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駕駛證準駕車型對比及分類標準
準駕車型 代號 準駕的車輛 准予駕駛的其他準駕車型
大型客車 A1 大型載客汽車A3、B1、B2、C1、C2、C3、
C4、M
牽引車 A2 重型、中型全掛、 B1、B2、C1、C2、
半掛汽車列車C3、C4、M
城市公交車A3 核載10人以上的城市公 C1、C2、C3、C4
共汽車
中型客車 B1 中型載客汽車(含核載 C1、C2、C3、C4、M
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
城市公共汽車)
大型貨車 B2 重型、中型載貨汽車; C1、C2、C3、C4、M
大、重、中型專項作業車
小型汽車 C1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 C2、C3、C4
及輕型、微型載貨汽車、
輕、小、微型專項作業車
小型自動擋汽車 C2 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
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自
動擋載貨汽車
低速載貨汽車 C3 低速載貨汽車(原四輪 C4
農用運輸車)
三輪汽車 C4 三輪汽車(原三輪農用運輸車)
普通三輪機車 D 發動機排量大於50ml或 E、F
者最大設計車速大於
50km/h的三輪機車
普通二輪機車 E 發動機排量大於50ml或者 F
最大設計車速大於50km/h
的二輪機車
輕便機車F 發動機排量小於等於50ml,
最大設計車速小於等於
50km/h的機車
輪式自行機械車 M 輪式自行機械車
無軌電車 N 無軌電車
有軌電車 P 有軌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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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駕駛證換領新駕駛證條件
原準駕 條件 可換領新的
車型編號準駕車型編號
A 年滿26週歲A1
A 年滿24週歲A2
A 年滿21週歲A3
B 年滿24週歲A2
B 年滿21週歲 B1或B2
C 年滿21週歲B1
CC1或C2
J C4
L C3
Q 無
Z C2
其它車型編號不變
以上是根據交管局網站公佈的對照表格進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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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機動車登記工作規範》之“機動車規格術語”
大型載客汽車:車長大於等於6m或者乘坐人數大於等於20人。
乘坐人數可變的,以上限確定。乘坐人數包括駕駛員(下同)。
中型載客汽車:車長小於6m,乘坐人數大於9人且小於20人。
小型載客汽車:車長小於6m,乘坐人數小於等於9人。
微型載客汽車:車長小於等於3。5m,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小於等於1升。
重型載貨汽車:車長大於等於6m,總質量大於等於12000kg。
中型載貨汽車:車長大於等於6m,總質量大於等於4500kg且小於12000kg。
輕型載貨汽車:車長小於6m,總質量小於4500kg。
微型載貨汽車:車長小於等於3。
5m,總質量小於等於1800kg。
三輪汽車(原三輪農用運輸車):以柴油機為動力,最高設計車速小於等於
50km/h,最大設計總質量不大於2000kg,長小於等於4。
6m,寬小於等於1。6m,
高小於等於2m,具有三個車輪的貨車。
低速貨車(原四輪農用運輸車):以柴油機為動力,最高設計車速小於等於
70km/h,最大設計總質量小於等於4500kg,長小於等於6m,寬小於等於2m,
高小於等於2。
5m,具有四個車輪的貨車。
普通機車:最大設計時速大於50km/h或者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大於50ml。
輕便機車:最大設計時速小於等於50km/h,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小於等於50ml。
重型掛車:最大總質量大於等於12000kg。
中型掛車:最大總質量大於等於4500kg且小於12000kg。
輕型掛車:最大總質量小於4500kg。
該車耗油量在1.8左右,教省油。動力很好,舒適度好,座位低。外觀嘛,比較個性。適合35歲以上中年人使用。這款車的定位在於動力和舒適度。
新舊駕駛證準駕車型對比及分類標準
準駕車型 代號 準駕的車輛 准予駕駛的其他準駕車型
大型客車 A1 大型載客汽車A3、B1、B2、C1、C2、C3、
C4、M
牽引車 A2 重型、中型全掛、 B1、B2、C1、C2、
半掛汽車列車C3、C4、M
城市公交車A3 核載10人以上的城市公 C1、C2、C3、C4
共汽車
中型客車 B1 中型載客汽車(含核載 C1、C2、C3、C4、M
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
城市公共汽車)
大型貨車 B2 重型、中型載貨汽車; C1、C2、C3、C4、M
大、重、中型專項作業車
小型汽車 C1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 C2、C3、C4
及輕型、微型載貨汽車、
輕、小、微型專項作業車
小型自動擋汽車 C2 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
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自
動擋載貨汽車
低速載貨汽車 C3 低速載貨汽車(原四輪 C4
農用運輸車)
三輪汽車 C4 三輪汽車(原三輪農用運輸車)
普通三輪機車 D 發動機排量大於50ml或 E、F
者最大設計車速大於
50km/h的三輪機車
普通二輪機車 E 發動機排量大於50ml或者 F
最大設計車速大於50km/h
的二輪機車
輕便機車F 發動機排量小於等於50ml,
最大設計車速小於等於
50km/h的機車
輪式自行機械車 M 輪式自行機械車
無軌電車 N 無軌電車
有軌電車 P 有軌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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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駕駛證換領新駕駛證條件
原準駕 條件 可換領新的
車型編號準駕車型編號
A 年滿26週歲A1
A 年滿24週歲A2
A 年滿21週歲A3
B 年滿24週歲A2
B 年滿21週歲 B1或B2
C 年滿21週歲B1
CC1或C2
J C4
L C3
Q 無
Z C2
其它車型編號不變
以上是根據交管局網站公佈的對照表格進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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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機動車登記工作規範》之“機動車規格術語”
大型載客汽車:車長大於等於6m或者乘坐人數大於等於20人。
乘坐人數可變的,以上限確定。乘坐人數包括駕駛員(下同)。
中型載客汽車:車長小於6m,乘坐人數大於9人且小於20人。
小型載客汽車:車長小於6m,乘坐人數小於等於9人。
微型載客汽車:車長小於等於3。5m,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小於等於1升。
重型載貨汽車:車長大於等於6m,總質量大於等於12000kg。
中型載貨汽車:車長大於等於6m,總質量大於等於4500kg且小於12000kg。
輕型載貨汽車:車長小於6m,總質量小於4500kg。
微型載貨汽車:車長小於等於3。
5m,總質量小於等於1800kg。
三輪汽車(原三輪農用運輸車):以柴油機為動力,最高設計車速小於等於
50km/h,最大設計總質量不大於2000kg,長小於等於4。
6m,寬小於等於1。6m,
高小於等於2m,具有三個車輪的貨車。
低速貨車(原四輪農用運輸車):以柴油機為動力,最高設計車速小於等於
70km/h,最大設計總質量小於等於4500kg,長小於等於6m,寬小於等於2m,
高小於等於2。
5m,具有四個車輪的貨車。
普通機車:最大設計時速大於50km/h或者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大於50ml。
輕便機車:最大設計時速小於等於50km/h,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小於等於50ml。
重型掛車:最大總質量大於等於12000kg。
中型掛車:最大總質量大於等於4500kg且小於12000kg。
輕型掛車:最大總質量小於450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