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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房肇英

    老實說,我沒看懂題主您想問的到底是什麼,因為您舉的兩個例子壓根兒不是一回事……

    首先,英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雖然國名裡帶有“聯合王國”字眼,卻並不是一個“聯合的王國”(或者說聯邦制君主國),而是一個單一制君主國。不論是現在的“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抑或其前身“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1801年-1922年),或其前身的前身“大不列顛王國”(1707年-1800年),都是單一制君主國。

    而在英格蘭王國與蘇格蘭王國合併成為“大不列顛王國”之前,這兩個王國都是各自獨立的國家。只不過,兩國曾經於1603年-1707年之間組成過共主邦聯【1】罷了。

    注1:共主邦聯,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權國家,共同擁戴同一位國家元首而形成的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共主邦聯存續過程中,各成員國都依然維持著自己的獨立主權國家地位。也就是說,某一個具體的共主邦聯並不會被視為一個國家,這與聯邦制國家是截然不同的。

    再說波蘭立陶宛聯邦。這個國家,倒的確是一個聯邦制國家了。然而,由於波蘭立陶宛聯邦的政治體制相當獨特,導致其很難說是一個嚴謹意義上的“聯合的王國”。

    一方面,這是一個由“波蘭王國”與“立陶宛大公國”聯合組成的聯邦制君主國。從這個視角來看,波立聯邦毫無疑問是一個“聯合的王國”,即“波蘭立陶宛王國”。

    另一方面,波立聯邦自建立以來就在不斷強調自己“貴族共和制”的一面。例如,他們認為——“波立聯邦”是一個由職務為“國王”的人所統治的共和國;例如,不管是他們自己,抑或一些外國,都曾在外交事務中將“波立聯邦”稱為“共和國”。

    隨著1569年的“盧布林聯合”,波蘭立陶宛聯邦就此誕生

    簡而言之,名義上的“聯合王國”(如英國),聯邦制君主國(過去如波立聯邦,現今如馬來西亞),共主邦聯(過去如卡爾馬聯盟,現今如安道爾與法國)都是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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