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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觸控君

    一邊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未能償還債務咬牙切齒的痛恨,不擇手段的對債務人施加壓力;

    一邊是債務人深陷債權人圍追堵截,社會歧視,徵信懲戒,想還債但是所有路都被堵死。

    這是個死結!

    而徵信,在這場沒有硝煙的戰場中,既是債權人最後的殺手鐧,又成了壓垮債務人最後的救命稻草。

    而債務糾紛的化解,唯一的辦法就是開啟這個死結,讓徵信不再成為債務糾紛化解的攔路虎。

    在現實中,大家習慣於把債務人未能按時履行償還債務,當成失信,不講誠信;不但給債務人扣上“老賴”的帽子,甚至認為只要給他們戴上“老賴”的帽子,債務糾紛自然而然的就會化解。

    曾經,我既是債務人,又是債權人,能深刻體會被人催債和催別人還債的痛苦和無奈,同時也總結出債務化解的真諦,那就是要清楚中國的債務關係,不單單是契約關係,還是人情關係,二者缺一不可。

    為什麼說“徵信壓垮了債務人最後的救命稻草”?

    債務化解的前提是什麼?

    債權人認為是誠信,因為如果債務人講誠信的話,那就不會不按時履行償還義務。沒有人設身處地的從債務人自身進行分析,到底是債務人的誠信問題,還是經濟問題本身。

    而我認為,中國80%以上的債務人糾紛,其原因恰恰不是債務人失信,道德敗壞的問題,而是經濟問題本身和畸形的債務關係。

    而從中國失信執行網公開的資料,執結率偏低,而這些執結案件中,透過法院查封,凍結,拍賣,以及債務人迫於壓力主動償還達到債務糾紛化解的,遠遠低於20%,這就是為啥法院會出現“執行難”的情況?

    那麼,法院執行部門作為權威的司法機關,為什麼還會出現執行難的問題呢?諾大個中國,連區區幾個“老賴”都對付不了?

    這就是今天我要論述的問題:徵信,壓垮了債務人最後的“救命稻草”

    我們都知道,債務糾紛中,債權人最後的殺手鐧就是將債務人進行起訴。

    他們認為,只要把債務人起訴,凍結了他們的財產,就可以透過法院劃扣,拍賣,在家裡坐等收錢就可以了,實際上他們把法院當成了自己的催收工具。

    假如債務人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強制執行,那也可以透過對其限制,曝光,甚至牽連其子女,達到施加壓力而償還債務的目的。

    然而,這麼做的最終結果就四個字:兩敗俱傷。

    很多人以為,失信被執行人(老賴)的名頭,只不過是一個代號而已,對債務人造成不了任何障礙,該幹嘛還能幹嘛,所以被納入失信人名單之後還不還債的,那就是真正的“老賴”。

    這樣的認知,太狹隘了。

    失信人黑名單的意義有兩個,一個是限制高消費,一個是信用懲戒。

    無可厚非,限制高消費是必須的,一邊欠債不還,一邊胡吃海喝,豪車別墅,不限你限誰呢?

    同時,限高也可以實時提醒債務人:還有債務沒有償還呢!

    但要命的就是信用懲戒!

    表面上來看,信用聯合懲戒,不過就是提醒其他人,債務人失信了,要謹慎來往;但正是這樣的提醒,徹底的將債務人攔截在社會活動之外,切斷了他們的退路。

    比如債務人去找工作,一些單位會查詢員工的徵信記錄;即使不主動查詢,鋪天蓋地的失信人資訊,也會傳遞到用人單位耳朵裡。試問:你能收留一個被納入失信黑名單上的員工嗎?

    比如債務人再次創業,相比於普通人來說,失信人創業的門檻就被壘得很高了;比如融資,這條路幾乎就斷了;就連辦理營業執照,也會因為失信資訊被拒之門外;當然,更重要的是,當對方知道合作伙伴是“老賴”之後,誰還會跟他們合作,還會給他們再試一次的機會呢?

