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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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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C在留學
有這樣一個理論,當你做一件事情堅持21天以上,那麼這件事情就會成為你的一種習慣。這些經常盜竊的人,我覺得怎麼說呢?他們已經嚐到了盜竊的甜頭,他們不需要花費任何的金錢代價就可以得到他們想要的物質。他們沉浸在是一種快感之中而且養成了一種習慣了。當他們偷竊成癮的時候,他們不想放棄自己所擁有的這項技能。因為道歉能帶給他們的好處一旦他們放棄了,那麼買等價的物品他就要扣除金錢的代價,相比之下他覺得是不划算的。我覺得這的確是一種病,是這個人在道德上生病了。而且病得不輕。我覺得病得一點一點的根治,要有絕對的決心與絕對的堅持。如果說他還能悔改了,說明他還有一些良知,如果說他是不改變,我覺得這件事情會發展得越來越嚴重。小偷小摸的人總會得到報應的有失必有得。人品都是守恆的!
我有一位來訪者,是16歲的高中生,他的痛苦是看到飾品的東西都要偷。他講到,每當偷了飾品後就有一種說不出的暢快感,但同時又使自己陷入深深的懊悔之中不能自拔。
我瞭解到,這個男孩在他5歲時,拿了鄰居家漂亮的狗熊玩具,鄰居追來辱罵他偷了東西,並告誡以後不許去他家玩。接下來,他又被父親狠狠打了一頓,以後常被鄰居小朋友罵成小偷,也不和他玩。男孩後來成了偷竊癖。
偷竊癖是一種心理疾病,分析這種病態心理可知,男孩在心理發育的關鍵年齡,受他快樂本能慾望驅使,有了拿(偷)別人狗熊玩具的行為,實現了他的快樂慾望。當這一行為遭來懲罰之後,他才朦朧感到拿(偷)別人東西是禁忌的。5歲的孩子是隻有簡單的形象思維而缺乏分析判斷能力的,這一重大事件使他把“拿(偷)、狗熊玩具、捱打、兇狠父親、捱罵、遭孤立”串聯起來當成了一回事。他並不明白拿狗熊玩具為什麼要遭如此厄運。由於狗熊玩具是他能滿足本能慾望的客體,是他的心愛之物,它經常在他腦海浮現,使他興奮和激動,他控制不住地一再想擁有它。當因為它而給他帶來一系列懲處後,他又對它產生了恐懼和恨意。從此,狗熊玩具成了他既愛又恨的物件。因為有了懲處也懼怕懲處,他明知不能拿(偷)而盡力剋制,但因為很喜歡它,想佔有它之慾望迫使他拿(偷)的衝動,勝過了他剋制“不拿”而終於又拿(偷)了。再以後,他完全知道拿就是偷,偷是犯禁必須要制止,但他無可控制,而且發展到凡是飾品的東西他都要偷。
從心理分析的角度,這份暢快感是建立在當初“偷”給予他厄運的基礎上,是他繼續用偷(違禁行為)來報復父親等人懲處他的一種心理補償。所以後來他不可節制的偷之前的心理,是快樂本能慾望加上洩恨的報復慾望,大於了不能偷的剋制慾望,但偷之後必然又受到懊悔與內疚的心靈折磨。這就是大多數神經症患者所存在的“禁忌與違犯禁忌”性衝突。如果當時的成人在處理孩子並非“偷”的事件上,注意方式,讓孩子明白某樣東西與人的關係的道理即可。可惜,我們許多成人愚昧的教育方法,無意識強迫給孩子訂做了不該戴的種種“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