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王成孔

    如果女孩罵人,後面孩子的媽打人,再後來還擊,這個稱為民事糾紛,人民內部矛盾,調解時根據調查確定誰的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孩子亂蹬不聽招呼,可以原諒,如果女孩口出髒話就欠素質,孩子母親打人就是錯誤,理虧,女孩還擊一下兩下都不重要,這種情況打人的孩子大人要承擔70%的責任,罵人導致動手要承擔30%的責任,這個稱為導火索。孩子的行為不負責任,成年人都要遷就6歲以下的孩子。

    如果孩子亂蹬,女孩沒有罵人只是打招呼,大人持強打人就是違法行為,應拘留處理。

    所以這個是生活中的個別現象,不宜大驚小怪!

  • 2 # 崑崙神風

    你當然可以多還手幾下呀!但是手上佔了便宜還想在法律上佔便宜那就太過分了。

    法律懲罰打人者,為的就是維護弱者的權益。如果只懲罰率先動手的人,在實際操作中就會出現更多的冤假錯案。

    一個動手能力遠在你之上的人,完全可以透過辱罵或諷刺等手段激你率先動手,然後再以強大的戰鬥力狂虐你,最後再透過訴訟讓你承擔法律責任賠償他。這是不是冤案?你是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法律是約束全社會成員的行為準則,只能做到相對最公平。雙方按照各自的意願想怎麼打就怎麼打,那就是互相鬥毆高鐵打人事件那個女生可能稍微有點冤,但違法就是違法,這沒得商量。

  • 3 # 文忠信

    不是這樣。

    一般情況下,被打後只要馬上還擊就是互毆,而不是說只能還擊一下。

    如果在被打後,極力躲避,努力避免衝突,對方仍繼續侵害,這時再還擊就屬於正當防衛,當然具體案件如何定性還是要由警方來判定。

  • 4 # 宋前程2801289817960

    我認為這不是被打一下便只能還擊一下或幾下的問題,而是還擊有沒有合法性,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還擊的問題。如果女孩王某是在實施正當防衛,她可以還擊。但我們首先要看她的還擊是否屬於正當防衛。根據"兩高一部"2020年9月4日釋出的《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正當防衛的條件包括起因條件和時間條件;”從此案看:“一、起因條件要滿足規定中:‘’不法侵害必須是現實存在的。至於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於具有暴力性、破壞性、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二、時間條件要滿足規定中:"是指正當防衛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之時實行,不能實行事前防衛和事後防衛。所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經開始,尚未結束。”本案中女孩是在被打後列車工作人員已經到場開始進行調解,不法侵害的緊迫性已不存在,不法侵害行為已經結束的情況下實施還擊的。所以女孩王某的還擊行為已不屬於正當防衛。定為互毆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 5 # 法眼看客

    被別人打一下,不能簡單地說只能還擊一下,要視具體的情況而定。

    正當防衛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進行防衛。簡單地說,這種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具有現實的危害或者可能發生持續更大的危害。不法侵害已經結束了,你再去打別人,就有可能定性為互毆。因為法律是不鼓勵報復和暴力的

    那麼,面對別人打了一下,我們應當合理合法地還擊呢?

    1、別人打了你一下,並沒有繼續毆打的意思,或者周圍有人在勸阻勸架,建議最好不要打回去,可選擇報警或者求助,留給警方處置,避免事態進一步升級。

    2、別人雖然打了你一下,但對方窮兇極惡,甚至持棍棒,周圍也無人勸阻,對方有可能繼續傷害你,你當然應當反擊,你可以拿起隨手可得的棍棒等工具進行反擊,這是正當防衛。即使你打了對方几下,也不影響正當防衛的認定。

    3、如果夜深人靜的偏僻處,對方是五大三粗的男人,明顯具有調戲侮辱一個女子的意圖,即使對方只打了這個女子一下,女子當然可以馬上反抗,即使打了對方數下,也是正當防衛。

