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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劉龍珠脫口秀說法律

    三星太子李在鎔今日二審判決,一審5年判輕了嗎?

    文:劉龍珠律師

    WeChat:lawyerlongliu9

    沒有輕判,反而重判。

    案件回顧: 2017年2月17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週五早晨批准南韓特別檢察組(以下簡稱“特檢組”)的二次申請,以行賄罪、偽證罪和挪用公款罪等罪名,簽發對三星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在鎔的逮捕令。今天(12日),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案在南韓首爾高等法院進入二審程式,並進行了首次二審庭審。此前,在8月25日的一審判決中,李在鎔因行賄等罪名被判5年監禁。據南韓媒體報道,南韓前總統樸瑾惠可能在李在鎔行賄案庭審過程中出庭作證。李在鎔作為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的獨子、三星集團實際控制人,其案件不僅關係到三星集團,更是對樸瑾惠案“牽一髮而動全身”。對於一審5年監禁的判決,三星方面曾當庭要求上訴,並期望在二審中爭取無罪判決。與此同時,檢方卻認為法院對李在鎔的判罰過輕,也提出了上訴。

    李在鎔和其他四位三星高層在一審中承認向南韓前總統朴槿惠行賄88億韓元(約5億人民幣)以獲得政府的優惠條款 。根據南韓的反腐敗法《禁止不當請託與財物法案》(The Improper Solicitation and Graft Act,又稱:“金英蘭法”),約束南韓公職人員,還包括國有企業員工、國立學校教職人員、新聞媒體從業人員、律師等等的行賄受賄行為, 該法規定,一次收受超過100萬韓元(約6000多元人民幣)的財物就可能被刑事處罰。該案涉案金額重大,遠超100萬韓元, 涉嫌刑事處罰也是合理的。更何況同時,南韓檢方指控李在鎔還存在涉嫌貪汙、隱藏海外資產、隱瞞犯罪所得以及在國會聽證會上作偽證等多項指控。

    但同時,李在鎔的辯護團隊認為檢方獨立檢查組進行了不合理的調查,且無直接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同時,李在鎔方面還主張,三星向崔順實的女兒提供馬術訓練贊助只是單純的選手贊助,向崔順實掌控的財團出資也是出於公益目的,並非行賄,法院應當判決無罪。

    從司法實踐的層面上看, 歷代南韓財閥首腦被判刑的記錄中,獲刑最重的是涉嫌做假賬與貸款欺詐的大宇集團Quattroporte金宇中,在被檢方求刑15年後,2005年一審判決中獲刑10年,二審則獲得8年刑期;最後獲得當時總統盧武鉉特赦。

    李在鎔的父親---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也因涉及私吞財產與於逃脫,遭檢方求刑7年後,法院於

    2008年判處3年有期徒刑但獲緩刑機會,原本還得繳納1100億韓元的罰款,最後獲當時總統李明博特赦。

    劉律師根據豐富的辦案經驗以及現有的證據認為該案沒有輕判,反之很可能是被重判了。原因如下:

    一、三星集團跟前總統朴槿惠密切往來,“搞”三星醉翁之意不在酒------為了彈劾朴槿惠

    調查三星集團行賄朴槿惠一案確也帶了政治色彩。從政治層面來講,相關利益團體很可能透過確認其收受三星集團鉅額賄賂來達到彈劾朴槿惠,徹底推到其政治勢力的目的。因為只要判定三星集團向朴槿惠行賄,就可以確認朴槿惠收受鉅額賄賂達到彈劾朴槿惠的目的。

