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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modo莫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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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偃月探花
封建時代是沒有結婚證這一說法的,主要是以擺酒席拜天地的禮儀形式宣示新家庭的組成。
結婚證是新社會以後郭嘉對公民婚姻家庭的法律保護,推出的時代政策。
古代沒有結婚證一是因為條律不健全,二是因為過去的人本就是三妻四妾慣了,民間對出軌男女的懲治自有一套,再加上那時候的人思想普遍保守,比較在意貞潔和私生活名聲。婚姻裡女人對男人是沒有主動權的,只能被男人休掉,而不能休男人。有沒有結婚證關係不大,也就不需要特別地進行法律約束。
現在不一樣了,如果沒有結婚證進行法律約束的話,全亂套了。因為沒有法律憑證,首先軍婚警婚不能被有效保護,然後民間其他家庭出軌背叛只能靠道德約束,離婚也跟情侶分手一樣隨便。誰結婚了又看上一個就去追,誰家的孩子又沒人管了,誰同時跟幾個人生孩子了一系列問題都會出現。
有了結婚證以後,這些事情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避免,男女雙方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得到有效保障,結婚身份資訊全部登記在冊,錄入系統,也有利於社會治安的穩定。
正是有了結婚證的約束,才讓男女雙方在步入婚姻之前考慮清楚,不草率,不盲目,不然的話都是很隨便地就結婚了,跟情侶沒有任何分別的同居關係。一個不高興說走就走,說分就分。不能積極地看待負擔起社會責任,不利於與長輩之間的關係和睦。更不利於兒童成長過程中的身心健康。
婚姻是神聖的,有家庭責任社會責任和個人長遠事業規劃性質加持的。不是小孩子過家家,雖說離婚率很高,大家還是該幹嘛幹嘛,但是結婚證在一定程度上對人的社會行為形成了很關鍵的約束力,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表現特徵。
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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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劉芳律師
領證了才全結婚,不領證不算結婚哪!
你要問那張紙是保護還是束縛?
是束縛,那就是你是有婦之夫或者有夫之婦,與他人再結婚就是重婚;與他人同居也是犯法;對於家庭,你要盡義務等等。
是保護,那就是你被配偶打了,就是家庭暴力;沒領證,被打了,就不叫家庭暴力;財產你的就是你的,他的就是他的;他可以不對你盡義務,你生病了,他沒有義務給治病,同樣,你也可以對他不盡義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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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非要結婚證,我好幾個朋友都沒有領結婚證。自己的戶口在農村還要繼承宅基地田產,用媳婦的名義在城市買房,把媳婦和孩子的戶口都遷到了城市,上學生活都方便。兩個人相愛,認真經營家庭,結婚證真的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