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真正鱷魚不哭

    從道理上說,不可避免的懲罰比殘酷的懲罰有效得多,如果能保證落實到位,廢除死刑也沒啥大不了的,更別說種種酷刑了……

    可是,這不做不到嗎?為了儘可能避免某些“暗能量”者暗箱操作(比如孫X果),就要一步到位一了百了,絕對切斷其操作空間。雖說這必然帶來一些冤錯,卻也顧不得了——社會情緒穩定,比個人生命重要得多。

    這麼說就明白了,死刑主要目的是防BUG的補丁,“嚇阻”屬性並不是第一位的——鯊人如麻的慣犯大多不怕這個,激情犯罪者作案時處於熱血衝頭狀態,顧不得去想這些。換而言之,殘酷處決方式沒啥用處,這只是滿足某些人變態嗜血快感,嚇不了誰;甚至因其血腥暴虐,激發了某些人心底深處的獸性,對一些模仿性罪行起了“示範”作用。

    說明一下,我不是聖MB蓮花,我不覺得人類有什麼特別高貴之處,該鯊就得鯊,除惡即行善。但是虐殺真沒必要。

  • 2 # 心若菩提38

    不認同用這種酷刑來處決死刑犯!

    所謂亂世用重典。過去的統治者是想借助這些殘忍的酷刑來懲處死刑犯,是為了震懾!

    現在的我們處在法制社會,無需這些殘酷血腥的手段!

  • 3 # 可靠蜻蜓QR

    恢復凌遲、腰斬等酷刑來處決死刑犯是一種殘忍和不人道的行為,違背了人權和法律的基本原則,且不能提高社會和諧。這些酷刑不僅會對死刑犯造成極大的身體和心理痛苦,也會給社會帶來恐怖和不穩定。

    在現代社會,大多數國家已經廢除了凌遲、腰斬等酷刑,並採取更加人道的方式來執行死刑。這些方式包括注射致死劑、電椅和絞刑等,目的是讓死刑犯在儘可能少的痛苦下離開人世。此外,越來越多的國家也開始考慮廢除死刑,並採取更加人道和公正的刑罰方式來應對犯罪問題。

    綜上所述,恢復凌遲、腰斬等酷刑來處決死刑犯並不能提高社會和諧,違背了人權和法律的基本原則。作為一個社會,我們應該盡力避免對任何人造成不必要的痛苦,並尊重每個人的基本權利。

  • 4 # 程喜民鳳棲梧

    腰斬這一刑法是在雍正朝被廢的,1734年4月25日,科考主官俞鴻圖因涉科考舞弊案被處以腰斬,被腰斬後俞鴻圖上半身還沒死,在地上用手蘸著自己的血連寫七個“慘”字後方自氣絕身亡,雍正聽到俞的死狀後,不覺悽然,就下旨永遠廢除這一刑罰。

    從古代文獻、甲骨卜辭和青銅銘文的記載來看,已有黥(qíng)、劓(yì)、刖(yuè)、醢(hǎi)、脯、焚、刳(kū)、剔、炮烙、剖心等刑罰,你百度一下,上述哪一種刑罰都可以讓你毛骨悚然、魂飛魄散、不寒而慄、兩股戰戰,對了,還有汙辱人格的宮刑和懲罰不貞潔女人的“騎木驢”,都會讓你匪夷所思,瞠目咋舌。

    從甲骨文時期到現在,已經三四千年了,你翻翻歷史,在這些無所不用其極的刑罰存在的時候,社會是不是異常和諧,是不是已經進入到了儒家所倡導的“大同”社會?還有朱元璋為了懲治貪官而發明的“剝皮楦草”(把貪官皮剝了,裡面塞上草,掛在官衙門前),是不是有明一代官員都清正廉潔、大公無私?

    所以,你想多了朋友,恢復所謂的酷刑根本不能帶來社會的和諧,一切向後看走回頭路的思潮和行為,都是行不通的,也是異常可笑的。

  • 5 # 惠岸137000

    決不認同。

    古代的酷刑放到現代根本不合適,現代的罪犯多是失手傷人,特殊原因特定環境下的犯罪,大部分一作案就後悔不迭,用酷刑有什麼意義?

    再說犯罪的土壤不剷除,根源不解決,即便加上極刑,也阻止不了犯罪。

    大貪大惡都不槍決,刑事犯用得著酷刑嗎?

    對犯人最大的懲罰教育是勞改,古代罪犯就是罰邊苦役。罰其戾志,罪其筋骨,判其無期,生不如死,才能改造犯人,警覺世人。

    野蠻虛偽的西方制度都廢除了死刑,文明的東方國度議論酷刑,這不打臉麼?

