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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悟法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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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淮北日月升
先看看法律規定:
《刑法》
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並且沒有因為醉酒而從輕和減輕的規定。
因此,酒後神志不清與人打架將人打傷,不能減輕法律責任,如果是故意傷害造成他人輕傷,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應當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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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HT敬往事一杯酒
強烈建議酒後惹事的,不但不能減輕處罰,而且還要加重處罰,喝點逼酒,不認識自己是誰了,好像人家都沒喝過酒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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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放心籤
在飲酒後又有打架鬥毆行為的,需要對參與人作出相應的處罰。此時依據打架造成的影響、損害而定,在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一般是處5-10日拘留,並處200-500元不等的罰款。若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1、如果是輕微傷,你不會面臨刑事處罰;如過造成輕傷,你有可能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條款判處。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我們可以思考一下,喝酒是必須的事嗎?既然喝酒是自己主動選擇的後果,因為喝多了而發生了一些違法犯罪的行為,那麼憑什麼減輕責任呢?要是以後大家都以我喝酒了為由請求減輕法律責任,那麼許多違法犯罪勢必會在喝酒後大膽而為,所以,肯定不能因為喝酒鬧事就減輕責任。
01喝酒喝了神志不清是自己主動選擇的結果,任何人都需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一個人是否喝酒,喝多少酒,通常情況下自己是有決策和判決能力的,而且喝酒後的神志不清是在自己要放開多喝酒的情況下就已經能判決和預見到的,這種情況下不能控制自己而與別人打架,還將人打傷是不是有一種間接故意的情形在裡面?
法律規定對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可以以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為由,對其犯罪後果進行重新衡量。而喝酒後神志不清感覺與精神病人不能完全控制和辯認自己行為相近,應該享有同樣的減輕責任待遇。但是,精神病人並不是自己想病,而喝酒是自己主動選擇的結果,差別在此就體現出來了。
02而且喝酒後許多事情不能做,在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喝酒誤事,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喝酒多休息,與喝酒有關的提醒很多,這就說明人們對喝酒容易造成事故是有意見的,所以才會反覆提醒喝酒後要禁止一些行為,最明顯的就是駕駛車輛,因為人在酒後容易失去清醒狀態下的分析和判斷能力,更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所以,同樣的道理喝酒後去打架,如果你不能控制自己,那麼可以喝酒後就去休息為什麼要打架呢?而且我們都知道人喝酒後神志不清會做出一些過激行為,那麼在喝之前不告訴自己少喝點呢?一個成年人對自己的行為有判斷和鑑別的能力,所以需要為此後果承擔責任,不能以喝酒為由來豁免責任。
結語喝酒並不是法律要求每個人必須具備的能力,相反在法律上許多規定是禁止酒後去做的事,所以自己主動喝酒後與人打架,肯定與法律無關,而是以自己的分析和判斷能力,與自己的自我控制與辯認能力有關,怎麼能叫法律為此買單,這樣對待因為喝酒後受到傷害的人來說,又怎麼公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