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聞基起舞v

    這個問題問得好。分兩個層次進行回答:

    一是插隊婆孫被商家惡搞,肯定是侵犯肖像權。《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規定: “【肖像權】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透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在本案中,顯然具備侵犯肖像權的兩個構成要件。

    二是能效仿葛優起訴獲賠760萬嗎?760萬天價賠償,憑什麼?侵犯肖像權賠償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這是一個複雜的計算、取證、舉證、訴訟過程,葛優是誰?能簡單仿效嗎?

  • 2 # 二魯

    先說非專業人士,答案僅是遊戲。

    第二,存在效仿起訴的可能性,假如後面有推手想繼續炒,可能性還非常大。

    第三,是非自有公論,跟風或扇風都挺無聊的,為了點流量蒼蠅追屎不知道是錢太香還是寫手們太無聊。

  • 3 # 無極三少

    關於“插隊母女被商家惡搞侵犯肖像權嗎?”這個問題,首先需要確定什麼是肖像權。肖像權是指個人對其肖像(包括面部、形象、聲音等)的控制權,即個人可以自主決定其肖像在公眾場合中的使用和傳播方式。如果商家在未經插隊母女授權的情況下,將其肖像用於商品宣傳或其他商業活動中,就屬於侵犯了插隊母女的肖像權。

    如果插隊母女能夠證明商家確實侵犯了他們的肖像權,那麼他們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要求商家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並消除影響。具體賠償金額會根據不同的具體情況而定,例如侵權的程度、侵權帶來的影響等因素都會被考慮在內。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國大陸地區,肖像權是一種相對較新的法律概念,相關的法律規定也相對較為缺乏,因此該案件的處理可能會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至於“能效仿葛優起訴獲賠760萬嗎?”,需要了解具體案情。根據公開報道,葛優曾起訴一家房地產公司效仿其電影形象進行宣傳,併成功獲得760萬元的賠償。如果類似的案件中,原告能夠證明商家存在侵權行為併產生損失,那麼他們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但是每個案件都有其具體的情況和判決結果,因此不能簡單地預測是否能夠獲得相同的賠償金額。

  • 4 # 陌路淺夢

    今年五一的時候,大陸很多景區都人滿為患。人多免不了就得排長隊,而且排隊也是最公平的先來後到。

    可是在橫某景區,有網友在社交平臺上傳影片,稱在排隊進入該景區時,發生了一起疑似因插隊而爭吵的事件。

    插隊是屬於不文明的行為,如果公然辱罵對方可能涉及侵犯名譽權,但影片釋出者在釋出影片時,最好對當事人進行馬賽克處理,如果當事人遭到人肉,或者是資訊被洩露,發影片的人對這種損害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當然對於當事人頭像做成諷刺漫畫或表情包等行為,已經涉嫌構成對兩人肖像權的侵權行為。

    當事人有權向最高法院起訴,要求一定的賠償!

  • 5 # 表裡如一魂牽夢縈是故鄉

    是否侵犯了肖像權,相信法律會給出公平的判決。但這對婆孫插隊,且態度蠻橫,確實是激起了民憤。公序良俗是社會穩定,遵紀守法的準則,對這個事情,每個華人的心中都有一架天平。如果當事方要起訴,最後的判決結果,對大眾的道德評判和行為準則,相信都會有不小的影響。現在的人,遇到摔倒的人,尤其是老人,還有人敢去扶嗎?

  • 6 # 吹煙老鬼

    五一假期,四川母女倆插隊而且態度惡劣引起公憤,成了新聞熱捜,大肆對母女倆人肉搜尋,對母女人身攻擊,進行網暴,難道我們不能理智理性一點嗎?得饒人時且饒人,四川母女倆的播隊和態度惡劣行為是一種違背了社會公德的行為,不文明的行為,應該遭到譴責,並進行深刻的教育,吸取教訓,改正過來。但母女倆的行為並沒有觸犯法律法規,僅僅是違背社會公德,不講文明的行為。說句實在話,如此網暴,還不如寧願拘留七天。生活在現代網路時代,如履薄冰,人人自危,誰有犯錯的時候,說不定哪天也被網暴人肉,文明的社會如此不文明,感到悲哀。

    網暴也是一種不文明行為,不講社會公德的行為,也應該遭到譴責,難道不可恥嗎?那些誇大事實,捏造事實造謠的網暴侵犯個人的人身權利和隱私權等等,屬違法犯罪行為,應依法懲處。