  • 6 # 天涯小哥96

    如果現在還有凌遲斬腰等酷刑,我想犯罪率會減少90%以上,所謂對罪犯的仁慈,就是在傷害眾多無辜百姓。遺憾的是,永遠不可能了。即便是兇手作案手段再殘忍,最終也只是 被一發子彈斃命。

  • 7 # 曾國華33

    《復舊行刑,等於社會倒退》

    一、復舊行刑,等於社會倒退。

    二、執行死刑,是刑法的終極刑,均指犯有罪大惡極,於國家危害的人,按律處死的刑法。

    三、判處死刑,行刑的方法有很多。凌時處斬,五馬分屍,菜市場斬首,都是歷朝歷代的酷刑。既反映出封建社會的殘酷無情,又顯示出其統治的鐵碗手段。

    四、極度的酷刑,難得民心。被斬者不服,家人懷恨,引發對社會不滿。

    五、非常時期,採取非常措施還講得過去。如今,社會向前推進了,人們的認識進步了。

    所以,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取消了酷刑,或者取消了死刑。並非罪大惡極的,一般不採用死刑而緩期兩年執行,以觀其效。

  • 8 # 使用者一葉

    死刑是剝奪人生命的最高刑罰,是對罪犯罪有應得的懲罰。

    古代實行嚴法酷刑,對死刑犯實行許多駭人聽聞的處死方式。其中凌遲,腰斬只是其中的一種。

    所謂凌遲,就是小刀子把犯人身上的肉一點一點的割下來,直到犯人死亡為止。這種殘酷刑罰,直到清朝末年才被廢止。

    腰斬就用刀斧等利器把犯人攔腰斬斷,犯人不能立即死去,很久才能嚥氣。這種酷刑已經在清朝雍正年間被廢止了。

    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處決犯人,不再沿用古代的那些酷刑,而採用使人感觀不太血腥的處決方式,甚至有的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改為終身監禁。

    死刑是對犯罪的震懾,也是給受害者的慰藉,死刑是不應當廢除的。

    死刑的執行方式在人類文明社會中,再採用古代已經廢止的凌遲,腰斬等酷刑,豈不是開了歷史倒車?

    犯了死罪的犯人,處死方式的改變,是社會司法進步的必然結果。對穩定民眾情緒打擊犯罪有積極作用,有利於建立和諧社會。

  • 9 # 張先生有話好說

    隨著社會文明的發展,有些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而實行終身監禁不讓有自由!實行死刑的國家,還有實行“注射”處死的……

    如果認同恢復凌遲腰斬等酷刑處決死刑犯,只能是封建帝王社會“圖一時之快哉”,當今世界實際上是社會文明的退步!

    罪犯人人恨,依法治罪是根本!死刑是是最高刑法,不必“以殘酷血腥”而加之!特別是對政治犯,持不同政見者,最好是監禁,而不是酷刑甚至處決!

    嚴格執法,文明執法,才能彰顯文明,建設文明和諧社會!

  • 10 # 葉飄刀

    不能。

    這些酷刑震懾人必須讓人知道啊,你都不知道凌遲什麼樣子,怎麼震懾。

    而這樣血腥的畫面,你覺得電視能播嗎?

    不能播能震懾誰,而且刑法並非越重越好的,否則會適得其反。

  • 11 # 純鈞RHGL

    死刑固不可廢除,但酷刑亦無法認同。

    《刑法》是最後法,死刑是最後刑。最後刑,已經是最極致了。

    已經是“極致”,還要增加受刑者的痛苦來處死受刑者,不公正,等於另一種形式的處刑畸重。

    這是很嚴重的隱患。不公正的法律,其危險要比很多人想象中更大。

    並且這解決不了真正的問題,不會有太大的威懾力,沒有意義。畢竟是最後刑。

    真正的問題是什麼?酷刑處死既重,而生刑乃輕,則民易犯之。

    在最後刑上加碼,不如在生刑上加碼。

    現在的問題就在於生刑太輕。就拿無期徒刑來說,服刑滿2年就可以申請減刑,很多有期徒刑服刑滿6個月就可以申請減刑。無期徒刑表面上是25年,但現在最短服刑期只有13年。

    這才是真正的問題。

    我的意見是,與其讓死刑變得更殘酷,還不如讓生刑的威懾力增大。

    比如,10年以上有期徒刑,要從服刑滿5年再接受減刑申請,10年有期徒刑至少應服刑滿7年;無期徒刑至少應在服刑滿15年再接受減刑申請,至少應服刑滿21年。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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