    比如一刀切的凍結了債務人的所有交易賬號,很多人連進正規用人單位的權利都沒有了。

    再比如很多地方搞得失信人彩鈴,他們以為這一招很高明,“老賴”無處藏身了,但是這恰恰將債務人逼上了絕路。

    對於失去償還能力的債務人來說,一道“失信黑名單命令”,完全將債務人困在了籠子裡,讓他們徹底失去了創造財富的能力。

    沒有錢,而又掙不到錢,用什麼來還債呢?

    不但債務糾紛難以化解,反而因此衍生出一系列的社會矛盾,打架鬥毆,跳樓,上吊服毒,甚至各種命案,這就是悲劇!

    幾乎,只要債務人被納入失信人黑名單,那就等於失去了翻身的機會,一損俱損,這個後果是顯而易見的。

    那麼,難道債務人不還債,就不能起訴了嗎?

    債務糾紛最好的出路在哪?

    實際上,當前法律對於惡意逃廢債的打擊形同虛設,而對“誠而不幸,想而不能”的債務人又過於嚴苛,所以才導致了現在執行難的局面。

    簡單來說,個別惡意逃廢債的老賴,他們就是鑽了法律的空子,將財產漂白,讓執行人員束手無策;在借貸之初,其實就已經出現了逃廢債的苗頭,作為債權人也不想想想,許諾給你那麼高的利息,什麼樣的生意有那麼高的利潤?這不就是詐騙嗎?

    詐騙,他就有詐騙的手段,就有規避法院強制執行的辦法。

    所以,提醒大家,天上哪有掉餡餅的事?你想要人家的利息,但人家要的是你的本金!

    當然,這只是部分案例,大部分債務糾紛的形成,其實就在於債務雙方之間的資訊差。

    對於債權人而言,只要債務人不還債,就認為他們是不想還,是想賴賬,是不講誠信。在這種認知下,無論債務人做何種解釋,他們都是不會相信的。

    同樣,對於失約的債務人,法院和執行人員也會帶著個人情緒,天然的對於失約的人帶著偏見。

    沒人對債務人信任。

    沒人對債務人做出甄別,是有錢不還,還是沒錢可還。

    更沒有人會對誠而不信的債務人懂惻隱之心。

    於是,一刀切的對債務人納入失信人黑名單,做出強制執行的動作。

    這就會導致兩種結果:惡意逃廢債的繼續逍遙法外,誠而不信者雪上加霜!

    那麼,債務糾紛化解的出路在哪?

    第一:完善法律,規範金融秩序。

    對於債務糾紛起訴案件,一定要仔細甄別;事實上,很多違法放貸者,正是用法律作為討債的工具,惡意違法放貸,才產生了很多的債務糾紛,破壞了金融秩序。如果對於此類糾紛,法院不予受理,那麼債權人的出借行為必有所收斂。(特指不法網貸和民間高利貸,套路貸)

    事實上,現在的大部分債務糾紛,就是前幾年活躍民間金融,房貸氾濫留下的爛攤子。

    隨著近幾年債務糾紛頻發,很多債權人有所有收斂,這就是自我管理的結果。

    所以,一旦沒有強制執行著做靠山,我相信很多風險性的借貸,將沒有生存的土壤。

    第二,對債務人分級而治。

    筆者一向主張,要對債務人分級而治。什麼意思呢?

    就是對債務人進行精準識別,是惡意逃廢債?是誠而不信嗎,想而不能?還是認識到錯誤,改邪歸正?

    對於惡意逃廢債的,必須加大懲罰力度;

    對於知錯能改的,在監督的同時給予他們改正錯誤的機會;

    對於誠而不信的,不但不能給他們製造障礙,施加壓力,還要給他們創造財富的機會,甚至可以給予照顧。

    要打破不還債就是不講誠信的僵局!

    總之,讓惡意逃廢債不敢失信,讓知錯能改的重拾誠信,讓誠而不信者堅守誠信;’唯有這樣,債務人糾紛才能得以化解,誠信構建才不至於成為空口號!

    如果徵信壓垮了債務人最後的救命稻草,這不但有悖於誠信社會的初衷,同時也有違經濟發展規律,同時也是社會矛盾的根源!

    切勿讓徵信成為債務化解的攔路虎,更不要讓徵信淪為放貸者的催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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