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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Jayden微分享

    香港和內地的重疾險各有利弊,建議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香港的危疾保險為美元保單,一般會有分紅責任,雖然分紅不確定,但是也相當於提高了保額。從這個角度來說,正常情況下,香港危疾險的槓桿是要高於內地的。

    但是香港危疾險分為吸菸體和非吸菸體,保費有一定的差距,這個在內地目前是沒有區分的。

    很多從事港險銷售的人都會說港險重疾種類多,那完全是基於他對於內地保險的一無所知。內地保險的重疾種類現在一般都要多於港險,但是意義不大。

    內地重疾險有保監會和醫師協會聯合制定的25種重疾定義,基本上能夠覆蓋90%以上的重疾理賠。

    而香港保險業對於危疾並沒有統一定義,種類也沒有統一定義,當然各大保險公司的產品大多數常見危疾也都是能夠包含的,只是對於重疾種類和定義較真的人來說,香港危疾險無疑加大了選擇的難度。

    其實最大的問題之一也在這點兒,內地和香港重疾定義的不同。我曾經為一個內地客戶辦理理賠。

    該客戶在內地某安投保的重疾險,一週之內完成了理賠。在香港因為疾病定義的不一致,需要內地醫生重新描述症狀,加上客戶同步在治療,提供資料也不及時,歷時四個多月,這一單理賠才實際完成,保險公司將支票交給客戶。

    在這兒,我要為香港危疾險說一句話,如果恰好危疾種類和定義一致的話,香港理賠並不慢,資料齊全達成理賠協議,一般兩週之內會將理賠支票交付客戶。

    最大的問題之二是在於,現行的內地外匯政策法規。

    對於涉及保險理賠或退保的外幣支票,由於現行的外匯政策法規,境內居民個人到境外購買人身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屬於服務貿易類交易,在外匯管理的政策框架下是允許和支援的;

    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種,由於香港的危疾險多數都帶有分紅,所以這類出險、理賠款是否算作服務貿易類交易界定比較複雜,內地大多數銀行因此自行設定了外幣支票託收的限制條件,導致也不能夠順利托收。

    而在境外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返還分紅類保險,現行的外匯政策法規下,屬於金融和資本項下交易,尚未對個人開放。

    總之一句話,內地的銀行對於不少境外保險的相關資金是不開展支票託收業務的。

    港險理賠雖然不慢,但是如果是在內地醫院檢查,同一種疾病描述需要符合香港危疾險的定義。問題在於理賠後的支票如果回不到內地,就很難在內地使用這麼一大筆錢。

    當然也有解決的辦法,比如辦理香港賬戶,但是香港賬戶現在貌似也沒那麼容易辦理。

    總結一下,我想表達的觀點:

    如果我們主要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在大陸的話,而且一旦得了重疾,也不準備去國外進行治療,建議還是選擇大陸險為好。

    如果本身已經有外幣的配置,那麼香港保險也可以作為外幣配置的其中一個選擇。

    如果生病後,更傾向於去國外進行治療,那麼香港保險就要比大陸保險有優勢,因為內地的錢出境是有每人每年5萬美金限制的。而香港的理賠款直接就已經在境外了,而且是美元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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