    目前,一些商家和商場公共場所岀現了惡搞播隊母女的卡通畫和表情包,這是不是侵犯插隊母女倆肖像權和姓名權呢?能仿效演員葛優起訴獲得760萬元?這是一個棘手的問題,但播隊母女倆可以起訴來維權,但成功機會很小。

    葛優案是“葛優躺”影象侵犯了葛優的肖像權和姓名權,開始是葛優舒暢地躺在沙發的真真實實的圖片,和葛優真人一模一樣,後來衍生品許葛優躺的多卡通圖和表情圖,葛優躺這個名字直接就侵犯葛優的姓名權。而真正能幫葛優打贏官司的是那張和葛優一模一樣的真實影象和葛優躺這個名字。肖像是一個人的真實的畫像和照片,卡通畫和表情圖都是用誇張的手筆畫岀來的,似像非像,不能作為肖像,沒有肖像權,不要對號入座,這個世界相貌相似的人太多了。

    插隊母女倆被商家被惡搞的圖都是卡通圖,並沒有侵犯母女肖像權,打官司難贏。但並沒有惡搞,插隊母女的卡通畫是根據新聞媒體報道的真實事件,不存在捏造事實誣陷,損害當事人的權利、名譽和利益。僅僅是用來提醒人們不要插隊,做一個有素養的文明人,是借用了新聞熱點的宣傳畫。而每天插隊的人有千千萬萬,播隊的母女不僅僅就她們一對,有很多,如果一定要對號入座,認為就是肖像畫,法律是不支援的。

  • 7 # 不凡清風fx

    兩個女人只能起訴貼車貼的,你能起訴幾個?你又不是名人,並且人家貼車貼不是商業目的,打贏了官司也賠不了多少錢的,最多就是把車貼撤了,至於賣車貼的,大機率是找不到的

  • 8 # 太陽映照不老松

    我不懂現在的法律條文,這個法那個法,可是在現實生活中大家都有一個道德法責,我認為這插隊母女首先是為背了道德法,商家拍片也是為了讓大家看看不要向這樣的不道德的人學習的,你告人家啥?是你不對在先。

  • 9 # 使用者桃之夭夭

    個人認為,對某些自私自利,跋扈囂張的人,只能用社會輿論來管一管了。因為他(她)們還沒違反法律,本身也沒道德束縛,恣意任性慣了。

    像隨地吐痰,對本身廉價的蔬菜還要大動鹹魚手,恨不得將大白菜,包心菜扒成菜芯……只要自己得了便宜,別人利益受損,活不活了跟他有半毛錢關係!讓這些人做事也稍微有點顧忌,哪怕你是不要臉了,但這個人類社會還是有規律道德。監控,鏡頭無處不在,都長點心,收拾一下自己可憎的言行吧。少幹些損人利己,甚至沒有贏家的惡言惡行!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人間自有天意。所以,我覺得法律不會支援她們的訴訟,如果這樣也行,那小偷小摸也可以“保護”了。肖像權是保證公民的合法權益神聖不可侵犯,而某些惡人還是需要社會輿論堅督和警醒。

    讓他們在恣意妄為,放飛自我時還是有一點收斂一點,黑暗處是不是有一雙眼睛緊盯著自己?!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商家也要做生意,容忍助長只會砸了自己的牌子和聲譽……

  • 10 # 拂憂TYL

    完全可以啊!

    是人都會犯錯,犯了錯必須承擔後果,這是不可逆轉的天道。

    這婆孫倆的確因不懂事兒而做錯了事。也確實一直都在替自己的錯誤找藉口。

    公憤是正常的。但因公憤而引火燒身,違背法治原則,就不叫正義了。

    你能因為她倆殺了人,就去殺了她倆而不追究你的法律責任嗎?

    所以,你能因為她倆的猙獰面目,而去肆意的製作張貼販賣她倆猙獰的肖像權嗎?

    儘管中國法律沒有制定有關違反公共良序,插隊且在公共場所惡意喧譁口出惡言的有關法律制裁條文,但遵守公德良序卻是每一位有良有為公民的義務。

  • 11 # 肖泰

    有侵犯肖像權的嫌疑。但是,到不了被判賠償的地步。而且,現在有關產品已經下架。各方面都應該見好就收,平穩過渡過去。

  • 12 # 真知灼見之龍之劍

    五一期間婆孫插隊事件引起公憤,甚至有人出於商業和惡搞行為,把這婆孫兩人頭像搞成了肖像。從道德的角度講,婆孫兩人插隊且過激的行為值得譴責。但從法律角度出發,商家侵犯他人肖像權的行為是違反法律的,無論是在哪個時間點發生都不允許。

