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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坦蕩的西柚4N幸福兔

    肯定不是!我們所說的自由,應是在不違反法律的框架下和職業道德操守的制約下從事有益於你、我、他及社會、國家的各種行為(活動)。

  • 2 # 我高興18

    自由是人們的嚮往和追求,不過很難做到想幹什麼就幹什麼。這首先是由於自身能力有限無法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個人只是一隻小小烏想飛也飛不高。其次是沒有規舉不成方圓,自由不能影響社會秩序和損害別人利益,因此不能想幹什麼就幹什麼。第三是自由必須有民主法制保駕護航,人們都能自律自愛才能充分亨受自由。

  • 3 # 瓅瓅瓅

    自由不是這麼理解的,並不是你想幹什麼就幹什麼,之前在網上看到一句話說的特別好:自由不是你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而是不想做什麼就可以不做什麼!其實意思是自由是有界限的,是有約束範圍的。

    自由不代表你想幹什麼就幹什麼,自由不代表說你可以違法亂紀,可以沒有底線原則,自由不是說你就懶懶散散的生活,世界上沒有懶洋洋的自由,令人嚮往的自由往往都是透過勤奮和努力去實現的廣闊人生,那樣的自由才是珍貴的、有價值的。

    真正的自由是靈魂的自由,而不是身體的自由,很多人都在追求自己有更多可自由支配的空餘時間,追求一份輕鬆的工作,這樣他們可以有更多的時間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也可以讓自己的精神更加的放鬆,其實這種自由都是淺層次的自由,真正的自由是靈魂的自由,不管你身處何處,你的心是自由的,你的意志是自由的,你的思想是自由的,這種自由才是真的自由!

  • 4 # 劉亞桐怡

    自由的名詞解釋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隨自己意志活動的權力。所以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在行為上是萬萬不能的!當然了不能幹的事情,在心裡可以隨便的天馬行空的想!使勁的想![太陽]

  • 5 # 幽默的摩西

    自由是在法律的範圍內,按個人意志活動的權利。就是說,在你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時,不能超越法律所規定的邊界,不能損害國家的、集體的以及他人的合法權益。

    如果自由是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就象黴國的零元購;王思聰只是懷疑別人對他拍照,就對其大打出手那樣無法無天,世界豈不是要亂套了嗎?

    同時,你可能會有些意外,自由也意味著自律,因為,越自律,越自由。如果不自律,一味地放縱自己的某些行為,將給你帶來巨大的禍患,最終會限制你的自由,使你失去自由。

    譬如一個人沾染了酒色財氣等不良嗜好,而他又缺乏自制力,越來越放縱自己這方面的自由,越陷越深,難以自拔,結果可想而知,他的健康、幸福、理智、人格都遭受嚴重傷害,他的自由必然也連帶受損,付出沉重代價。

    而你再看看毛澤東、周恩來、錢學森等等,凡取得了巨大成就的人,哪個不是極度自律!

    所以說,自由不是想幹什麼就幹什麼,而是在法律、良心的框架下,經過理智思考之後,可以做的去做,不能幹的就不要去幹。

  • 6 # 微不足六

    當然不是,現代社會所談的自由是法律範圍內的自由,人享有的是法律範圍內的自由,跳脫出法律的範圍,自由不能稱之為自由,就衍生為狹隘的個人主義。

    沒有絕對的自由,絕對自由之下人缺少束縛,容易滋生人與人之間的矛盾。絕對的自由是不可取的,是以損害他人的自由為代價的,並不是意味著想幹什麼就幹什麼,還需要考慮社會關係與人際關係。

    盧梭講過,私有制是人類不平等的根源。私有制下,人們固然滋生個人主義和個人自由,這是無可爭議的事實。即便是法律範圍內的自由,也是不完美和不完整的,必然存在著偏袒一方或某一方。法律盡最大可能保證每個人的利益,做到相對自由,以此減少社會爭端的出現。

    想做什麼就做什麼,這是一種極端自由,不符合社會發展趨勢,只有在法律範圍內行使自己的自由權利,才有可能盡最大努力做到人際關係的和諧。

  • 7 # 行者大無畏

    對自由理解的三個層面,看你的認知自動對號吧!

    1,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2,不想做什麼就不做什麼!。

    3,不想做什麼,還能做什麼!。

    多數人對自由的渴望就是第一個!,少數人可以理解第二個!第三個則是極少數人能領悟的了。

    其實還有第四個!

    沒有想做什麼也沒有不想做什麼,隨緣而做,順其自然。

  • 8 # 羅恩幹

    不可以的,自由必須要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上,超越法律的自由就不是自由,屬於違法犯罪,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 9 # 寡人OK

    自由不是縱慾吧,只是相對而言,對壓迫而言。就是說,有反動的力量加以控制,叫不自由,反之,叫自由。沒有先決條件,已經自由了,就不存在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滴問題。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只能叫縱慾。

  • 10 # 上海申庫許工

    自由不是想幹什麼就幹什麼?而是一定要在國家法律範圍內,公序良俗講公道下想幹什麼就可幹什麼。

    真正的自由也是建立在民主、公平、合理基礎上的。

    而無政府的所謂自由就是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全然不顧法律、公德、公序良俗。

  • 11 # 於無聲處沒有雷

    想幹什麼是一回事,能幹什麼是另一回事。

    “想幹”是你的自由,能不能幹是你的“能力”。甲丶乙兩隊踢球,都想完贏對方,想贏這是你的自由。能不能贏是你的“能力”丶“勇氣”和“精神意志”。只有戰勝對手,戰勝一切對手,你才能自由登上“冠軍”的領獎臺。失敗了,甚至倒數第一,你也自由找地方哭去吧,而領獎臺就沒你去的自由。

    還有什麼不理解的麼?

  • 12 # 真誠輪船xD

    【否】

    自由是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嗎?

    自由可以看作是個人權利,但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世界上沒有隻享有權利而不盡義務的,也沒有隻盡義務而不享受權利的。

    由此看來,自由不是絕對的自由,它要受法律的嚴格限制。只有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才可以想幹什麼就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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