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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能否判離,要看兩個關鍵點:一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分居;二是分居的時間是否有連續性。

    首先,判決離婚要求的分居,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合導致的分居,有些人因為工作、學習等原因,不得已分居兩地,這樣的分居證據,是不會被法官認可的。

    其次,分居的時間必須是連續的。有些人和老公吵架後,自己跑回孃家住了幾天,等氣消了又住到一起,下次吵架再分居,這樣的分居不屬於離婚認可的範疇,分居時間必須是連續的,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時間“累加”計算。

    如果沒有把握以上兩個關鍵點,“分居”多少年,都不一定能判決離婚。

  • 2 # 滬上文子

    你問的這個問題和我目前的狀況是一模一樣,我們倆因為要孩子的問題產生了分歧,我老婆換了工作的地方,到目前為止,具體的地址我也不知道,分居了一年半了,一年半中見面兩次,聊天又是吵架,談不攏,也不在一起過夜,我前一段時間才下定決心要結束婚姻,她也是同意的,我以為我們會很順利解決這個事情的,結果到後面她反悔了!!!

    去年三月底她走的,到年底時候給了她大概一年的時間,讓她考慮能夠迴歸這個家庭,中秋過節前,我父親回老家了,我也回老家一家人團聚過幾天,特意在八月十四回到上海,給她打電話,讓她回來過中秋節,但是她也不回來,她家,她姐家,我都去談了,但是她一直都沒有回頭的意思!

    我前幾天去法院起訴,剛走完調解的程式,實際上就沒怎麼調解?因為她開始變卦不同意離婚,然後我也不同意調解,調解員給我的意見是讓我再給雙方半年的時間考慮考慮,但是我這個時候決心已經定下來了,我說我不接受這樣的方案,就等著法院第一次開庭了!

    你自己想好,只要你下定決心離婚,就沒有離不掉的婚姻,先是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就等法院開庭,第一次開庭法院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判雙方離婚的,然後第一次判決等待半年後再次起訴離婚,那第二次起訴的時候,法院是100%會判決離婚的,也就是說就沒有離不掉的婚姻,在這裡祝你一切順利吧,能調解協議離婚就協議離婚,這是雙方損失最小,效率最高的一種方式,不要搞到最後,大家一定要走法律程式,這樣浪費時間,浪費精力,真的是身心俱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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