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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任律師婚戀諮詢

    3隨著物質水平的提高,男女雙方結婚漸漸形成了一種“男買房、女買車”的模式,婚後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買車的情形屢見不鮮。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買車並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在法律上被認定為是一種贈與行為。贈與財產,產權判定歸屬該方個人所有還是夫妻共同所有,應當審查贈與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如當時雙方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的,很容易確定受贈人。但在婚姻中,出於家庭傳統觀念,往往不會簽訂書面贈與合同,導致父母出資贈與財產的權屬到底歸夫妻共同所有還是一方個人所有的意思表示不明。

    關於父母贈與的房產離婚時的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已經給出了明確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該司法解釋以“產權登記”作為認定贈與人贈與意思表示的構成要件。

    實踐中,很多人認為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且登記在一人名下的汽車同上述情形中的房產一樣,也應當按此規定,汽車同房子一樣實行物權登記制,車輛權屬也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其實這個理解是有誤的。因為該司法解釋,只是針對於房產如何分割的規定,雖然汽車也是採用權屬登記制。但是汽車畢竟還是屬於動產的性質,況且汽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除了有權屬方面的功能之外,最重要的還是要考慮到哪方具有駕駛資格。

    比如有的時候父母雖然想給自己子女買車,但是由於自己子女沒有駕駛證,無法開車,有可能就會登記在對方配偶名下,但這種登記在對方配偶名下的真實意思表示,並不一定是要贈予對方配偶或者雙方共同財產。

    所以關於父母在婚後為子女買車買房的問題,要結合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以及父母最初登記的真實意願來綜合進行判斷。

  • 2 # 笑看人生53441283946

    我對新《婚姻法》從第一條~第八條可以講倒背如流。看了樓主的題目,請不用擔心,你只要保留好購房購車發票,新《婚姻法》第八條明確規定,房產問題,婚後如一方父母子女購買的房產,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此房產非共同財產。就是說,即使兒子、兒媳堅持要離婚,但是法律上對房產問題不會強行判決的,以前只要是離婚,不論女方有無過錯,都會傾向女方,沒有得到房產都是以貨幣形式進行補償。但是新《婚姻法》規定房產屬於一方父母對子女的贈與,父母有權收回贈與,而非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第二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得自願,沒有任何一方的強迫或者逼迫關係,如果有這種行為,不但婚離不了,還會受到相關法律的制裁。

    新《婚姻法》第三條規定,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夫妻倆人之間的感情確實破裂了。第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生產一年流產半年之類,男方不可提出離婚,如果是女方,完全可以提出離婚,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也可離婚。

    新《婚姻法》第五條規定,如果夫妻兩人分居兩年以上,但前提是雙方沒有了感情,才能提出離婚!

    夫妻之間,磕磕碰碰都是難免的,雙方相互包容、理解,如果有了孩子,也為孩子想想。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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