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入伍的優惠政策:
(1)高校畢業生入伍除享受義務兵的各項優待政策外,還享受由政府補償相應學費,代償助學貸款,每學年補償金額最多不超過6000元。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或代償;低於6000元的,按照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2)高校畢業生入伍,其家庭除享受優待外,其退伍後自謀職業的,安置補助金按所在地城鎮義務兵的2倍標準發放。
(3)高校畢業生入伍後,在使用、培養、提拔、就業安置等方面都將享受一定的優惠。根據規定,在使用、培養方面,在同等條件下,高校畢業生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表現優秀、符合總政治部有關規定的可以直接選拔為軍隊基層幹部。高校畢業生退役後參加政法院校為公檢法系統定向崗位招生考試時,優先錄取。
(4)退役的高職(高專)畢業生可直接入讀成人本科;參加普通本科考試,享受招生計劃單列、考試成績單獨劃線、擇優錄取等政策,按30%比例錄取;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後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高校畢業生在退役後在一年內擇業可參照應屆高校畢業生辦理相關就業手續。
(1)應徵入伍的學生在部隊期間獲得“優秀士兵”稱號及以上榮譽的,復學時可在本校專業設定範圍內優先選讀相應學歷層次的專業。
(2)在校大學生退伍復學時,對專科升本科、本科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取。在校大學生入伍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原是專科生的可以免試轉入本校(院)同等專業或相近專業的本科學習,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所學本科專業畢業後,可免試保送所學專業研究生。
(3)根據徵兵工作的具體安排,應徵入伍的學生入伍前該學期所修讀的課程,學校可以安排一次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獲相應課程的學分,也可以直接確定成績為“合格”、“中”或“75分”,相應課程積點分直接記為“0”。
(4)入伍時學校應按規定退還其本年度所交剩餘學費、住宿費用。
(5)入伍前享受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復學後提高一級獎學金評定(不含一等獎學金)。
(6)退伍復學後,每年減免其學費60%;對榮獲優秀士兵的,復學後按不低於80%的標準減免學費;對在部隊入黨和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授予榮譽稱號的,復學後免交全部學費。
(7)對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學生在服役期間由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每年按照當地有關義務兵家屬優待的規定給予優待。
(8)退役後回原學校復學的,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政府應參照當地城鎮義務兵自謀職業補助金標準為其發放一次性助學補助金。
(9)退伍後不復學的由入學前戶籍所在地退伍軍人安置機構負責接收,享受城鎮義務兵退役安置待遇;參戰或者因公負傷致殘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高校畢業生入伍的優惠政策:
(1)高校畢業生入伍除享受義務兵的各項優待政策外,還享受由政府補償相應學費,代償助學貸款,每學年補償金額最多不超過6000元。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或代償;低於6000元的,按照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2)高校畢業生入伍,其家庭除享受優待外,其退伍後自謀職業的,安置補助金按所在地城鎮義務兵的2倍標準發放。
(3)高校畢業生入伍後,在使用、培養、提拔、就業安置等方面都將享受一定的優惠。根據規定,在使用、培養方面,在同等條件下,高校畢業生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表現優秀、符合總政治部有關規定的可以直接選拔為軍隊基層幹部。高校畢業生退役後參加政法院校為公檢法系統定向崗位招生考試時,優先錄取。
(4)退役的高職(高專)畢業生可直接入讀成人本科;參加普通本科考試,享受招生計劃單列、考試成績單獨劃線、擇優錄取等政策,按30%比例錄取;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後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高校畢業生在退役後在一年內擇業可參照應屆高校畢業生辦理相關就業手續。
在校大學生入伍優待政策:(1)應徵入伍的學生在部隊期間獲得“優秀士兵”稱號及以上榮譽的,復學時可在本校專業設定範圍內優先選讀相應學歷層次的專業。
(2)在校大學生退伍復學時,對專科升本科、本科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取。在校大學生入伍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原是專科生的可以免試轉入本校(院)同等專業或相近專業的本科學習,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所學本科專業畢業後,可免試保送所學專業研究生。
(3)根據徵兵工作的具體安排,應徵入伍的學生入伍前該學期所修讀的課程,學校可以安排一次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獲相應課程的學分,也可以直接確定成績為“合格”、“中”或“75分”,相應課程積點分直接記為“0”。
(4)入伍時學校應按規定退還其本年度所交剩餘學費、住宿費用。
(5)入伍前享受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復學後提高一級獎學金評定(不含一等獎學金)。
(6)退伍復學後,每年減免其學費60%;對榮獲優秀士兵的,復學後按不低於80%的標準減免學費;對在部隊入黨和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授予榮譽稱號的,復學後免交全部學費。
(7)對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學生在服役期間由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每年按照當地有關義務兵家屬優待的規定給予優待。
(8)退役後回原學校復學的,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政府應參照當地城鎮義務兵自謀職業補助金標準為其發放一次性助學補助金。
(9)退伍後不復學的由入學前戶籍所在地退伍軍人安置機構負責接收,享受城鎮義務兵退役安置待遇;參戰或者因公負傷致殘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