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有兩種解釋:其一,明清時期將東南亞一帶(包括馬來群島、菲律賓群島、印度尼西亞群島、中南半島沿海、馬來半島等)稱為“南洋”。其二,清末至民國時期,以江蘇為分界,江蘇以南(包括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各省)的沿海地區為南洋,江蘇以北的沿海地區如山東、河北、遼寧為北洋。清末早期維新思想家鄭觀應在《盛世危言•海防上》中有言:“南洋起廈門,包汕頭、臺灣、潮陽、甲子門、四澳、虎門、老萬山、七洲洋,直抵雷環為一截。”明清民時期,大量漢人湧入南洋區域活動,或為官、經商,或打工、遷徙,史稱“下南洋”或“走南洋”,這裡的南洋應以東南亞為主。
如今的生活定居在“南洋”地區的人,很多是從祖先時起便從中國大陸移居過來的。華人移民東南亞的歷史,最早可追溯到漢代,那時移居南洋主要是為了躲避戰亂。清朝時,大量中國南方人移民南洋做生意,或者是被拐賣到南洋做勞工,也有人因為當時英荷殖民統治下的南洋諸國推出了吸引華工的優惠政策而來到此地。據載,中國歷史上有五次移民南洋的高潮,分別為:1.西漢末年,一批漢儒學者、軍政官員數千人逃往越南;2.南北朝時,五胡亂華,中原人士紛紛移居印度支那;3.唐朝後期,黃巢襲擊廣州時,廣東人爭相逃往東南亞;4.元滅南宋時,大批遺臣遺民也落難到此。5.明末清初,大量的難民、被清兵打散的農民軍、抗清失敗的明軍餘部以及不願侍奉清廷的明朝遺民,掀起了移民東南亞的高潮。“下南洋”的華人,以福建、廣東人居多。
歷史上,南洋地區也曾有過華人建立的政權。如清光緒十四年(1888年),清廷派王榮和、餘璀會前往東南亞視察,歸來後他們彙報了在暹羅(今泰國)的所見所聞,在他們的會稟中有這麼一句話:“查暹羅國王百年前系潮州鄭氏,在位十數年。”這位曾當過暹羅國王的中國潮州人就是泰國曆史上著名的愛國英雄、吞武裡王朝的建立者鄭王大帝,也即是被梁啟超譽為“中國四大殖民偉人”之一的鄭昭(昭在暹語中為王的意思,中國名字鄭信)。再如已經消失的蘭芳共和國,也是由華人建立的,羅香林的《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曾記載:“清乾隆年間,廣東嘉應州有羅芳伯者,僑居南洋婆羅洲(Borneo)西部之坤甸(Pontianak),墾闢土地,策眾採礦,並助土著蘇丹,平定禍亂,一時僑民多歸依之。東征西討,所向披靡,蘇丹知勢力不敵,因分土而治。芳伯乃為之奠都邑,定官制,修軍備,開商場,興礦冶,撫民庶,建元蘭芳,建國號曰蘭芳大總制。受推為大唐總長,蓋為一有土地、人民與組織,及完整主權之共和國焉。”
“南洋”有兩種解釋:其一,明清時期將東南亞一帶(包括馬來群島、菲律賓群島、印度尼西亞群島、中南半島沿海、馬來半島等)稱為“南洋”。其二,清末至民國時期,以江蘇為分界,江蘇以南(包括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各省)的沿海地區為南洋,江蘇以北的沿海地區如山東、河北、遼寧為北洋。清末早期維新思想家鄭觀應在《盛世危言•海防上》中有言:“南洋起廈門,包汕頭、臺灣、潮陽、甲子門、四澳、虎門、老萬山、七洲洋,直抵雷環為一截。”明清民時期,大量漢人湧入南洋區域活動,或為官、經商,或打工、遷徙,史稱“下南洋”或“走南洋”,這裡的南洋應以東南亞為主。
如今的生活定居在“南洋”地區的人,很多是從祖先時起便從中國大陸移居過來的。華人移民東南亞的歷史,最早可追溯到漢代,那時移居南洋主要是為了躲避戰亂。清朝時,大量中國南方人移民南洋做生意,或者是被拐賣到南洋做勞工,也有人因為當時英荷殖民統治下的南洋諸國推出了吸引華工的優惠政策而來到此地。據載,中國歷史上有五次移民南洋的高潮,分別為:1.西漢末年,一批漢儒學者、軍政官員數千人逃往越南;2.南北朝時,五胡亂華,中原人士紛紛移居印度支那;3.唐朝後期,黃巢襲擊廣州時,廣東人爭相逃往東南亞;4.元滅南宋時,大批遺臣遺民也落難到此。5.明末清初,大量的難民、被清兵打散的農民軍、抗清失敗的明軍餘部以及不願侍奉清廷的明朝遺民,掀起了移民東南亞的高潮。“下南洋”的華人,以福建、廣東人居多。
歷史上,南洋地區也曾有過華人建立的政權。如清光緒十四年(1888年),清廷派王榮和、餘璀會前往東南亞視察,歸來後他們彙報了在暹羅(今泰國)的所見所聞,在他們的會稟中有這麼一句話:“查暹羅國王百年前系潮州鄭氏,在位十數年。”這位曾當過暹羅國王的中國潮州人就是泰國曆史上著名的愛國英雄、吞武裡王朝的建立者鄭王大帝,也即是被梁啟超譽為“中國四大殖民偉人”之一的鄭昭(昭在暹語中為王的意思,中國名字鄭信)。再如已經消失的蘭芳共和國,也是由華人建立的,羅香林的《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曾記載:“清乾隆年間,廣東嘉應州有羅芳伯者,僑居南洋婆羅洲(Borneo)西部之坤甸(Pontianak),墾闢土地,策眾採礦,並助土著蘇丹,平定禍亂,一時僑民多歸依之。東征西討,所向披靡,蘇丹知勢力不敵,因分土而治。芳伯乃為之奠都邑,定官制,修軍備,開商場,興礦冶,撫民庶,建元蘭芳,建國號曰蘭芳大總制。受推為大唐總長,蓋為一有土地、人民與組織,及完整主權之共和國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