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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刺傲兒草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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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hh2695393541527
事實證明物業公司是一幫寄生蟲,黑惡勢力,欺壓霸凌恐嚇威脅業主的無恥之徒。但是是誰在為他們撐腰呢?又是為什麼要為他們撐腰呢?很明顯了,就是這裡面有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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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活潑夢想g
不要建議取消了。你一建議,馬上建立一個城管,再建議取消,馬上來了農管。再建議,還會有更多的。管不死你,決不罷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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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華泓思路花雨
業主自治是建設健康穩定商品房銷售後服務體系的有益途徑
自己的生活自己主宰!
國際歌:這個世界從來就沒有什麼神仙皇帝,一切都要靠自己!
誰都不是救世主!必須參與其中的監督檢查!
物業服務企業的存在,本來是為了保證開發商銷售的一個過渡產物,但是,如今已經成為一種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導火索”,是由開發商再次強加給消費者的一種“霸王合同”,消費者為了買房,不得不被動的接受開發商設計的“過渡期物業服務格式合同”。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物業企業一般皆是開發商自成立的子公司或者是利益相關公司,購房的消費者由此陷入了“待宰的羔羊”窘境!其二,由於法律法規設計的缺陷和不足,業主維權流程設計過於繁瑣複雜,加之廣大業主本來就力量分散而且嚴重的勢弱,導致業主維權困難重重,難以形成有效的合力維權,這也是當今社會生活中物業服務企業侵害業主案頻發的根源!其三,消除這種黑物業,推進實施業主自治是業主自救維權的有益途徑。
業主自治、維權,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無可厚非!推動業主自治制度建設,維護業主低成本高品質生活質量的合法權益,是廣大普通業主的共同努力的方向,也需要全體業主共同努力爭取!
維護業主合法權益,需要共同努力,參與業主自治推進,不應該過分依賴其他第三方機構的插入,事實證明,靠天靠地不如靠自己努力,因為,蛋糕擺在眼前,眼饞的人都想以各種理由染指呢!
必須摒棄一切將商品房小區的的服務職能劃“歸”給所謂第三方這種虛望之舉,必須明白一個現實真理“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一切決定權必然是由業主自己決策,才能有效保護業主權益。
買房交易初期,買房人處於被開發商制定的規則控制的一方,不得不在被動中接受開發商強制設計的合同、包括開發商安置的物業公司及其物業費定價。
長期以來,雖然業主本來是僱主,然而現在已經徹底淪落為"被消費群體",倍受這樣一種強買強賣式的物業管理欺壓欺詐。
各種形式的黑物業透過各種手段分化瓦解業主,操弄業主委員會、社群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協調工作機構,踐踏規則,侵害業主權益,以達到其利益最大化,這也是廣大業主激烈抗拒物業公司、強烈要求自治管理的根源。
作為業主,我以為取消物業公司這種寄生在業主身上的物種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候。業主需要的是能自己決定自己生活成本的自治式物業管理,小區的生活成本開支應該由業主自己決定,而不是被別人所決定。
其二、業主自治
健康穩定的社群是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組成,建設穩定有序的商品房居民生活區尤為重要。迫切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創造業主自治制度的法律空間。
只有減少中間環節,實現生活小區業主自治管理,才能真正實現"建設美好家園,降低小區居住成本"的共同心願。
有利益的地方就可能滋生腐敗!必須加大力度實現對權力的有效制衡!
必須加大立法力度,細化涉及民生問題的《民法典》,完善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業主個人三方權責關係。
完善業委會、業主大會、業主三位一體相互監督、制衡的機制。加大日常業務透明化力度,公開日常開支賬務,進一步完善業主個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檢查、監督物業服務工作,防止任何一方利用一切機會以權謀私事件發生!
進一步明確縣級地方政府小區監督管理部門、社群居民委員會社會服務、監督職能,杜絕政府部門、社群居民委員會插手小區事務,以權謀私,杜絕不作為、亂作為現象發生,細化法律法規條目,加大舉報、懲治力度!
確保業主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其三、自治管理系統由業主委員會及其常設機構物業服務中心組成。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小區保潔,、保安、水電、電梯、垃圾處置、花木園林等專業性專案,可以面向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公開招標、招聘(勞務輸出公司的社會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
比較安全穩健的方式:各種專業物管專案分包給不同的公司負責,這樣可以避免與勞務人員發生法律糾紛(與勞務輸出公司簽訂合同,由勞務輸出公司提供具備相應條件要求的服務人員)。
日常督導檢查工作由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負責實施。
招聘、招標具體操作過程,嚴格遵守業主大會最後否決權,業委會、業主、社群居委會三位一體制衡機制。(具體業務可以根據各小區業主需求進一步完善)
總而言之,只有實施業主自治管理、立法確定各級政府小區管理協調機構、社群居民委員會的服務指導督查職責,杜絕越權亂作為、以權謀私事件發生,只有這樣業主才能擺脫受盤剝的地位,從根本上解決商品房小區業主追求"低居住成本,穩定健康生活"的生活之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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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聰明的麵條EJ
看一看今日說法,業委會受賄40萬,每人兩個免費車位,我們老百姓選出來的業委會不但不用交物業費,而且還掙錢,他們能希望物業走嗎?窺一斑而見全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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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多才多藝鉛筆mR
二師兄!這個取消物業呼聲不絕於耳的結論是從哪裡來?我怎麼看到的切是全國各地物業遍地開花呢?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業主喜笑顏開還主動交物業費呢?
