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鑫奇說
-
2 # 撒姆黑林
國外通行的國際慣例是以物品價值的10%作為酬謝金。有的國家對此還有明確的約定。比如撿到物品,交到警局即可。警方會按規矩收取酬勞,發給撿物人。如果一段約定時間,無人去認領。就定為無主之物,物品歸撿到人合法所有。物品原主人即使再出現,也沒資格去討要。這是國外對拾金不昧的認識。不得不說,這類法規還是很有積極作用的。
與此類似的還有一些法規。比如你長期離開家,又無人幫你打理你的房子,如果有人住了進去,並達到一定時間後。這個居住人就合法的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在華人眼裡,覺得很奇葩,不可思議。但在國外,是確確實實的法律有這方面規定。有的流浪漢就故意鑽這個法律的空子。新聞裡曾經播報過。
但這個慣例在大陸有點吃不來。華人對拾金不昧的認識是:你撿到我的東西,就應該無償還給我,不應該要酬勞。
-
3 # 小徐閒話
這個還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吧。手機沒試過,身份證倒是有過失而復得的情況。
前些年過年從老家到湖南,在武漢中轉的時候,需要等車就在車站休息了會兒。也是半夜,帶著個孩子,提著東西,確實挺麻煩的。休息的過程中,吃東西、搞來搞去,身份證就丟了。
當時沒注意,後來看著車快來了,去檢票點摸摸口袋,卻沒找著身份證。一下就比較慌了,畢竟自己很少丟東西,找不到的話,大機率就是丟了。問媳婦兒,她身上也沒有,於是慌里慌張的原路去找。
問了好幾個人都沒看到,快到原來座位的時候,前後轉了幾圈,地上也看了個遍。旁邊一保潔阿姨,看著我像是在找東西,於是一直盯著我。我發現後急忙問她:阿姨,你有看到一張身份證嗎?
她問我叫什麼,我一聽有戲,於是立馬告訴她我的個人資訊。她見我不像撒謊,於是把身份證給了我。激動萬分的同時,從口袋裡掏出來50塊錢給她。當時身上就揣了100多塊,她推辭一番後,也就接受了。
那時候還沒有這麼便捷,又是晚上,沒有身份證乘車、住宿都不好使。焦急的心情一下放鬆了不少,想想還是蠻感謝的。如果阿姨當時再多要一點,我想我也會給她的吧,畢竟能用錢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當然,太多肯定也拿不出來了。
回覆列表
謝邀。我認為要分情況:第一,假如你的手機只值3000元,除此之外沒有任何價值,我覺得請失主喝杯奶茶或者包一個100元左右紅包也不過分;第二,假如你的手機有一些比較重要的資訊,檔案,照片,那麼便不止3000元的價值,因此這種情況下,你給幾百至一千的紅包,或者請他全家去酒店吃頓飯也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