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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冰冰情感夜話

    五千元說多不多,相當於一個普通人的月收入吧!只要有轉賬憑證,勝算還是有的。只是走法律程式並非兩、三天便能了結,其間需立案、取證,還需要訴訟費用,曠日持久且勞心費神。最後就算勝訴也不知能到手多少錢。看起來這個男人懂法知法善於保護自己權益,但熟人圈女孩必定對這種吝嗇、錢財上吃不得半點虧的男人敬而遠之,以後誰還有興趣與這個男子談戀愛?

    至於女方拒絕還錢,是存心佔便宜還是另有其他原因?如果戀愛其間雙方有過身體接觸,那麼女方自然會本能地抗拒還錢,難道男方打著戀愛的名義可以無償佔女性的便宜嗎?以前就算相親認識,兩人同居後因不明原因分手而造成的經濟糾紛,介紹人也會酌情處理,幫女方爭取相應的利益,甚至由男方主動提出的分手,女方即便分文不退,男方也無可奈何,就當對女方的補償費了。

    如果 女方毫無誠意,戀愛其間以騙取男方錢財為目的,她就更不會主動退還了,就算以法律起訴相威脅,女子也可能不見棺材不落淚,不是法院強制執行很難讓她吐出來。

    雖然現在社會男女平等,但其實戀愛其間如果雙方奉行AA制或男方從不主動為戀愛活動的消費買單,女方談戀愛的衝動更淡。畢竟男人願意為女人花錢可見其誠意和態度,女子天生的虛榮心也很會心安理得地享受這種付出。

    男子在戀愛其間很投入也享受過濃情蜜意的熱戀,那麼五千元就算為自己的幸福時光買單了。

  • 2 # 迷迭香的救贖

    如果沒有證據表明是贈與,有可能會告贏。

    在有些女性看來,男女在談戀愛過程中,女方花男方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如果分手時男方要求還錢,就認為這個男生太渣,太壞,太狡猾了。

    但是心安理得接受男方錢財,分手後寧可對薄公堂也不願還錢的女性,也顯得不那麼高尚。

    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並且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事情。但毫無疑問,男女交往過程中,男人當坦蕩蕩,女人當自立自強。

  • 3 # 高E

    能不能告贏不說。曾經相愛過的情侶,5000元錢女生要是給的話就接著,不給就不要了,有緣相聚好過一回5000元錢也不是什麼大錢,無所謂了!

  • 4 # 鷹觀百態

    贈與人自願承擔將財產無償贈與對方的義務,但不享受對等的權利;受贈人則享有無償接受對方所贈與的財產的權利,一般不承擔法律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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