    二、三星勢力龐大,“搞”三星以儆效尤

    美華人有句話:“一個人永遠無法逃避死亡和賦稅。”放在南韓,這話應該改為:“一個人永遠無法逃避死亡,交稅,和三星。”在南韓,日常生活無論是銀行、超市還是手機都離不了三星。所以南韓人說:“三星咳一咳,整個南韓經濟都感冒”。確實,三星集團的市值佔整個南韓股市市值的35%,三星集團直接或間接養活了接近一半的南韓人。南韓現總統文在寅敢於“惹”三星這樣的金融大鱷可能只為表現其政治鐵腕,發出“三星我能搞,任何人我都能搞”的訊號,給南韓動盪的政治局面撥亂反正,殺雞儆猴,以儆效尤。看來三星這次很可能只是政治遊戲的“炮灰”, 成為了這隻倒黴的雞。

    三、南韓現任總統文在寅是個狠角色

    南韓現任總統文在寅也不是省油的燈。這個彪悍角色當上總統絕非偶然。從文在寅早年經歷來看,為了肅清前總統朴槿惠殘餘勢力,他是捨得下狠手腕的。

    文在寅不是什麼富二代,也沒有驚天的大背景,相反他出生在一個貧寒的家庭中,透過自身的不懈努力以優異的成績通過了被譽為“南韓第一國考”的南韓司法考試。窮小子深知一個男人要成功憑藉自身優秀還不足夠,所謂“好風憑藉力,送我上青天。”於是他迎娶了出身上層家庭的“白富美”金正淑。南韓坊間甚至有一個說法稱,文在寅能贏得湖南地區(全羅南、北道總稱)選票,很大一部分與金正淑有關。

    文在寅早期還是一位能力超群的律師。1996年,6名來自中國東北的北韓族船員在一艘隸屬於南韓漁業公司的遠洋漁船上倍受南韓船長和船員的虐待、欺侮,幾經鬥爭後,他們殺害了包括船長在內的總共11名船員。這起太平洋上的殺人事件在南韓引起軒然大波,殺人的6名中國船員在一審中全部被判處死刑。獄中的全在千寫了長達萬字的《陳情書》,詳述被南韓船員虐待經過,但回憶文章並沒有得到南韓媒體足夠重視。南韓的主流輿論均認為,這6名殺了11人的殺人狂魔,理應被判處死刑。

    但傳奇律師文在寅的出現使案件出現了逆轉,在他和中方律師趙峰的力爭下,其中5人最終得以改判無期。就算是被認為是案件指揮者的全在千成為唯一一個獲死刑者,後來也得到特赦改為無期。由此,文在寅的能力可見一斑。

    據南韓媒體報道,文在寅在剛當選總統之時,第一個電話便打給了他的小學老師,以迎合南韓大眾關於尊師重道的傳統文化。然而,該小學老師也許早看出文在寅在給自己加戲,竟拒絕接電話:“總統公務繁忙,不想浪費總統的時間。”這場面就跟薛之謙那首歌《演員》唱的一樣:“該配合你演出我卻視而不見”。

    四、政治干預司法-

    南韓是集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特點於一身的混合法制國家,雖然南韓現在號稱施行“三權分立”:南韓憲法規定,行政權屬於總統 為首的政府,立法權屬於一院制的國會, 司法權屬於由法官組成的法院,但是總的來說,南韓仍是以總統為核心的體制。雖然無法直接確認南韓現任總統與此案的關聯,但其在上位後曾明確表態:“對三星絕不手軟”,聲稱要從嚴處置李在鎔更不要說特赦了。由此可看出文在寅對於此案的態度。

    李在鎔一案從根本上來講實則官僚階級架空和打壓財閥家族,爭奪三星這種超級財閥的控制權和經營權。而財閥一代和財閥二代在企業的影響力確實很強,但到了財閥三代的時候,創始人家族的影響力逐漸降低,比如三星集團的三代財閥李在鎔。所以此次逮捕太子爺李在鎔,肯定不是犯了罪那麼簡單,畢竟幾乎每個大財團都在這麼做。本案的目的只是為了把創始人家族的產權和財閥的經營權剝離,可以更好的讓財閥聽文在寅為首的文官集團的指揮,協助文官集團的政策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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