這個問題,請二師兄作一個正確的回答?拒絕信口開河,胡說八道,異想天開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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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光明士心
物業公司不應存在。它是所謂的市場經濟衍生的企業賺錢工具,同其它企業一樣以盈利為目的,不擇手段。不是服務性的企業。居民小區需要的是來為自己服務的,不是來給自己當爹的。
服務小區的部門不應以盈利為目的,政府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像公交車一樣。物業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不擇手段。所以不適合在居民小區,它應去大型商場,寫字樓,廣場等公共場合,這個可以有大的利潤。居民小區應有街道辦,居委會統一協調管理,過去就是這樣,一定能管理好。由街道辦管理的轄區,各個小區用人僱人統一管理調配,成本反而能降下來。街道辦這些人有在編,或公職人員,公務員他們不會為一點小利亂來的。相關法規設定好,設專門的物業科室。相對專業的人員來任職。我相信他們的各項素質。管理部門是為業主服務的,不應以賺大錢為目的,實現微利就可以,保證正常運作,收支公開,雙方應得的和應支出的都要公開。不想公開說明有私心。政府應擔起社會責任,不能當甩手掌櫃的。向城市公交那樣就對了。物業公司想賺大錢,可以去寫字樓,廣場,商場,大型公共場合。百姓居所不是你們撈金的地方。什麼叫安居樂業?請相關專家搞明白。。法律制定必須以保護業主的利益為出發點,否則,兩者是不會太平的。業主的小區,物業公司利用業主的小區賺的錢業主說的不算,奇葩吧?物業公司就是披著合法外衣的強盜,取消物業公司,保留物業,迴歸街道辦社群統一管理,收支公開,利益共享。可這樣那些保護傘拿不到好處了,迴歸有點難,阻力大,成立不了業委會的主意原因之一。首先要搞清楚我們業主的合法權益,物業公司的合法權益。業主可以要求物業公司怎麼做,做到什麼程度?物業公司應該做什麼?做不到怎麼辦?找哪個部門申述?必須要有物業公司進駐小區和依法解聘物業公司的合法流程。 業主最關心的收入與支出的賬目要公開化。物業公司可以盈利,但要有有合理的經營利潤,不能過大,過高。*
呼籲人大修改物權法,取消強盜物業公司,迴歸街道辦社群統一管理,收支公開,利益共享。街道辦接受黨紀國法的監督,幾種方法取其輕,迴歸街道辦是業主利益最大化,業主損失最小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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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韋大寶3382838812300
小區住久了,各種各樣的維修資金越來越高到了沒有錢的時候,物業自然會消失。該到業委會登場收拾的時候了,沒多久就會發現老賴越來越多,業委會也沒有辦法散場了,小區變棚戶區、紅燈區,甚至是貧民窟,這時候沒有任何聲音喊你去交物業費了,甚至你想交物業費也找不到地方去交了,這就是業主們最後的歸宿,是高興還是無盡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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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孟家超市
物業公司最大的問題是,把對業主的服務,明目張膽的整成管理小區,雖然小區需要管理,但當物管陳規下,管理只是物業公司撈錢的手段,服務便成了遮羞布,物業公司將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結果,便是對業主利益的侵害,因此物業公司已成小區民生最大的負累,必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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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龍捲風dh
全國業主團結起來,堅決剷除騎在業主頭上作威作福的物業毒瘤,堅決清除肆意侵佔業主所有公共收益的物業地痞流氓,黑惡勢力及其背後保護傘,業主自治。黑物業不退還非法侵佔業主所有公共收益,就不交物業費,趕走黑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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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雷Lussetti
當然有必要啊!如果沒有物業公司,那誰來管理我們的小區呢?
物業公司不僅可以負責小區的日常管理工作,還可以為業主提供各種服務。比如說,幫忙處理垃圾、清潔小區、維修維護設施等等,這些都是業主需要的服務啊!而如果沒有物業公司,這些工作可能會變得更加困難和繁瑣。
此外,物業公司還可以協調小區內的各種事務,比如組織活動、處理矛盾、協商解決問題等等。這些都是需要專業管理團隊來進行協調和處理的。
所以,可以說物業公司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當然,也不排除一些黑心物業公司的存在,但是這不代表整個行業都是有問題的。只要大家積極監督和管理,物業公司還是可以為我們的生活帶來很多便利和舒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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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Frank983
我們小區也沒有物業,樓道衛生自己搞,小區衛生由環衛負責,衛生費由社群代收再給環衛部門,安全方面小區有政府給裝的監控,治安也沒出過問題,都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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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金桔配檸檬
我個人覺得有,但是指的有良心的物業,不是那種巴不得把業主關起來吃光的物業。
我現在是住在沒有物業的小區,當小區有什麼需要大家一起分擔的事情時,沒有一個組織的人,真的很麻煩。比如大門壞了,經常有外面的閒雜人員在小區裡遛狗,隨地大小便。很多業主都是白天上班的,回到小區那騷氣熏天。想組織大家一人出10元裝個門,都湊不齊。有的業主就是不想出錢,還想佔便宜。隔壁小區有物業,物業盡心辦事,樓頂漏水了,管道堵了,業主有需求的大多都能解決。他們小區有物業維持所以很快就裝好了門,那裡的環境衛生,樓房維護就比我們這個小區好很多。
物業有必要留嗎?當然有必要。但是那些狼子野心的物業還是換掉吧,沒有留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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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問物業有什麼特長吧!是有專業的技術技能?還是豐富的管理經驗?亦或是良好的服務意識??……除了貪汙公共收益,腐化社會~~,還有打人罵人……為了錢無所不用其極之外,有什麼存在的意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