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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詩和燈謎

    一、灌溉渠旁邊不是孩子游樂場,不能要求所有者或管理部門按兒童遊樂場要求採取安全保障措施。

    二、灌溉渠作為水利設施有其建設施工規範,只要所有者或管理部門按照規範建設施工、維護管理,就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不需要為孩子溺亡承擔民事責任。否則,就要承擔人身損害賠償的責任。

    三、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也是安全保障的第一責任人。他們首先就不該帶孩子到灌溉渠邊上來,其次是確實非帶不可的話,要自覺增強安全注意義務。再次是在對方已盡安全保障義務的情況下,孩子溺水身亡只能由家長承擔全部責任。

  • 2 # 千秋魚人

    關鍵詞:大人、孩子、灌溉渠、溺亡

    主題:誰來擔責?

    首先,我們從灌溉渠說起。

    農村灌溉渠產權可以分為水利部門、鄉鎮政府、村集體。按照誰的產權,誰維護並保證其安全原則,若有人不幸在渠中溺亡,先要看溺亡的原因是否為產權人沒有維護好灌溉渠,導致安全性喪失?如果是,那產權人就得承擔責任。如果不是,那就是溺亡者或第三方的責任。

    灌溉渠的作用就是給農作物進行排水、澆灌,通常有一定的維護,保證其暢通與安全,不會給人帶來什麼危害。當前,為防未成年人溺亡,河塘溝渠都會有醒目標語提示。所以,一般灌溉渠產權人非自己原因,並做到提醒義務,造成的溺亡事件,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監護人(父母)對孩子的安全負有直接責任

    監護人,對沒有或喪失事物判斷能力的人,負有看管、照顧的直接責任。若缺乏看管、照顧,導致被監護人受到傷害或死亡,應當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必要時撤銷其監護權。

    監護人(父母)因為幹農活需要帶上孩子一起下地,那麼,監護人應當預見在一旁獨自玩的未成年人可能會遇到的危險,而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

    監護人讓孩子在灌溉渠旁邊獨自玩,一方面要告之危險的存在,另一方面要不間斷的去關注孩子的動向,以防發生意外。

    這個事件中,並沒有交待監護人應當或是否履行了自身義務。但從事件本身來講,監護人至少沒有對孩子所處的危險引起足夠的重視,也沒有實時關注孩子的動向,最終導致不幸的事發生。

    所以,監護人應該承擔主要或全部責任。

    三、灌溉渠產權人是否承擔責任?

    如同以上所述,若產權人已經履行了自身的安全防範義務,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如果因疏於維護、安全提醒,應按相應責任,承擔經濟賠償。但為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往往即使不是產權人的責任,產權人會給予人道上的撫卹(不能視為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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