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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由山青水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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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柯東生律師
首先,文具店主的行為涉嫌侵犯了男孩的人身自由權。《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文具店主未經男孩或者其監護人的同意,就將其從課堂上強行帶走,這顯然是非法限制了男孩的人身自由,侵害了他的合法權益。
其次,文具店主的行為涉嫌侵犯了男孩的名譽權。《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規定,任何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文具店主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就指控男孩偷東西,並在公開場合強迫其寫下承認書,這無疑是對男孩的名譽造成了嚴重損害,影響了他的社會評價和個人尊嚴。
再次,文具店主的行為涉嫌侵犯了男孩的教育權。《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權利。國家保障未成年人享有義務教育和其他各級各類教育機會。文具店主擅自將男孩從課堂上帶走,打斷了他的正常學習活動,干擾了他的教育程序,侵害了他的受教育權利。
綜上所述,文具店主的行為可能違反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對男孩進行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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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九月
我覺的現在的孩子,都是很不錯的,現在孩子都比現在大人要懂事的多。你再看看身邊的小孩子,連一個會罵人的都沒有,別說孩子在偷東西了,誰家的孩子誰的父母不愛。
什麼叫違法?什麼叫法律?法律也是要有正規,也是要證據的,不可能聽他一面之詞。現在哪一個店都會安裝監控的。進學校,現在的學校都有保安,都很嚴。如果他能進學校鬧騰,那麼說明這個學校的領導幹部管理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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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夕陽糊琴
店主可能自認為的小舉動,卻是嚴重的違法,且觸犯了多項法律,既存在民事侵權,也存在刑事犯罪,公然損害他人名譽,非法拘禁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侵佔了孩子家長的監護權,衝擊課堂擾亂公共秩序……因此,學校及家長應及時報警請求依法處理,同時對該男孩進行心理輔導,如果因店主行為給男孩造成了精神及心理疾病,家長應向店主主張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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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育兒中年婦女
第一:文具店老闆是怎麼進入學校的
第二:有證據確定是男孩拿的東西嗎?
第三:老師這個時候在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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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Super啄木鳥
最近出現在河南周口,文具店主到學校裡面,強行帶走一個男孩,強迫逼著這個男孩,承認偷盜大約五百塊錢物品!這明確就是一種違法行為,任何一個人都沒有權利,強行逼著一個孩子,承認自己沒有做的事情,而且,學校也有相關責任,老師和學校領導,可以阻止這個文具店長,帶走自己學校的學生!
這個問題非常明顯,文具店長說丟東西的時候,他可以到警察局報案,只有警察局和相關法律部門,才有權利調查整個事件的原委!任何個人這樣私自帶走!這個學生就是限制了,這個學生的人身自由,更嚴重的是毀害這個孩子名譽。
大家都能想象到,當時這個文具店長,強行把這個學生帶走,學生們都是沒有判斷力的孩子們,是不是當時說什麼都,或者是很多輿論都是,對這個男孩子議論紛紛了,而且,孩子爸爸回來以後,要求看文具店監控的時候,文具店長說監控攝像頭壞了?哪有這麼巧合的事情?明明確確就是這個文具店長,自己知道誣陷這個男學生了。
作為這個學生的父親,記住我的一句話就是,父親是孩子的一片天,孩子受到這麼大的委屈,不止止讓文具店長在,附近文具店給孩子,澄清名譽!更重要的是為自己兒子,討回公道!讓文具店長賠償精神損失費,名譽損失費,而且,報案到有關部門,一個文具店長私設公堂,是違法犯罪行為,文具店長要承擔法律法規,制裁或者處罰!這才是真正給自己兒子,討回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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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白頭髮黑頭髮
謝謝邀請。這個問題太令人氣憤了。這個文具店主犯了多重罪。1,進課堂抓人,首先是擾亂課堂秩序,就是擾亂公共秩序罪。2,帶走男孩,非法拘禁罪、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3,逼其承認偷東西,私設公堂罪、侵犯人權、侵犯名譽權。等等。這個文具店主犯罪行為惡劣,影響極壞,實際上也已經給男孩造成精神損害,絕對不能僅僅道歉就完事,應該依法懲處。另外學校管理失職,教育部門應該對學校領導進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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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阿宏6394
這跟私闖民宅(學校)有區別嗎?
商家釆用私刑私自強行帶人,嚴重違法!
侵犯未成年人保護法。
另學校也應該向受害學生及家長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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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bianjinfei
一個學生進入學校,學校就應承擔監護責任,一般來說外面的人,是無法進入學校,更不用說從課堂把學生帶走並逼其承認偷東西,行為非常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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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不羈的風風6
是啊,學校保安,警察干嘛去了,隨便能讓人進學校,進課堂???難道不能和學校領導,家長去溝通。這讓孩子會留下一輩子陰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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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惹不起的猴子
先說文貝店主怎麼能進入學校課堂的,學校除了學生,老師,學校員工其他任何人沒經過充許進不去學校的。私自進入,學校方要負主要責任,如果學生造成傷害,學校同樣負法律責任。
再說文具店主私自帶走學生足己觸犯法律法規了,家長應該求助法律保護孩子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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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愉悅的糯米UZ
文具店主進課堂帶走男孩子,老師幹嘛呢?學校幹嘛呢?學生進入學校,一切安全都交給了學校,學校該負責啥呢?再說文具店主有什麼資格把學生帶走?黑社會嗎?應該是非法拘禁罪,私設公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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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齊訊
文具店主進課堂帶走男孩並逼其承認偷東西的行為,涉及到了侵犯他人人身自由和尊嚴的問題,是違反法律的行為。
具體而言,文具店主的行為可能涉及以下幾個法律問題:
1.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不得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文具店主進入課堂並強制帶走男孩,構成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3.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男孩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剝奪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得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榮譽、尊嚴等權益。文具店主的行為涉及到侵害男孩的人身自由和尊嚴問題,是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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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端莊優雅風鈴L
肯定是違法亂紀的犯罪嫌疑!一是違反憲法賦於公民的人生自由合法權益!二是違反刑法,屬於非法拘禁罪!三是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店主無執法權,擅自強行扣押人質,剝奪人身自由安全!
回覆列表
學生進入了學校,其人生安全就應該有校方負責。
任何人在未經校方許可的情況下,無權進入課堂帶走學生。更不可私設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