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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HBC666

    造謠 毀謗 汙衊 攻擊央媒, 14億華人民高度警惕這些別有用心的 有背後勢力支援的 拿狗糧的 卑鄙下賤的自媒體人,強烈呼籲國家安全部門出手 狠狠打擊這些 賣國的 卑鄙下賤的 自媒體人。

  • 2 # 樂天派金桔DG

    第一,人民群眾對“央媒”出現的失誤和錯誤提出批評,是《憲法》賦予的權利。公民是國家的主人,對任何組織機構,包括媒體,有監督的權利。

    第二,使用“痛斥”一詞並不妥當。人民群眾與“央媒”之間,是人民內部矛盾、魚水關係,批評是出於愛護,而不是對立,更不是敵對。

    第三,所有社會組織和機構都是由人組成的,而不是由神組成的,“央媒”也不例外。既然“央媒”是由人組成的,就有可能出現失誤和錯誤,就應當也必須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虛心接受批評。

    綜上,人民群眾對“央媒”存在的問題和發生的錯誤提出批評,甚至“嚴厲”批評,都是題中應有執意,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不存在膽大膽小的問題,更不存在敢不敢的問題。

    博主之所以提出這樣的問題 ,一是把“央媒”神秘化、神聖化、絕對化 ,不允許人民群眾對它監督,更不允許人民群眾質疑和批評。二是把“央媒”與人民群眾之間的關係庸俗化、對立化。認為人民群眾要麼盲聽迷信喝彩,否則就是對立。

  • 3 # 有話說76087115

    我是第一次看這樣的問題,用“痛斥”這樣的詞感到驚訝!首先要搞清楚你是出於什麼原因、目的而“罵”它?才能說出你罵得是否有理!對一個新聞媒體而言,應站在公平、公正、正義的立場上去客觀地實事求是地報道。像“央媒”這種黨和國家的喉舌,代表的是我們黨和國家的形象!而作為一個公民你有權利去反映自己的訴求和見解,切不可隨意就“罵”人或者毫無底錢的對待一個新聞媒體。如果“罵”的人言行出格,應承擔其法律責任和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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