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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塵封記憶Hy

    不提倡她的行為。從心理學上她是討好型人格:只有家人好了,她才配擁有好的。她的性格與她的原生家庭有關係。她的這種行為從表面上看似乎沒有什麼,從深層次看是有問題的。我們的付出應得正向反饋,否則就是不合乎情理。

    父親身體多病,母親一人撐起全家,她作為家裡的長女,有幫扶父母撫養弟妹的義務,但沒有義務全權承擔該是父母的責任的。她給弟弟買房買車這似乎是父母有時候該做的。其實父母也沒有責任一定給子女買房買車。據資料表明,這種過分照顧原生家庭,而不顧小家利益的,最終是兩敗俱傷,一敗塗地。

    她的離婚是否是她過分參與原生家庭的事務而疏於自己的小家管理,甚至不顧及前夫的感受有關呢?在原生家庭裡她只是一個姐姐,在她的小家裡她才該承擔重要責任和義務。輔佐老公養家餬口,教育好孩子,瞻養公婆和自己的父母。對待弟弟,確實需要的,幫扶一下。當姐姐的不是也舍家棄子賣12年燒餅嗎,相信弟弟也能。弟弟說不定比姐姐做得更好呢!

    另外她這種過於體恤父母,承擔弟弟的事情,就會助長弟弟的懶性和依賴。我曾經為父母活得輕鬆點,使出渾身解數幫助弟弟。至此把他沒幫扶起來,我自己差點損失慘重。好在及時止損。現在放手了。支援老公過好我們自己的生活,盡力照顧父母,養育好孩子,這是我的責任和義務,其它是情分。幫助別人是不妨礙自己為前提。

    再則俗話說口米養恩鬥米仇。她全權包攬,給的多了,父母和弟弟就誤以為是她應該做的。如果有一天她哪地方做得不好,或不願意做了,或把自己的事情放在父母或弟弟的前面,那就會招來抱怨和指責。做人要有邊界感。超越邊界做事,最終是不好的。

    總之,合理扮演自己的社會角色,先愛自己;當好妻子、照顧好父母和公婆、當個合格的媽媽。做好工作;除此之外,有餘力幫助別人;沒有就過好自己就好。

  • 2 # Hao草木有本心

    無私奉獻,努力承擔家庭重擔,真是了不起。這種擔當精神值得學習。

    小到一個家庭,大到社會國家,都需要有擔當的人,是她們的奉獻,拯救了家庭、社會、國家。

    好人一生平安,祝福她將來幸福。

  • 3 # 呼呼and球球

    首先我先表達一下我的觀點:老話說:“升米恩,鬥米仇”一個首先懂得愛自己的人,才會得到更多的愛和尊重,也更懂得在愛裡如何付出和表達。

    曾經我認為無私的人就是善良的人,現在我依然相信,但是我不認為那麼無私的人是智慧的。我一直相信人性天生就包裹著“自私”的因素,每個人不一樣,有些人很自私,有些人只會在特定的場合下體現而已。我們不能過高的設定人性的標準。親人,愛人都是我們最親的人,我們應當好好照顧他們,但是這些都是有不同的前提的,在不同的環境下,我們應當保持和衡量適當的度。如果有不可抗力的因素使得弟弟不能正常勞動,無法養活自己,那麼我們就應當多付出點,但是如果弟弟有正常的行為能力,我們不應當受別人的影響(哪怕自己的父母),覺得受到其他人的褒獎下就永無止境的付出,自己還要不停的說服自己“都是一家人”,殊不知,自己一直在被重男輕女的父母pua,人性是自私的,你每次無怨無悔的付出只會讓弟弟覺得你很開心,你願意付出,那麼他不會對自己的行為產生任何反思,反而覺得他的接受才是成全你了。可最後你得到了什麼。你什麼都沒有,回過頭來在你需要幫助的時候處於被動方。

    曾經有個例子:甲不喜歡吃麵包,因此每天都把自己的麵包給乙,乙很高興,兩人玩的很好,但是有一天,甲發現丙家庭條件不好,每天都餓肚子,於是有一天甲把麵包給了丙,此時乙就會生氣,妒忌,覺得甲和丙好了。這個例子就是說一個人一直無止境的獲取別人的照顧,久而久之就會覺得這是應該的,這就是分寸感消失,哪怕你和乙解釋,這時反倒顯得你像做錯事了一樣。所以在不同的情況下一定要注意適度適當的幫助,俗話也說的好,“救急不救窮”“錦上添花遠不如雪中送炭”,所以一定不能一味的付出。先愛自己,得到別人對你的尊重,有能力再愛他人。

  • 4 # 英王

    這是她自己的選擇,很正常。

    家裡比較窮的,小孩子一般都比較能吃苦耐勞,懂得體貼父母兄妹。寧願自己吃虧、吃苦,也總是為家裡考慮。

    她小時候的經歷,讓自己體會到貧窮受苦的滋味,當然不希望自己的弟弟妹妹再繼續吃苦。何況她弟弟也不是混吃等穿,而是“初中畢業就外出打工,補貼家用”。很明顯,她弟弟並不是只知道靠父母、靠他人,可能只是暫時靠自己打工,還不能達到某種條件——比如結婚。女的拿自己積攢的錢,給弟弟買車買房,並沒有妨礙到誰,不需要別人去議論。

    這個女的曾經結過婚,有一個孩子,但並沒有說自己是因為什麼單身的。但“賣燒餅三四年攢下百萬元”,估計是重新單身之後的事了,當然也無可厚非。

    有人騎三輪車撿破爛,辛苦積攢一點錢,捐贈給小學生,大家都誇他高尚。女的為自己的弟弟傾囊而出,怎麼就是“扶弟魔”呢?她也是為了他人,只不過這個“他人”是自己的弟弟而已,她和弟弟不靠天、不求人,至少不應該被指責吧。

    “麥餅12年給弟弟買房買車”,好像有點誇張,前面說的是“四年”,其它地方說的“12年”,應該是總的時間,裡面應該包括為了以前的家和自己的小孩吧。

    一個有能力、卻連自己的弟弟都不幫助的人,很難說她會去幫助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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