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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溼機Chris

    我是老溼基,我來回答!

    應該是不違法,但被不被處罰就是另一回事了。畢竟只摟著,沒發生關係嘛,而嫖娼的定義是用金錢或財務為媒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

    但是吧,這句“花500,不為嫖娼,只為實現摟老婆睡覺的願望”著實有點教人心酸啊。

    為什麼要以這樣的方式來實現摟老婆睡覺?也許是因為沒有老婆吧,為什麼沒老婆呢?也許是彩禮,也許是個人某方面原因吧,總之,就是沒老婆。

    這叫我想起了春秋時期管仲的一個小故事。

    管仲相齊之後,迅速的把經濟搞了起來,但是吧,作為齊國大管家的管仲發現大陸的“性侵”案件實在是太多了,根本管不完。。。。。。。

    於是就去民間調研,結果發現多數男性百姓都沒有老婆。。。。。。也並不是因為窮,只是,大量的女性資源都被貴族把持著。

    可是轉身一看,齊桓公為女色茶飯不思:後宮雖然女人一堆,但都已經臨幸過了,沒有新鮮感了,但是吧,還得用糧食養著。

    管仲明白了:大多數的女性都有宗室的貴族和大夫們霸佔著,那麼民間的女性自然就少了,宮裡的年老色衰的,齊桓公沒興趣的女性一大堆,何不????????

    於是,他把齊桓公沒興趣的女性蒐集了起來,經過了琴棋書畫的培訓,成立了一個“女閭”的營業性消費場所。

    這下民間的矛盾還真的就少了,齊桓公身邊不需要的資源從某個角度上得到了充分利用,由於是官營的,因此為國庫也做了不少貢獻。

    就連齊桓公偶爾也光臨“女閭”,畢竟經過培訓的味道就是不一樣。

    另外,其他各國的貴族聽說齊國竟然有這樣的打卡聖地,都嗷嗷嗷的駕著車往齊國跑,那外匯,蹭蹭蹭的上漲,由於各國公子喜歡流連“女閭”,管仲還建立了間諜系統,打探各國訊息。

    。。。。。。。。

    不寫了,就是一個故事。。。。。。。。

  • 2 # 天數茫茫A

    說實話,"男子花500元,不為嫖娼,只為實現摟老婆睡的願望"即使實現了,這種行為,也不違法,因此不會受到任何處罰。

    不過,男女授受不親不清,這種男女之間摟著睡覺,且不是夫妻關係,肯定是有悖於傳統道德的。當然,如果真有人這樣做,誰都看得出他是在打擦邊球,是在挑釁道德與法律的底線。因此他也很容易把自己弄進拘留所去。

    因為賣淫嫖娼不是以有沒有發生性關係為認定標準的。而是以不特定的人之間,達成了賣淫嫖娼協議,為認定標準的。說白了,只要是不特定的人之間,達成了賣淫嫖娼協議,不管事實上當事人之間有沒有發生性關係,或者是發生了性關係,有沒有實際給錢,都可認定是賣淫嫖娼。

    而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不但有交易協議,而且還實際給付了金錢,並且還摟在一起睡了。說實話,就憑這一些,公安機關就可完全認定當事人的行為,是在賣淫嫖娼了。至於當事人之間沒有實際發生性關係,警察會認為是當事人自己的其他原因,才導致他們之間沒有發生關係。而這一點不影響認定當事人的行為,是賣淫嫖娼的行為。

    當然最重要的是,當事人的這個理由或者說要求,很難讓人相信,因為這不符合常理。兩個非夫妻關係的男女,又不熟識,還摟在一起被睡覺,被當場抓獲了,且這種行為又存在金錢交易。那麼當事人說的理由,肯定只能被看著是抓獲後撒謊,是在試圖掩蓋真相。說白了,如果相信這樣一個理由或者是要求,就好比相信"我只是蹭蹭,不進去",是一個道理。

    最後我想說的是,我們不得不承認,現行的法律不可能十分完美,毫無破綻可言。就拿有關賣淫嫖娼的規定來說吧,有些好像就有點不太妥當。也正是因為如此,所以法律也在不斷的修改完善,以便其更趨於合理與公平。

