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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冷炎

    不合法。

    中國一直很注重強調保護女職工的權益,早在1992年的《婦女權益保護法》第27條就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1995年的《勞動法》第29條也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2008年《勞動合同法》第42條再次強調: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可見,以懷孕為由辭退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是明顯的違法行為。

    有人也許要說,上述法律說的都是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採取行為,但是勞動合同是雙務合同,裡面的條款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的,已經獲得了勞動者的預先承諾,就不算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行為了,不應該算作違法。

    事實上,上面的觀點是錯誤的。勞動合同一般都是用人單位事先擬好的,個別勞動者基本沒有對合同條款討價還價的餘地,因此也很難說得上是雙方“協商一致”;並且,勞動合同也是一種合同,根據《合同法》第5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很明顯,將懷孕作為合同解除的觸發條件,已經違反了《婦女權益保護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因此即便是獲得了勞動者的預先承諾,該條款也是無效的。

  • 2 # 夢洛伊人

    根據國家法律懷孕是不能終止勞動合同的,用工方違反了《婦女兒童保護法》、《勞動法》等相關規定,凌駕於法律法規以上的合同都是無效,如果企業強制執行,員工可以申請仲裁,勞動合同無效,但有事實勞動關係,甲方單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到孕期,產假期間,哺乳期的結束,三期結束後,乙方沒有提出離職,甲方單方解除合同,還可以拿到2N+1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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