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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若水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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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墨色清淺
不能。
罪犯犯罪通常是為了獲得財富或其他利益,子女是受益者。
憑什麼享受了犯罪帶來的利益,還不想未來受到犯罪的任何影響?
允許罪犯子女進入體制內,以後就成了一群犯罪分子的後代在體制內管理一群守法公民的後代。這樣合理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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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水6039
不能接受。
一,父母犯罪,尤其是經濟犯罪,子女是既得利益者。難不成讓她們拿著父母貪汙的錢出國留學,回來又當公務員?
二,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師。父母犯罪,這個家庭三觀教育肯定有問題。或愛慕虛榮,或言行不一,或拜金,或不尊法、不講理。
三,公務員是為國為民服務的特殊群體——其他群體也一樣——如人民軍隊,要求父母無違法紀錄很正常。
四,因為有其他就業門路向他們敞開著,所以也談不上就業歧視。
犯罪違法成本高、代價大,才能有效震攝犯罪萌芽。
綜上,我反對這個建議。相反,對貪官們獲益的七大姑八大姨們,也應誅連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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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痴騎朽翁
這個問題還真不能接受!
提出來這個問題的人,本身就是為了給他們這一個特殊群體開脫。
最應該受到株連的就是他們的子女們,因為他們分享了他的犯罪成果,因為這樣可以從一方面震懾犯罪。
我歷史上就有株連九族這樣的法律,而且犯了重罪要滿門抄斬。
如果現在父母犯了罪子女們不受牽連,本身就是一種鑽法律的空子,就是一種開脫。特別高層的腐敗案,更能說明這個問題。
一個高官貪了很多錢,在位期間,他的所有家庭成員都得到了享受,都是人上人,並且他把他的財產都轉移到子女名下,他犯了罪,子女不受牽連,說的過去嗎?
現實也印證了,很多貪官在處理的時候就是沒收個人財產,,,,,,這樣就不了了之!
特別是一些高階官員,他們的犯罪所得,全家人都得到了充分的享受,有些非法所得,都是透過子女弄到手的,如果不牽連他們的子女,那就是天理不容了。
所以,對一些犯罪分子,一定要牽連他們家屬和子女,絕不能讓這些共同犯罪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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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與你同行8Y1B
能接受!我的理解是,不能一棍子打死。一定要區分對待,不然對孩子太殘酷了!試想:父親犯了罪,孩子就會犯罪嗎?父親成了壞人,孩子就一定會成為壞人嗎?父親的壞,不能有孩子來承擔,不能來懲罰孩子,這樣對孩子極為不公。甚至有可能抹殺孩子的積極性,上進心。埋沒了人才的培養和發展。
所以,我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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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靜馨安然
我們村有個人酒後和人打架被關了半年,他兒子考上國防科技大學因為這個政審沒透過,他自責的打自己臉,後來我們那的人都會說,一定要遵紀守法,不能給孩子丟臉,很多人都引以為戒,都說為了孩子也要約束自己,所以我認為不應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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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富足可樂ll
違法的成本太低了。現在己經夠善良了。父母在位時享受的隱型福利夠多了。是很多人一輩子都無法企及的。好處享受了苦果也該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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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犯罪兒女受影響?哪個法律規定父母犯罪兒女受影響了?別說現實中存在影響,只說那個法律規定父母犯什麼樣的罪,兒女相應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公務員法有父母犯罪兒女不能考公務員的規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