子的俸祿,大概8000元。這與我們今天的普通公務員的月薪高。宋朝高薪養廉,估計與當時的實際情況差相彷彿。
押司職位不高,但實際權力不小。灰色收入不會少。宋代縣衙裡的押司,六到八個。押司是縣裡的吏員,孔目是州府裡的吏員。押司在縣衙裡的職權,等同於孔目在州府裡的職權。
《水滸傳》裡,州府裡的孔目出現多次。
林沖被高俅陷害,押送到開封府審理。開封府府尹懼怕高俅,要按照高俅的說法:
“手執利刃,故入節堂,殺害本官。”
定成死罪。
正值有個當案孔目,姓孫名定,為人最鯁直,十分好善,只要周全人,因此人都喚做孫佛兒。他明知道這件事,轉轉宛宛,在府上說知就裡,稟道:“此事果是屈了林沖,只可周全他。”
府尹問如何周全。孫定說:
“這開封府又不是高太尉家裡的,隨便送個人來,要殺便殺,要剮便剮!……看林沖口詞,是個無罪的人。如今著他招認做‘不合腰懸利刃,誤入節堂’,脊杖二十,刺配遠惡軍州。”
最後,開封府就是按照孔目孫定的辦法,把林沖刺配滄州,救了他一命。
武松被張都監設計陷害,連夜押送到知府衙門死囚牢內。施恩去向當牢節級打聽訊息,節級說:
“廳上知府一力與他做主,定要結果武松性命。只有當案一個葉孔目不肯,因此不敢害他。”
葉孔目救了武松一命。
林沖、武松都是州府裡小小的孔目救了性命。可見州府裡的孔目這個小吏很有實權。
南宋胡三省註解說:
“孔目官,衙前吏職也。言凡使司之事,一孔一目,皆須經由其手也。”
《水滸傳》裡有“六案孔目”的說法。就是說,每個州府有六名孔目,對應中央的刑部、禮部、吏部、工部、戶部、兵部六部。分別協助處理州府事務。
縣裡的押司的職能與州府的孔目職能類同。
《水滸傳》裡沒有押司辦理事務的具體記載。但“貼書後司”張文遠的職權,可以比照說明押司的職權。
宋江殺了閻婆惜,知縣有意周全宋江,但貼書後司張文遠不放過宋江。書中說:
怎奈這張文遠立主文案,唆使閻婆上廳,只管來告。知縣情知阻擋不住,只得要紙公文,差三兩個做公的,去宋家莊勾追宋太公並兄弟宋清。
“張文遠立主文案”,知縣也拿他無可奈何。
貼書後司只是協助押司處理文案的人,比押司職位還低!
這就表明,縣裡的押司權力不小。
權就是錢!宋朝高薪養廉,但實際上高薪養不了廉!
有道是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
押司當然不及知府來錢,但不講究清廉的話,貪墨所得也不會比“清知府”少。包養一個外室閻婆惜,是沒有問題的。
宋江“恰似猛虎臥荒丘”,是個“有權謀”、有“凌雲志”,不安分的角色。他不按常理出牌,他的收益比其他押司會更多。《水滸傳》二十四回說:
本縣知縣自到任已來,卻得二年半多了。賺得好些金銀,欲待要使人送上東京去與親眷處收貯。卻怕路上被人劫了去,須得一個有本事的心腹人去便好。
陽穀縣知縣派武松給他送貪墨的金銀,去親眷處藏匿,直接用了“賺”字。還說是“好些金銀”。
另外,既然“怕被路人劫了去”,雖然不像梁中書送給蔡京的賀禮那樣有“十萬貫珍珠寶貝”,但也可見數目不少。否則也不用“有本事的心腹”押送。
宋江這個押司,常規來說,貪墨肯定比不上知縣錢多。但宋江殺惜後,閻婆到縣衙首告宋江,《水滸傳》裡說:
知縣卻和宋江最好,有心要出脫他。
知縣是一縣七品正堂,卻與小吏“宋江最好”。好從何來?無非上下其手,互相勾連撈銀子而已!
宋江貪墨所得少於知縣,但“敢笑黃巢不丈夫”的不安分,所帶來的收入,是知縣大老爺不可比擬的。
宋江私自給劫了梁中書生辰綱的晁蓋通風報信,晁蓋派劉唐帶了一百兩黃金送給宋江,宋江不接,只從中取了一條黃金。
一條黃金,想來就是一根金條。宋代一根金條是十兩黃金。也就是一百兩白銀。
宋江不接那一百兩黃金,出於兩個方面的考量。一是為日後留下出路,二是他自己說的“家中頗有些過活”。就是說他家中頗有資財。不在乎這一百兩黃金。
假如宋江接了晁蓋的一百兩黃金,一百兩黃金就是一千兩白銀!
另外,宋江敢於毫不猶豫地私放晁蓋,平時違法亂紀的事情必然不會少做。這個“刀筆吏”筆頭子一動,死案可以做成活案,重案可以做成輕案。別人“打點”給他的錢,肯定不少。
宋江“家中頗有些過活”不足為奇。
有人說,梁中書的生辰綱年年被劫,往年就有可能被宋江帶人劫過。
“恰似猛虎臥荒丘”、“有權謀”、有“凌雲志”,不安分,不按常理出牌的宋江,是做得出來這種事,而且有辦法不被發現的!宋江比晁蓋厲害得多,是不爭的事實。
這樣,宋江的額外進項就無法計算了。所以宋江養活一個閻婆惜之餘,出手闊綽大方,“仗義疏財”、“及時雨”的身名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