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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許科雲

    答:在學雷鋒做好事時代,人們奉獻了不要報酬不留名,更沒有人會斤斤計較這點時間。

    如果老闆要你下班後用電腦工作數小時,那一定值得索要加班費!

  • 2 # 萬粉小膠囊

    如果是這麼個說法加班可以給錢的話,是不是也可以理解下我下了班腦子裡還想著工作的事呢,我吃飯的時候腦子裡還想著工作的事呢甚至我做夢的時候都在想工作的事,是不是也得給加班費啊?

  • 3 # 喝咖啡的滅霸

    上述案例中,法院給了明確答案:算!

    所以法律層面就不多說了,就純粹從一個員工角度來看這個問題吧!

    以我個人工作經驗來看,你如果強行去爭執這些所謂的法律支援,有個扎心的結果:

    把加班過分細化,過分計較的話,可能你的這份工作也因此結束了……

    如何看待加班

    加班,這曾經是大廠的專有名詞,但是現在996,似乎已經快成為常態了。

    仔細回想一下,當你去面試一份工作的時候,其實對於是否要加班,人事應該已經明確告知了,或者暗示過了。

    實在沒有,你也應該會自己詢問。

    所以這個問題一般在進公司之前,你的心裡已經八九不離十的有了答案,無非就是值不值得的問題。

    加班費是否合理?

    有些大廠是必須996,必須加班,但是人家給的薪資條件不虧待員工,加班費按照1.5倍甚至2倍計算。

    這種情況下,主要就是時間成本和加班收益哪個更具有價效比。

    比如你下班時間只是回到出租屋,沒有其他什麼事情,

    無非就是刷劇、打遊戲,這些等於是消費時間,那我認為完全可以選擇加班,好歹還能多拿一點薪水;

    如果下班時間有打算從事副業,或者充電學習一些知識,

    比如去擺攤、或者學習自媒體運營等等,那就要從長遠看,哪個更值得付出。

    加班時長能否接受?

    對比加班收益,這一點我覺得相對還更重要,畢竟長時間加班會對身體造成健康影響,有些小夥伴是扛不住的,現在新聞很多長期加班猝死的例子……

    雖然搞錢很香,但是生命更重要不是?

    所以這一點沒辦法給建議,自己身體自己最清楚。

    維護利益和忍受委屈

    對於一些公司太過分的行為,比如強制加班,還不給加班費之類的,那可以選擇維權!

    要合法維權的話,拿著《勞動法》,收集好證據,上網一堆的教程、攻略,我也不專業,也沒幹過這事,自己琢磨去吧。

    不過選擇維權之路,前提也就是放棄了這份工作。

    只是我覺得,不能接受的工作,辭職就完了唄,何必要磨到自己受不了再維權的情況?

    去搞所謂的維權,結果順利的話也就拿到一些補償,被開除;

    不順利的話,補償沒拿到,被開除……

    寫在最後

    成年人的世界,沒有哪份工作不委屈,沒有誰比誰更輕鬆如意。

    若要計較,樁樁件件都藏著委屈和不如意。

    你的工資裡,本來就有一部分是支付給你的委屈費"

    誰的工作沒有加班?誰的工作都能得到公平的收益?

    那為啥還幹呢?

    不搞定客戶,哪來的獎金?

    不加班,哪來的詩和遠方?

    剛過而立之年,心態也淡然,咱也不是富二代,也不是網路上的大神,人均年薪百萬起步。

    有的只能是努力搞錢,成年人的世界,哪有什麼說走就走的瀟灑,工作雖然很累也很難,但它帶來的回報能夠治癒我們的不安。

    別太把自己當一回事,就能夠減少許多不必要的內耗。

    你們說呢?

  • 4 # 我才是成珏

    現在的年輕人、下班還要盯微信、媒體評屬隱性加班、應該付加班費、這種媒體算有良心的媒體、能為年輕人呼喚正義、非常好!我們這代人(五六十年代)上班期間八小時工作制,基本沒有加過班、雖然工資低一點、但小孩都能自己帶!現在的年輕人上一天班相當於我們上兩天班!一切家務都要靠父母幫忙!有了孩子更是如此!整得全家老小都忙得身心疲憊!我認為不是加班費的問題、而是要正常的上下班!這是政府應該出面管理的問題!否則對三代人都會產生影響!(自己的親身感受)

  • 5 # 永不言敗6550

    另外,作為企業的一份子,應該有這種意識在企業需要的時候臨時對應一些緊急的事,不要動則涉及加班,作為企業的一員,一點點付出也是應該的,只要不影響下班後的家庭生活就行,反之,上班時間也不是完全不能臨時對應一些家裡的緊急適宜,這也是相互的,沒辦法具體界定!