  • 3 # 華仔146981193

    各位事情講到現在我宣告在先,我同女閨蜜倆生活上作風得到我老婆完全認靠,我同閨蜜倆事我老婆她會放一佰個心。

    然後我回家之後把這些事一五一十地同我老婆坦了底,各位,聽我老婆怎麼講,她講這個主意相當好,你在外面有她照顧我放心,這是我的真心話不會吃醋吃豆腐。

    話回原地在遊途過程中,我們挺愉快,特別是我和閨蜜一路上她十分照顧我,在夜幕美景陪同下我倆手牽著手,在傍人眼裡我與她是一對相愛情侶,其實拆穿洋相我倆是閨蜜。

    在白天我們團隊一起唱唱歌,打打麻將有時候爬山看風景耍抖音氣氛非常濃厚。

    到了夜裡我洗好浴,換下來髒衣服有我的閨蜜會主動幫我洗衣。

    早晨我倆會面對面地有說有笑一起吃早點,在別人眼裡我和她的一舉一動是一對不正常的老相好。

    其實是冤枉,因為我有一個幸福家,有一個溫柔善良漂亮好老婆,美色方面不動謠,人品底線不出格,否則我老婆怎麼會信任我。

  • 4 # 心平氣和灰太狼

    賣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間或者異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係(包括陰道交、口淫、手淫、肛交等)的行為。

    嫖客也小姐已經就賣淫嫖娼達成一致,已經談好價格或者已經給付金錢、財物,並且已經著手實施,就構成賣淫嫖娼。

    即使由於其本人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發生性關係的;或者已經發生性關係,但尚未給付金錢、財物的,都可以按賣淫嫖娼行為依法處理,這樣的都構成賣淫嫖娼,你找個體驗生活的藉口是絕對不行的。

    所以以上的男子只是找藉口為自己狡辯而已,賣淫嫖娼的事實已經形成,你用再美好的藉口也無濟於事,所以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罰款拘留是免不了的。免費的午餐也可以有了。

  • 5 # 親切鯨魚sg

    會處罰,因這種行為觸犯了中國式的有關賣淫嫖娼的法律規定。

    1,男子己付五百元,己具備支付嫖資的實事。不論你是否與女子發生不發生性關糸,公安辦案一律定為嫖娼犯罪成立。

    2,男子己交嫖資,而沒有與女子發生實質性交,可減輕處罰,訓戒不拘留。

    3,中國現行公安處罰執行標準不規範,存在人情案,罰款任務案,湊數案……等痺病,個案執行認定不一。如最高法對手淫不認定為嫖娼實事,而多數公安辦案時,卻認定為嫖娼。

  • 6 # 孫士庭

    在正當的場合,花費摟樓抱抱是不違法的,如跳舞,散步交流等,都是在自願的情況進行的,不在嫖娼的違法範圍內,給女方一些小費很正常。

  • 7 # 博睿恆盛

    一位警察局的警察朋友聊天時談到嫖娼違法行為的認定時是這樣描述的,賣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男女以金錢財物為交易而發生的兩性關係。

    賣淫嫖娼的男女已經發生關係但還沒有支付嫖資的與已支付嫖資但是因為非主觀原因還沒有發生性關係的均被認定構成嫖娼,應當依法做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 8 # 葉律師

    應該說,我們目前對於賣淫嫖娼的定義,還是指以金錢、財物為媒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行為。但說實話,司法上關於像口淫、手淫、雞姦等行為算不算賣淫嫖娼,這個確實會有所爭議。但從公安機關的處理來看,他們都是按照賣淫進行處理。最高院的意見是偏向認為,“手淫”和“乳推”不屬於賣淫行為。

    但是,你說你花錢了,找了賣淫女,只是想摟著睡覺,其他什麼都不幹,恐怕大家都不太會相信。一般來說,根據規定,談好交易但沒有發生關係的,這種情況即便按照賣淫嫖娼處理,也是可以不拘留的。否則對賣淫嫖娼來說,拘留加罰款是標配性處罰。

    當然,如果你一開始就保留這樣的溝通記錄,那就沒話說。裸著睡覺,沒有性關係,也沒有其他亂七八糟的行為, 確實不能認定為賣淫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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