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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engGh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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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喜建國
“我作為一名“局外人”覺得這個題材讓人羨慕而可笑至極,又沒有一個法律法規依據去反應遲鈍的“喜訊”獲得感。
一,女籃李夢與張繼科,誰的成就大?我只想知道事到如今,是誰又拿這兩個人放在一起“比成績好”還是“比成就”大?本來就不能相提並論而“隔行隔業”的運動員,怎麼又奇奇怪怪的混為一談,比誰的貢獻大呢?真是節外生枝,“柳暗花明又一村”……
李夢是一個籃球運動員,張繼科是一個乒乓球運動員;籃球專案是集體比賽,乒乓球專案是“單打獨鬥”而不能有上場5個人的體育比賽。論名氣女籃“創新高”,世界亞軍;乒乓球男子單打,張繼科也有過一次的“世界第一”,但又不是中國乒乓球隊伍裡的“定海神針”,李夢是中國女籃隊伍裡的佼佼者,但又不是一個唯一“一張照片”奪冠的“單打冠軍”。
因此,把這兩個根本就沒有比擬性的人,放在一起比貢獻大小,把一個集體專案與一個“單打競賽”的人放在一起比“成就”,我的答案是“前車可鑑,事過境遷”;花落花開,就事論是。
二,“誰更值得被原諒”?首先我要說的是“原諒人”是高風亮節,原諒人的過失是一種“人品問題”,“原諒我”是你的舉動,“原諒你”是我的選擇;人的不同犯錯要看在什麼情況下的性質,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是換位思考,寬容大度論友好相處,是“私人訂製”,更是感同身受的選擇。
當一個人觸犯了法律法規條約,觸碰到違背道德底線的“逾期”,做了傷風敗俗的不可饒恕之罪過時,可以不計較,並且以後的錯誤與前面的成績劃等號嗎?當一個運動員觸碰了道德底線,做了法不責眾、違規違紀,超越職業、眾人“噬血狂襲、一個優秀運動員“反其倒而行之,臭名遠揚而違背道德底線,後果嚴重又沒有後果自負的懲戒時,“將功贖罪”或者是將功補過,用自己的亮點或成就“劃等號,全原諒”。這樣的規則或制度不就是名人不計較,貢獻大的人“不線上”,“優秀者”可以知法犯法嗎?喜在何處?諒解何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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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曉風海棠
嘿嘿,這題目……簡單兩句吧:首先這不是原諒不原諒的問題。李三,這是有辱道德,並毫無底線。張繼科應該是犯罪了?法律會給他個說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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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時代招大鵬展翅
她〈他〉們二者都是代表國家性質的職業選手,一個是女籃一個是男乒,她(他)都在不同職業取得一些成績獲得些許榮譽,這都是每運動員應盡的責任。
在國家的“法律法規”層面上是人人平等,這才叫公平公正。萬不能權大於法及功大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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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熱情的漂流瓶ty
就影響力而言肯定是李夢成就大些。乒乓球屬於小專案,更不是主流專案,世界的影響力太小了,大家看看當乒壇運動員的結構就知道了。關於誰更值得原諒的問題,老實講,都不應該原諒,但就二人犯錯的性質來看,那張繼科嚴重得多,我甚至是在想他們就不能拿來一塊比較,李純屬個人感情問題,張有可能涉及到犯罪的問題。見於李夢對藍球的貢獻,還是原諒李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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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平平淡淡從從容容才是
第一個“喜訊”不知道你說的是啥。若論成就那還用比嗎?一個是個人多次世界冠軍,一個是集體的世界盃亞軍。
沒有誰可以被原諒。張濟科做的事過於惡劣,李夢的事是國家隊的醜聞,對女籃的形象和紀律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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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山南閒散人
當然是張繼科成就更大。但原諒沒有被或不被一說,只有能不能原諒。一個人是否能原諒他人和事,是站在不同的地位和角度,還有每個人所持的三觀所決定的。他們兩個人所作所為,傷害他人,有損公序良俗,不能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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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兩個看似不可比的專案放在一起比較,有點搞笑,但我還是想比一下。李夢所在的女籃是個集體大球專案,獲得世界第二相當的不容易,何況李夢是核心球員。而張繼科所在男乒,始終是中國的強項,前幾個種子選手都是華人,說句不好聽的話,少了張繼科,對男乒在世界上的地位,幾乎沒有多大影響。所以,我認為李夢的成績好壞對國家的名譽影響要大些,當然更值得被“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