  • 6 # 杜常州21

    就[下班還要盯微信亅,媒體評[隱性加班亅就得付加班費亅,對此,你怎麼看?回答:①李女士於2019年4月入職某科技公司擔任產品運營,去年在被解除勞動合同之後,李女士將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她此前在公司任職期的加班費。是對。回答:②“應虛化工作場所概令″也直面了“隱性加班"問題。

  • 7 # 墨子紙上論金

    很普遍、也很正常的。總比打電話催你加班好。其實,透過工作群或同事群,辦起事來挺方便的。說真的,會用工作群的領導,一般不會在微信群佈置工作,大都是發一些溫馨提示或督導提醒,即告知之類的資訊。我所在部門就挺好,只有通知提示,無其它讓人有壓力的事項。

  • 8 # 灑脫的春風楊柳

    我認為要從兩個層面來看:

    一是從法律法規的層面來看,“隱性加班”,就應該付加班費。只要是工作以外時間,從事單位工作的均屬加班,加班就得付加班費,這在勞動法裡有明確規定。比如《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員工工作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二是從員工與用人單位的關係層面來看,員工對單位還是有忠誠度的,一般情況下會服從安排,不會計較加班費。單位一般情況下是不會無緣無故要求員工加班的,特殊情況下要求員工加班,領導一般會考慮與自己關係較好的員工。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員工把領導安排加班看著是榮耀,領導不安排加班還有意見。表現好的才安排加班,表現不好的不會安排加班。作為現代的員工來講,還是要有單位是我家的責任感,單位興我光榮,不斤斤計較個人得失,要有主人翁的姿態,融入單位的發展,與單位同呼吸共患難。單位發展好了,自然不會虧待自己的員工的。

  • 9 # 毛子881116

    我是八二年參加工作的,八三年到機關助勤,八四年一月任團委幹事,工資四十五塊,比同期參加工作的提前跨躍二級工一年,而且沒有經過一級工,還比二級工多三塊錢,那時,在機關工作沒有加班一說,隨叫隨到,機關專門成立了一個二排,有什麼事就我們打下手,不分假期和星期天,但每月有帶薪休假兩天,沒見過誰固定休息過,但平時有事,領導一般會准假的沒有什麼加班工資。

    接著去讀了大專,回來後就到了一線工作,那時,要求就更嚴了,週末休息兩鄰站只能一個休息,遇到軍運和特運,都不能休假,節假日期間也不能休息,每天二十四小時待命值班,隨叫隨到,五分鐘不接工作電話就要被處分,幾年後去了一個比較大點的四等站,更辛苦!一天醒來就是工作,平時要管理好單位工作,保安全,爭創收,還要與地方政府、工廠、企業打交道,那些年生活條件也差,煮飯和喝的水是山溝流下的水,鉛鋅含量高,沒消過毒,也不達標,買菜買肉靠一趟慢車,職工回來時帶點,我有時跟職工開玩笑說,你們是按點上下班,節假日還有加班費,休班加班有加班工資,我是什麼都沒有哈!有一年分來一個大學生,待了不到一個月就辭職走了,可惜了!

    十多年來我和大家一起保住了安全運輸,多經收入也創新高,特別是那大一點的四等站,從接手時多經年收入一百二十萬,六年增加到五百多萬,那些年靠我艱辛努力,為單位掙了兩千多萬多經收入,憑藉我的管理能力就多掙了一千多萬,能人多遭嫉恨,經過風風雨雨,零六年終於倒下了,病休到現在,還有兩年滿六十就退休了,就遠離這個是非之地了!

    做人沒有付出,那有收穫,若你都按步就班,就只能成為一個工人,我這二十多年的付出,若按加班來算,不知道要付給我多少?

  • 10 # 好學柏樹

    下班後上級發微信給員工,是對工作上的一些事情,作佈署和交待,為下一步實質性工作,作準備,和注意事項。並非在直接的工作崗位上。要加班費,有些強求,上級對下級微信上給你佈署工作,說明對你的重視和信任,如果要加班費,就是表明你對領導的作法持拒絕的態度。這樣就傷了和氣。對自己有不利的影響。

    人不要為小利去爭,不要因小失大。為人處事是要有智慧的,斤斤計較的人沒有出息。

  • 11 # 熱心正能量楚楚

    這個問題我個人認為劃分為二來看:其一、對於平常普通工作來說,完全沒必要下班還要盯微信,這不是硬性規定,這也就不存在付加班費一說;其二、作為一些。 特殊工種確實有必要下班還要盯微信的話,根據工作量多少可以適當支付相應部分的加班費。這個完全有必要。畢竟正常情況下人都需要勞逸結合才會更好的工作好,安全形度出發也是完全有必要的。勞動法對勞動者每天工作8小時也是有保護的。

    不過話說回頭,如果正常工作之餘佔用時間不多,勞動強度不高的話,建議也不要過於計較加班費這個事情,畢竟經歷了三年疫情能留存到現在而且一直正常開著工資的公司已經很不易了!讓我們攜起手來與公司一起共同成長!我們勞動者最光榮!

