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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夜茶不能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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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竹子手札
鑑於案件的複雜性,關於勞榮枝案死刑核准是否靠譜,還有待進一步審查。根據已有的案件資料,勞榮枝案的審判過程中,勞榮枝的申訴理由是她的行為是出於自衛,但是最高法院仍然裁決死刑,認為勞榮枝的行為嚴重違背法律,不能認定為合法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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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知名魚
辯護律師未按勞榮枝意願提出上訴。
勞榮枝曾多次表示要上訴,但辯護律師未按照她的意願提出上訴。然而,律師是否應該按照被告人的意願提出上訴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律師有職業道德和法律責任,必須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作出決策。如果律師認為上訴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或者上訴會對被告人產生不利影響,他們有權拒絕提出上訴。因此,這個申訴理由的可靠性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評估。
公訴人未向辯護律師提交證據。
勞榮枝指控公訴人沒有向辯護律師提交證據。如果這個指控成立,將會影響案件審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然而,公訴人和辯護律師之間的證據交換是法律規定的程式,如果公訴人沒有遵守這一程式,辯護律師可以透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被告人的權益。因此,這個申訴理由的可靠性需要根據具體證據和程式規定進行評估。
調查不充分。
勞榮枝認為案件調查不充分,相關證據被遺漏或者忽視。如果確實存在這種情況,將會影響判決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然而,調查的充分性需要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進行評估。如果調查程式合法,並且證據充分,那麼判決就是合法和公正的。如果調查不充分或者存在遺漏或忽視證據的情況,那麼就需要重新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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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睿和
勞榮枝死刑核准的大機率是會被裁定批准,關於她申訴的理由,雖然從情理上來講是能立住腳的,但這裡不講理,而是講法,所以說她的申訴理由不靠譜。
為什麼說勞榮枝申訴的理由不靠譜?勞榮枝在之前的採訪時就曾經說過:承認自由有罪,但罪不至死。意思是她承認當年和法子英一起犯下的案件,但這些她也是迫不得已,不應該判定死刑。
勞榮枝說自己也是受害者
勞榮枝申訴的理由之一是自己也是受害者。當年她跟著法子英一起四處流竄作案,說自己是被脅迫和恐嚇的。
她說當年法子英威脅她說,如果不跟著他一起,就會把勞榮枝跟著他私奔的事情說出去,並且還恐嚇勞榮枝說會殺她全家。
勞榮枝說當年自己年齡小,被法子英恐嚇住了,於是迫不得已才跟著法子英。
可能有些人感覺當年的勞榮枝年齡小,確實是被法子英給嚇住了,所以才跟著他四處作案。
但請不要忘記當年的勞榮枝已經成年,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而且當年的她也是非常崇拜法子英之類的人。
勞榮枝說自己這些年遵紀守法當年逃脫之後的勞榮枝,隱匿身份、四處躲藏,這些年混跡於不需要檢查身份證的風月場所或臨時工。
在她的申訴理由中說到自己這些年遵紀守法,未再犯過任何案件。
這個申訴理由有些牽強,難道是想說自己改過自新了?其實並不然,這些年之所以過著這樣的生活,還是因為她已經成為通緝的物件。
所以,勞榮枝的申訴理由根本不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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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曉傑生活分享
不靠譜,因為她和殺人犯共同策劃綁架作案,罪刑累累,當今社會不能讓這種人在人間為所欲為,法律不會缺席,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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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滄海桑田3418
我覺得裁定批准可能性大!複核不是三審,被告及代理人必須要提供確鑿證據推翻原審,而不是提出質疑!從上交的20萬字答辯書就知道了!都是提出的推理,質疑!(我沒有見過這282頁的所謂答辯),如果是有證據不用這麼多文字!一萬字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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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說明法律的進步,不再是“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等,而是重證據確鑿。
這個事的難點實際是時間長,證據鏈難以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