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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傷心消消哭

    知道流氓罪嗎?99年還是哪年修訂刑法時候取消了這個上個世紀的罪名。但是你可以去查查最後一個流氓罪是什麼時間釋放的,反正不是取消以後立馬放的

  • 2 # 吃瓜AM

    不會的,已經判了不會再更改。當時人因為違反傳染病法律才會被判刑的,而不是因為行程碼。現在就是不看行程碼,如果故意傳播傳染病還是會根據法律被判刑。

  • 3 # 凡人閒聊

    那兩位駕駛員當時是怎麼被判刑的?

    2020年1月份,中國衛生健康委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程式,報國務院批准把新冠肺炎疫情列為乙類傳染病,按甲類傳染病防控。

    隨後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臺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各地縣以上政府將查驗“行程碼”作為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

    疑似新冠病毒病人,而隱瞞行程,拒不提供行程碼,拒絕執行當地政府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起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定罪處罰。

    第三百三十條,“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這兩位駕駛員有傳播病毒危險,後果特別嚴重的事實,這個判決並無不妥。

    隨著防疫形勢的變化,不再查驗“行程碼”,也就是沒有行程碼不屬於犯罪,問被判4年的駕駛員能不能放出來?

    不能。

    也就是不能以現在取消“行程碼”來否定當時拒絕“行程碼”犯罪。

    不能以現在無罪來為當時判刑“平反”。

    當時按犯罪判刑的,仍然按犯罪對待。

    這麼說有什麼理由嗎?

    《刑法》第十二條,“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

    這兩位駕駛員被判4年沒有錯,不能宣佈為無罪,仍是犯罪分子,刑期仍為4年。

    符合條件的可以減刑,或者假釋由社群矯正。

    如果這兩位駕駛員以判刑過重為由提起申訴,法院啟動再審程式。

    經過審判查明“後果嚴重”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有可能撤銷原判,改判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有可能的,因為有法律依據和事實支援。

    違反“行程碼”規定的行為,涉嫌妨礙傳染病防治罪,被羈押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但沒被法院審判的,按照乙類傳染病乙類管理的規定,公安機關可以依法撤銷案件,對其無罪釋放。

    或者雖經法院判刑,但在上訴期,本人在上訴中,表明判決並未生效,也可宣佈撤銷判決,無罪釋放。

  • 4 # 法隨天下

    不會的,法律上有個原則叫“法不溯及既往”,就是說一般情況下法律只針對其生效後的行為,而對其生效前發生的行為一般適用當時的法律,除非當時對相關行為沒有對應的法律規定。

  • 5 # 勇者海燕8u

    一般是不會的。判刑四年是根據當時的政策而進行的,並不會考慮到現在的情況。當時造成的影響,造成的後果,有當時的政策去評估。

  • 6 # 叫偶燦哥

    當時他們確實影響了很多人的生活,對國家也確實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也違反了法律,判他們絕對不是錯誤。只是現在放開了,可以從輕處罰或者改判,但絕對沒有到撥亂反正的地步。

  • 7 # 純鈞RHGL

    不會。法律上講,法不溯及既往。

    法不溯及既往,意思就是說,新的法律規章制度的出臺,不影響已經生效的判決。

    不過,對於尚未判決的案件,則可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

    簡單解釋一下。

    比如題目上提及的,已經被判決了的人員,適用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判完了就不改了。

    但假如嫌疑人剛剛以舊法為依據入罪,而尚未判決,則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還是可以以舊法為依據來入罪,但可從輕處罰。——從輕,不是減輕。

  • 8 # huyo89

    不會那麼快的,從舊兼從輕,從提出申訴到法院裁判,服刑結束了,也不會賠償,因為不是錯案,只是相關依據的行政法規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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