  • 12 # 思辨明理

    下班看微信是否屬於隱形加班,要看有沒有實際付出勞動,僅僅是瀏覽微信的內容,並沒有實施具體的工作,那麼就不存付加班費。移動網際網路的普及,很多工作模式都發生變化,過去工作都是在一定的具體場所,而現在很多的工作可以透過網際網路上完成工作,也就擺脫了固定的工作空間。

    下班盯著微信不完全是為了工作,有些公司由於工作性質的決定,需要員工隨時關注一些動態的變化,方便員工即時掌握這些變化的資訊,並不要求員工實施具體的行為,這樣員工瀏覽了微信後,僅僅是瞭解有關的訊息而已,像這類情形提出支付加班費,顯然是不合理的。中國的勞動法也沒有明確規定,下班後還要盯著微信是違法行為。

    下班後盯著微信,如果公司要求完成某項工作任務,那麼這就需要付加班費,前面說過,透過網際網路完成工作不需要固定的工作場所,可以透過虛擬形式的方法完成。這和是不是在固定工作地沒有關係。只要是超過八小時之外,按照中國勞動法的規定,就屬於加班行為。也就需要支付加班費。

  • 13 # 遮風擋雨的小窩棚

    對於這個問題,對於一個勞動者來說超出常規工作時間外的就要給勞動者支付加班費,這是一個原則性的問題。但是下班後回覆微信的這個工作量從這次的判決可以看出,評判的關鍵在於是否已經超出了簡單溝通的範圍,而不是隻要是下班時間回覆工作微信就會判定支付加班費的。

    不過在我們的生活中有很多職業的特性就是這樣,需要下班之後還要佔據很多的空餘生活時間的,這個問題出現後就看怎麼去和公司去協商按照調休或者得到相應的補償都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嘗試溝通未果,那我覺得還是要拿到自己應得的權益,畢竟自己付出了勞動,就應該的能到相應的報酬。

    話說回來,現實中有很多這樣的案例,大家都選擇了沉默而並未選擇法律的手段,主要原因還是不願意與用人單位撕破臉皮,畢竟自己還要指望這份工作,大部分人也不會因為這個事情丟掉工作,下班時間做著上班的事情幾乎已經是這個社會的一個常態了。

  • 14 # 股道酬勤農行天下

    就「下班還要盯微信」,媒體評「『隱性加班』就得付加班費」,我認為:這應該算加班!長時間盯著微信,這工作其實很累人的!職工投入了勞動,投入了時間,不算加班不公平 !我支援這個合理合法的主張!當然目前的現狀是很多單位有意無意地要求職工瀏覽微信,關注單位的一些事務、資訊並處理,給職工帶來很多困擾,甚至嚴重影響生活。這些工作常常不太好量化,有時也沒有什麼具體工作安排,在現實中這個現象都是普遍正常存在的。我想這些應該另當別論,建議這些事務很多的單位可以採取定性定量相結合的方式,給予一次性補貼!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加班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超過規定工作時間的其他工作,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班工資。

  • 15 # 可愛的年年歲歲

    下班還要盯微信,這個問題好像是由來已久的,我們作為單位的一名工作人員,每個人都有不少的微信群,多的有幾十個,而且上面的發通知和要求不管什麼時候都要及時回覆的,也必須是隔段時間就看看微信。沒有及時回覆還要受到批評的,也沒有盯微信發過加班費。單位領導認為下班還要盯微信是天經地義的。

  • 16 # 風趣喜鵲rJ

    我不這樣認為。雖然說加班應該付加班費,這是勞動法規定的。但是此加班非彼加班。看微信的不能等同於那種為工作而加班。就是不能偷換概念。你看微信是交流、通訊、金融付費、娛樂等方面的需要。看微信咱也只付電話費和流量費用。是可以接受的。很方便、實惠。有需要,還有方便和實惠。要求別人再給你付所以謂加班費。不合適。應該是看微信花了不少時間。這個你可以自律。適可而止。

  • 17 # 哇賽說

    根據中國勞動法,如果員工在非工作時間接到工作資訊並需要及時回覆,則算作加班。因此,如果員工下班後需要繼續處理工作事項,僱主應該支付相應的加班費。此外,僱主也應該儘可能減少員工在非工作時間收到工作資訊的情況,以保障員工的工作和生活平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如果員工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工作,僱主應該支付相應的加班費用。加班費的支付標準一般為基本工資的150%至300%之間。如果僱主不支付加班費,則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員工可以透過勞動仲裁或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外,僱主應該儘可能地減少員工在非工作時間收到工作資訊的情況。例如,可以制定明確的工作規定和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工作時間,避免在非工作時間給員工傳送工作資訊等。這不僅有利於員工的身心健康,也有利於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生產力。

    總之,為了保障員工的權益和健康,僱主應該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合理安排員工的工作時間和加班工資,並儘可能地減少員工在非工作時間收到工作資訊的情況。同時,員工也應該瞭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如有必要可以向勞動部門諮詢或尋求幫助。只有僱主和員工共同努力,才能實現和諧的勞動關係,提高企業的生產力和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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