    商家未經插隊婆孫同意,私自將其肖像放在商店內播放涉嫌侵犯其肖像權。如果插隊婆孫覺得其肖像權遭到了侵犯,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維權。在判定賠償金額時,法院會評估案件實際影響和對肖像權的侵害程度,從而進行合理的賠償判定。

    而在葛優案中,作為一名公眾人物,商家擅自使用宣傳其形象,未經葛優同意,並且帶來了經濟損失,導致葛優使用訴訟途徑維權。但是像像葛優獲得的賠償金額與案件本身有關,其起一定的指導作用,但並不能直接適用於其他案件。

    總的來說,肖像權是每個人的重要財產,中國法律已經對其保護越來越嚴格,侵犯他人肖像權的行為違法。如果您覺得自己的肖像權被侵害,可以採取訴訟途徑進行維權,並要求恢復名譽和精神損失的賠償。

  • 13 # 岑家澤根藝

    首先來說母女插隊是事實,太度不僅不好而且還挺惡劣。至於商家屬不屬於侵犯肖像權,這個我不知道,因為我不懂法律。能不能效仿葛優起訴獲賠760萬,這個我更不知道,只有起訴後法院受理還是不受理、賠還是不賠這個法院說了,別人說的都不算數。

  • 14 # 鄉土老康

    這些不良社會瀦留總能讓你看到,造成很多守規矩的人心有不滿。出門在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忍一忍不就過去了嗎!何必那麼較汁呢。

    這對母女也就是排隊沒守規矩,提前插隊進站,卻變成社會議論的話題,讓那些無事生非的人找到了話題。你說東我說西的,上綱又上線的,讓這個社會掀起了一場小小的風波。小題大作,讓你生氣又可笑。

  • 15 # 九夏濤聲

    初步瞭解,那不是母女,是外婆孫女關係,並確切得以驗證,千真萬確是插隊,——卻因此互懟,以至升級為以嘴硬強剛威懾對手!

    全網上陣:社死她!

    欲說“肖像侵犯”,即可謂助紂為虐,反打一耙了!自家拋售這麼醜陋霸道的嘴臉叫囂公共場所,挑戰公共秩序,——自媒體爆料後,網民“翻炒”以“惡搞”:你不跋扈恣睢,誰去惡搞?起訴?起訴全網嗎?她們能與葛優個案相提並論〈不以明星壓人,就事論事:性質,天壤之別〉嗎?她們惡搞在前而無悔意,至今沒給四川及景區所屬地道歉,尚奢談“肖像權侵犯”一說、一案,不是凸顯了無理挑戰公共秩序居然外傳“油腔滑調”惡作劇了嗎?

    此類惡意怪象,道德約束不了,行政處罰卻夠不上……,反正拿它無奈,有且僅有一個公理可治:媒體~網暴——社死它。殺一儆百,以敬後來人!

    翻開《民法典》比對,插隊者案始末即行徑,可以夠得上“肖像權侵犯”嗎?

    由此,插隊一宗“罪”,插隊而強詞奪理、囂張跋扈一宗“罪”,以充分達到社死的理由及完整的依據。

  • 16 # 善良百香果l9

    插隊毌女,本身有錯在先,監控看見事實清清楚楚,商家也不會故意侵犯母女兩人的肖像權的,想打官司維權,只會臭名遠揚。

  • 17 # 火檸檬jy

    首先,插隊母女並不是被商家惡搞,且插隊是事實,而且態度蠻橫,理不直氣也壯也是事實。

    再者,雖然影片裡使用了插隊母女的肖像。但是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因社會公共利益,可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使用社會公眾人物肖像;

    3、旨在行使正當的輿論監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5、為肖像權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國家機關為執行、適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7、作為證據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為了科學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範圍內使用他人肖像。

    所以不存在侵犯肖像權的問題!

  • 18 # 紅色十月

    肖像權,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享有的製作、使用、公開以及許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體人格權。

    肖像權的內容包括:

    1、製作權,權利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透過多種藝術表現形式製作自己的肖像,如自拍。

    2、使用權,權利人對於自己的肖像,依照自己的意願決定如何使用,如自我欣賞。

    3、公開權,權利人有權依照自己的意願決定自己的肖像是否可以公開,怎樣進行公開。

    4、許可他人使用權,權利人可以與他人協商,簽訂肖像許可使用合同,准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詞條由中國法學會“法治百科”專案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內容,定刑依據民商法。

    根據以上所述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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