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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楚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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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香茗史館
娶同姓的人應該不會吧?應該是娶同祠堂同姓的才會被趕出祠堂,即使是現在,部分地區依然有這樣的習俗。
這應該源於祠堂文化。我們知道,祠堂主要就是用來祭祀祖先的,古代宗族觀念比較重,而同一個祠堂的人便是屬於同一宗族的。而在古代,普遍認為子孫繼承的是男性的血脈,所以才會有孩子隨父姓。
所以,在比較講究倫理觀念的情況下,出於血脈考慮,同一祠堂的同姓原則上是不允許成婚的,即使三代以外仍然不可以。但是同一祠堂的異姓(表親)卻沒有這個限制,同姓但不屬於同一祠堂應該也是沒有限制的,因為不同祠堂代表的是不同宗族。
當然,事非絕對,這主要針對的是旁支眾多的大姓,如果是人口較少、分支也較少的稀有姓氏,可能同姓之間也不允許成婚,因為有可能是屬於同一宗族的。
其實在清代,針對“同姓不婚”已經做了一定說明,如《清律例彙輯便覽》記載“同姓者重在同宗,如非同宗,當原情定罪,不必拘文。”也即如果不是同宗,同姓是可以結婚的。但筆者最近在族譜中發現一些更為有意思的細節,即使同姓同宗,也是可以結婚的。
其內容如下:
……凡前與劉既相婚媾,則概以音同字異者易之,此為初次創修之例。然族丁繁眾,自創修以後,奚劉婚媾之通仍屬不免,則奚與劉無庸深諱,不如仍改婁為劉,以存其真,猶同邑三河口李氏,系出夾山王氏,其與王姓聯姻者,不聞改王為黃也,即如福建林氏,縱橫五百里,準於五服之外通婚媾,蓋不以同姓為嫌者,重嗣續之見,亦權宜之計也。這段史料說明同姓氏可以通婚的,但對待同姓結婚則有三種類型:
其一,因為奚姓本為劉姓,其避免同姓結婚的方式就是“以音同字異者易之”,也就是改姓,所以其與劉姓通婚,則改“劉”為“婁”;
其二,不改姓,仍然維持正常的姓氏,如三河口李氏,本姓王,其與王姓通婚仍然姓王,並未改為“黃”之類的姓氏;
其三,正如史料指出的一樣,不但同姓,只要五服之外均可結婚(福建林氏),在傳統社會,有這樣的規定確實是比較大膽的。
當然,不同宗族有不同的規定,還是要看宗族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