    4、如果對方意圖搶劫,威脅你,打了你一下,你當然可以還擊,打多少下都沒問題,直至制伏對方為止,這也是典型的正當防衛。

    5、如果對方有幾個人,明顯有毆打你的意圖,其中一個人打了你一下,但明顯這夥人有可能繼續毆打你,此時,你反抗,打對方几下都沒問題,這也是正當防衛。

    6、如果現場只有你和對方兩個人,無證人無影片無錄音,對方只是發洩怒氣地打了你一下,並不嚴重,然後停手,繼續毆打的意圖不明顯,建議還是隱忍一下,此時你打回去,有可能會引起更大的衝突和後果。即使要認定正當防衛,也缺乏相應的證據。這種情況下,一般誰將對方打得傷情嚴重,誰將負更大的責任。

    所以,被打一下,如何還擊?還擊幾下?不能一概而論,也沒有具體的數量要求,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如侵害的手段、程度、時間性、持續性、危險的可能性等因素來綜合判定是否是正當防衛,沒有固定的標準和要求。

  • 6 # 肖泰

    警方所謂的完整影片並不完整,刪去的那二分多鐘到底發生了什麼?警方都應該給出明確的說法,否則,民眾會一直質疑警方的公正性。

  • 7 # 愉悅的糯米UZ

    現在的這些事情,不好說了。唐山的事情,就能說明一切了。為什麼要打人?有多大仇?真有本事去打外華人啊!憑什麼先打人呢?

  • 8 # 優美海風2

    互毆是公安部門處理民事糾紛常用的。個人認為是保護惡人的一種處理方法。

    我有一同事是開縣城到市區的大巴,大概是在18年春節前,在市區與市區的公交司機發生矛盾。公交司機上我同事車上,用扳手把我同事頭給敲破了後逃走,我同事下車徒手趕上把其打傷。

    我同事因其頭部受傷出血去醫院看了,就報警處理。市區所轄派出所處理堪稱狗血。因對方公交駕駛員也被我同事打傷,住在醫院。派出所處理此事的警官直接與我同事說:你們都受了傷,各看各的,醫藥費用也各自自付。我同事當然不服氣說:對方先動手,應該處理對方,自己是正當防衛。

    處理事件的警官狗血的事情出來了。對我同事說:他先打你肯定不對,我們要拘留他15天。但你追著他打也不對,我們拘留你10天,你們是"互毆"。當時離春節還有五天,這意味著如果不和解處理,雙方都要在拘留所裡過年。我同事只能不了了之。這件事我同事身高馬大,對打時沒有吃虧,如果對打吃了虧也只能不了了之。

    法律與公安警察局是保護弱者的,不是和稀泥式的處理事情。難道我們面對惡人的侵害只能被動被打?眼睜睜地看惡人打完後從容地逃走?我們連一點還手都不能?

  • 9 # 煢煢鴟鴞

    “互毆”這個詞彙在司法實踐中,會覆蓋掉某件事情的原始面目,從而使事實的真相被遮蔽。以至於讓無辜者一方,去為事情的始作俑者義務陪綁。

    悍婦首先掌摑對方,這意味著悍婦已經觸碰了對方維護尊嚴的忍受極限。如果因此而糾纏於對方對悍婦懲戒性的手勢動作的次數,那就可能會——模糊了是與非的界線;混淆了對黑與白的界定。刑事犯罪中的錯綜複雜需要抽絲剝繭的縝密分析,民事爭端中的微妙細節同樣需要絲絲入扣的細緻研判。悍婦縱容其子登踏椅背擾亂公共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此為首錯;在對方與悍婦曉之以理時,悍婦竟然當著調解人員的面掌摑對方,此為二錯。兩錯累計相加,是為悍婦之大錯。故此,將這件事情定義為“互毆”,按照司法實踐固有的機械思維模式這說得過去。如果從羅輯思維的角度看問題,這就顯得有失公允了。

