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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鞍山二姐

    單位什麼都沒給買?你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上寫明待遇了嗎?

    如果單位起初就什麼都沒有簽訂,那你就嬴定了!

    到動監察舉報,單位用黑工,單位會受到嚴罰的,你該有的,都能有!

  • 2 # 職場人的家

    首先回答問題,能主張的權利:

    1、補繳社保,如果不能補繳,可以雙方協商賠償金額

    2、以企業未繳納社保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1年未籤勞動合同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9個月工資

    關於未籤合同雙倍工資賠償,提一下,雙倍工資不屬於勞動報酬,屬於對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一種懲罰金額,訴訟時效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1款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由於已經過去8年時間,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所以無法主張賠償!

    具體解釋下: 1、根據《勞動法》要求公司補繳社保,如無法補繳雙方協商賠償金額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2、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賠償金,根據你的情況9年,就是9個月經濟補償。

    由於沒有購買保險,估計勞動合同有的可能性不大,勞動者需要自己證明已經在企業工作9年,需要提供工作證(很多都寫有入職時間和蓋章)、工資發放記錄等工齡證明

    這裡工資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3 # 我愛我家214230147

    不知你是在一個企業還是多個企業幹了9年,為什麼企業什麼也沒買,應是什麼保險也沒給你交吧,又為什麼過了9年才想到沒參加養老保險。我認為你今天是隻說了表面現象,並沒有說出真正原因。

    對此,如果9年都在一個企業工作,要維權可依法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是9年在多個企業工作了,仲裁也不一定有好結果。

    企業老闆能開公司,肯定不是傻子。既然敢不給你交養老保險費,必定有他的道理,他決不會幹那些一告就輸的蠢事。

    賠償是有的,但僅靠幾部法律和幾條抽象的法律條文,沒有可靠並能被人採信的證據,你是得不到的賠償的。仲裁也好,法院也好,都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

  • 4 # 風格0182

    你好,我來為你解答一下。假如不幹了的話,你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方法和技巧的,處理得當才能夠得到最多的補償,否則則可能得不到經濟補償金。這裡給你詳細分析一下:

    1.你要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解除勞動,才能得到經濟補償金。

    2.你要有能證明你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材料,例如:工資表,考勤表,工作證,工作服,勞動合同等。最好有入職時間的證明。

    3.到勞動局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你具體可以要求哪些經濟補償呢?

    1.由於未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11個月的工資賠償。(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自用工第二個月起單位要支付雙倍工資賠償,最多11個月工資)

    2.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共9個月的工資。

    3.要求單位為你補繳五險,或者支付你未繳納社險的損失。

    另外,由於住房公積金暫時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強制繳納專案,所以不能對一金部分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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