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型別繁多,移民型別中移民人數最多的就屬美國親屬移民方式了。美國親屬移民分為兩類,一類是不受全球移民人數限制的親屬移民,另一類是受全球移民人數限制的親屬移民,按照優先順序劃分為四個等級。下面美Jetta移民為您詳細講解親屬移民。
美國公民的配偶和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及滿21歲的美國公民的父母親,在移民法中被歸類為“最親親屬”(Immediate Relative)。最親親屬移民不受配額限制,移民申請獲批後,即可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或在外國簽證進入美國。所謂未婚是指未結過婚,或因配偶死亡、離婚、或因婚姻在法律上無效的各種情況。
二、受配額限制的親屬移民
這些受配額限制的親移民,移民申請獲得移民局批准後,由於受到每年的定額限制,申請人須等待排期,排期到了,才可在美國調整身份或在其巨著國的美國領事館簽證進入美國。這些受限制的親屬移民有限的程式如下:
第一優先,美國公民的未婚子女(FS-1)
第一優先類別包括美國公民的21歲或21歲以上的未婚兒女。 如果未婚兒女在等候移民/綠卡申請或移民配額/排期過程中結了婚,他們的優先類別則從第一優先轉換將寄到第三優先類別(美國公民的已婚兒女)。這意味這他們要等候更長的排期。但是其好處是,如果兒女取得移民簽證/綠卡身份,其配偶及孩子也可以衍生受益人的身份,同時取得綠卡。 第二優先,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的孩子和兒女(FS-2)
第二優先類別包括2個小分類:
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的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孩子(FS-2A)。 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的未婚兒女(FS-2B)。 如果FS-2B未婚兒女在等候移民/綠卡審批或配額排期之間結了婚,他們則自動喪失了移民/綠卡申請資格,必須等他們的父母成為美國公民後,方有資格重新提出申請。永久居民/綠卡持有這不能以親屬關係為基礎為他們的父母申請移民。他們必須成為美國公民後,方可為父母提出申請。
第三優先,美國公民的已婚兒女(FS-3)
該優先類別包括了美國公民的已婚兒女和由第一優先類別講記下來的申請者。 自動轉換優先類別的規定。如果第三優先類別的申請者在等候移民/綠卡審批或配額排期時,改變了婚姻狀況(離婚),則可升級到第一優先類別,較快地取得綠卡。 第四優先,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FS-4)
第四優先類適用於美國公民的兄弟姊妹。
美國公民必須要到至少21歲,方可以親屬關係為基礎為其兄弟姐妹提出申請。 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的綠卡申請。美國公民可以為其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提出申請。但是要符合兄弟姐妹的定義要求,即當他們呢還是孩子時,他們有共同的生父或生母。
除了最佳優先類別,美國公民的“最親親屬”外,在以其他優先類別為親屬提出移民/綠卡申請時,只要為主受益人提出申請即可,其配偶和孩子則自動成為衍生受益人,享受同等優先待遇。當主受益人的申請批准後,他們則可以陪同或跟隨主受益人移民來美。但是,對於最佳優先類別,美國公民的配偶,孩子或父母,則必須每個人都符合條件,為每個人單獨提出移民/綠卡申請,方能躺他們移民了來美。
美國移民型別繁多,移民型別中移民人數最多的就屬美國親屬移民方式了。美國親屬移民分為兩類,一類是不受全球移民人數限制的親屬移民,另一類是受全球移民人數限制的親屬移民,按照優先順序劃分為四個等級。下面美Jetta移民為您詳細講解親屬移民。
一、不受配額限制的親屬移民美國公民的配偶和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及滿21歲的美國公民的父母親,在移民法中被歸類為“最親親屬”(Immediate Relative)。最親親屬移民不受配額限制,移民申請獲批後,即可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或在外國簽證進入美國。所謂未婚是指未結過婚,或因配偶死亡、離婚、或因婚姻在法律上無效的各種情況。
二、受配額限制的親屬移民
這些受配額限制的親移民,移民申請獲得移民局批准後,由於受到每年的定額限制,申請人須等待排期,排期到了,才可在美國調整身份或在其巨著國的美國領事館簽證進入美國。這些受限制的親屬移民有限的程式如下:
第一優先,美國公民的未婚子女(FS-1)
第一優先類別包括美國公民的21歲或21歲以上的未婚兒女。 如果未婚兒女在等候移民/綠卡申請或移民配額/排期過程中結了婚,他們的優先類別則從第一優先轉換將寄到第三優先類別(美國公民的已婚兒女)。這意味這他們要等候更長的排期。但是其好處是,如果兒女取得移民簽證/綠卡身份,其配偶及孩子也可以衍生受益人的身份,同時取得綠卡。 第二優先,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的孩子和兒女(FS-2)
第二優先類別包括2個小分類:
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的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孩子(FS-2A)。 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的未婚兒女(FS-2B)。 如果FS-2B未婚兒女在等候移民/綠卡審批或配額排期之間結了婚,他們則自動喪失了移民/綠卡申請資格,必須等他們的父母成為美國公民後,方有資格重新提出申請。永久居民/綠卡持有這不能以親屬關係為基礎為他們的父母申請移民。他們必須成為美國公民後,方可為父母提出申請。
第三優先,美國公民的已婚兒女(FS-3)
該優先類別包括了美國公民的已婚兒女和由第一優先類別講記下來的申請者。 自動轉換優先類別的規定。如果第三優先類別的申請者在等候移民/綠卡審批或配額排期時,改變了婚姻狀況(離婚),則可升級到第一優先類別,較快地取得綠卡。 第四優先,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FS-4)
第四優先類適用於美國公民的兄弟姊妹。
美國公民必須要到至少21歲,方可以親屬關係為基礎為其兄弟姐妹提出申請。 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的綠卡申請。美國公民可以為其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提出申請。但是要符合兄弟姐妹的定義要求,即當他們呢還是孩子時,他們有共同的生父或生母。
除了最佳優先類別,美國公民的“最親親屬”外,在以其他優先類別為親屬提出移民/綠卡申請時,只要為主受益人提出申請即可,其配偶和孩子則自動成為衍生受益人,享受同等優先待遇。當主受益人的申請批准後,他們則可以陪同或跟隨主受益人移民來美。但是,對於最佳優先類別,美國公民的配偶,孩子或父母,則必須每個人都符合條件,為每個人單獨提出移民/綠卡申請,方能躺他們移民了來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