  • 10 # 樂和呵8506

    打不還手,對方便不好意思再繼續打。

    若還手,就是互毆。互毆易激怒打人者,造成被打者更大的傷害。

    正當防衛也要量力而行,惹不起能躲則躲。

  • 11 # 天涯野草28884343

    從流傳出來的資訊看,本來在火車上這件事經過列車長調解,應該結束了。但是,不知什麼緣故,挑起事端的一家人到站後卻報了警 ,這件事就進入了公眾視線。從報警以後出來的資訊看,又多出來一些內容:按常識,在火車上發生的事情,應該在前方車站派出所處理 ,但是一方卻在到站後報警,這一點是否正常?於是網友便爆出這一家在當地派出所有關係(事主妻弟)。繼而爆出更多資訊,說這一方女主是某校副校長,男主是某局中層領導。對方女孩雖然也跟著也報了警,但是卻被江油警方異地傳喚,並且訓問了7個多小時,似乎就是要她和解。這些情況都不能讓大眾接受,於是出現了一邊倒譴責公務員一家,甚至連江油派出所也連帶上了。10號這天,警方通報出來了。這時候發通報應該沒有錯。但是問題是,通報沒有詳細敘述事情經過,影片也斬頭去尾,只給出了互毆的結論。個人覺得,一個地方政府,遇事要以公道示人,不能說我說什麼哪怕不對你們都要聽。

  • 12 # 曉非新觀察

    並不是打一下只能還擊一下的問題,而是你能不能正當防衛。

    高鐵上還擊第二巴掌 ,是在工作人員在場,進行勸阻的情況下,小女孩又用手掌打了對方一下,這是屬於錯誤行為,得理不饒人。所以,定性為互毆,罰款200元。

  • 13 # 江河飛翔

    在人身受到侵犯時,被打一下便只能還擊一下,這是荒謬的,是教條的。

    高鐵打人事件因被打者還擊了兩下,就定為互毆,這隻能助長惡人的囂張跋扈,肆無忌憚地侵犯他人。而使守法者,忍辱含屈,難以伸張正義。

    互毆與防衛的區別是:互毆,是雙方都不正;防衛,是正對不正。

    高鐵打人事件,被打女孩,還擊兩下,絕不該定為互毆,退其次,最多可判為防衛過當,進行教育而不該罰款。

  • 14 # 鼎尚文化

    但是,如果把這一事件定性為“互毆”,那怎麼解釋正當防衛?而且,法律也沒有規定自己被打一下只能“對等”還擊一下吧?如果真的超過了“正當防衛”限度,那應該定性為“防衛過當”。

    看來,我們應該好好捋捋相關法律規定及解釋,作好進一步的完善。

  • 15 # 鄰居zheng

    並無法律規定“被打一下只能還擊一下”!任何事務都有正反面,任何時代都有善惡人。關鍵是看你站在哪個角位(善或惡)去看問題?

    題外話:誰對誰錯,是要先論事件夲身,是該弘揚小孩踢桌板的行為,還是該打壓前座女制止侵害的行為?只要先明確立法的宗旨和執法的目的,就不難處理了!如果憑誰的網軍多,誰就勝,就不一定公平公正了,網上只關心熱議“打”和“還手”的問題,很少有智者把整個事件的前因後果聯起來對待,這種做法除蹭熱度蹭流量居心不gou外),無益人間和諧和社會的進步

  • 16 # 孤獨的牧羊人

    等量還擊,這個尺度很難拿捏噢!現在是法治社會,做為被侵害的一方,無論以何種方式還擊,確實需要視情況而定,量力而行。如果己弱對方強,最好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嘴,以理服人,佔據法理最高點。如果己強對方弱,適當還擊,過度的還擊給對方造成大的傷害,其責難免。如果對方是老弱病殘孕或是婦女,最好是得饒人處且饒人,退避三舍,以免惹禍上身。如果旗鼓相當,也要量力而行,過激反制害人害己。

    實際上最好是君子動口不動手,如果遇上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的情況,最佳的處理方法是報警,請警方依法處置,免得陷入無妄之災!

    目前物慾橫流,金錢至上主義橫行,為了錢各種手段已經是無所不用其極。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求多福。

  • 17 # 多才多藝夢想家eF

    誰先動手就是誰的錯,打人就是無視社會的法度,怎麼還解有理那,如果都動手打人那造成社會的動亂,會造成事大。就是有後臺也要把他揪出來。

  • 18 # 簡單差一點

    我認為,如果公民受到不法侵害,就應該奮起反擊,直到對方不能傷害自己或不在敢傷害自己為止。如果總是等壞人打你後才反擊,你或許連逃跑報警的機會也沒有。你不知道對方下一秒會怎麼侵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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