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言泉會九流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果一個女子被掌摑後採取了還手行為,警方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認定為雙方互相攻擊或互毆的情況。根據該法規的規定,警方對在這種情況下被捲入爭端的雙方都會進行處理。針對這種情況,警方會進行相關的調查,包括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調查現場情況、收集證據等。最終處理結果則會根據相關法規來進行判斷,如其中一方有過錯,那麼會對該方進行相應的處罰;如果雙方都有不當的行為,那麼會對雙方都進行處罰。再次強調,警方處理這種互毆事件需要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平公正的原則來進行處理。

  • 2 # 快樂小魚Wa

    打不還手,也有一定道理。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是,如果肇事者趁兇,將他人往死裡打,也不能還手嗎?!

    我認為應該還手,這不是互毆,這是自衛!

  • 3 # 黔山逢春

    被掌摑還手應是自衛還擊。在互相撕扯過程中發生的可定為"互毆"。如沒互相撕打,被一方先出手掌摑,這女子還手,卻定為"互毆",這不是業務水平問題就或許與先掌摑一方有人際關係。

  • 4 # 莫得問題3u6i

    就是被揍了不能還手,主觀對方沒想打死你那你還手了就是互毆,只是有主動動手跟被動動手的區別。所以國內被打只要對方沒拿武器之類的,趕緊報警然後抱頭痛哭等著被揍就行,等著警察來了解決問題。讓華人娘化是文化入侵,讓華人不反抗也是一種文化入侵,一點血性沒人那還算人嗎?就連牲畜你使勁打它一下它還知道反抗,當華人人人都沒有血性的時候,就像養豬場裡的豬,除了睡就是吃然後等著被殺了吃肉!

  • 5 # 勿以善小而不為144

    不需要什麼道理,一切以官方解釋為準!並且要堅決執行!你若是不服氣?那罰款,拘留,刑拘,坐牢,死刑等都在等著你!

    遇到犯罪分子,犯罪行為,只能算你倒黴!遇到生命危險,那就趕緊跑!而且在逃跑的時候,還要上帝保佑,罪犯千萬不能有意外,如果罪犯在追你的過程中死了,那警察會找上門,去財免罪是必須的!

    如果你跑得慢,那就保護重點部位,只要不被打死就是命大!被打死了也不要怕,警察會幫你報仇的!反正你千萬不能還手!

  • 6 # 恬淡為上

    【準確區分正當防衛與互毆型故意傷害】因瑣事發生爭執,雙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發打鬥,對於過錯的一方先動手且手段明顯過激,或者一方先動手,在對方努力避免衝突的情況下仍繼續侵害,還擊一方造成對方傷害的,一般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故意挑撥對方實施不法侵害,藉機傷害對方的,一般不認定為正當防衛。

    影片從頭到尾都是對方一家在欺負女子,女子不想受到更多傷害而做的自衛,如果不是東北大哥實在看不下去說公道話,女子被欺負的更慘。

    如果受害方全程只能任人打罵任人宰割,還不能還手,這互毆的定義應該改改,對壞人的縱容是對善良的殘忍。

    女孩子人單力薄,被欺負了還被傳喚7個多小時,我支援受害方行政複議。

  • 7 # 詩意橘子Me

    此等事,說複雜就複雜,講簡單就簡單。既已立案,警方首先要弄清兩當事人的關係,是否相識認得,有無恩怨,以及雙方的群體,有無恩怨,弄明白後,事情的定性就會好辦多了,如果互不認識,也無恩怨,包括雙方社群也一樣從來不認識,從無來往,那是那來的互鬥,是有人先動手侵犯了他人身,本能反應回擊,不能當互鬥處理,應看傷情有或無,輕或重,再適當調解處理。

  • 8 # 一中隊長

    沒有道理!

    被別人打了,還手是正當防衛,“互毆”是錯誤的認定。

    女孩堅決不和解說明她懂法,在維護法律的尊嚴。

    定性“互毆”是執法者的法律水平的低下。

  • 9 # 極速葡萄BH

    我認為,女子被掌摑還手是一種正當回擊行為,俗話說的好,這叫“以齊人之道,還治齊人之身,”難道還能任對方欺負不成?但話又說回來,忍一忍海闊天空,以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造成更嚴重的後果。法律應明辨真偽,應對先動手者嚴懲。

  • 10 # 居安思危259197241

    謝謝邀請!這個問題我的看法是這樣的,在我們眼裡女人是屬於弱勢的一群,假如這個女子是被男子掌摑的而還了手,我覺得只是一種很自然的自保行為,談不上是互毆了,又如這個女子是被同屬女子的人掌摑而還了手,名義上是可以稱為互毆,但以情節上只可用主動與被動來劃分了,先出手掌摑人的就屬於主動出擊,被掌摑的人就是屬於被迫還擊,責任始終是主動襲擊人的罪行為大,雖然說認定兩個人屬於互毆,但要看整件事情的嚴重性,例如有沒有人受傷?傷勢如何?否則,“互毆”一般只屬於小兒科,真正可以入罪是拳頭架的叫“打鬥”有攻擊性武器的叫“械鬥”兩大幫人混戰的叫“群毆”,法律根本就是文字學,沒有像你所提出的有什麼叫道理可言?

  • 11 # 涼爽mx

    這個警方沒有運用公安部3月2日下發的新條例,把女子的自衛認定為互毆,現在女子上告,請求行政複議,一定可以如願!

  • 12 # 博學芒果cX

    互毆是相互挑釁的行為,正當防衛是必要的保護性還擊。

    男子打女子,就是強者打弱者。這不是互毆,而是欺凌。

    雞蛋和石頭從來不會互毆。原因就是雞蛋深刻認識到:雞蛋永遠碰不過石頭。

    女子永遠不會互毆不相干的彪形大漢。這如同以卵擊石。

    女子正當防衛的一個巴掌,是為了阻止和警告男子更多的傷害。

    認定互毆,是息事寧人的做法。接下來的行政複議,看是否劇情有反轉?拭目以待。

  • 13 # 楓葉與閃電

    對於此次事件中,警方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毆打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那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來定性此次事件。各打五十大板。

    但是現在這種判定標準基本要被顛覆了,就是今年三月份最高檢公安部,最新聯合釋出了關於依法妥善辦理輕傷害案件的指導意見,其中對於輕傷害案件當中的正當防衛的認定做出了重要規定,因瑣事發生爭執,雙方都不能保持克制而引發打鬥,對於過錯的一方先動手,而且手段明顯過激,或者一方先動手,在對方努力避免衝突的情況下仍然繼續侵害,那麼還擊的一方,如果造成了對方傷害的,一般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

    應該說這是司法的進步,讓公民在面對自身受到侵害的時候,敢於行使正當防衛權,透過適當的還擊來實施,而不是說因為擔心被定性為互毆不敢還手,再也不是以前那樣,捱打不能還手,只能默默承受,已經告別了這種處理方法。公民更應該合理合法正當的維護自身安全及合法權益。

    因此本次事件中定性為互毆,應該是不準確的,更應該結合事實及最新的法律,重新認定為正當防衛。

  • 14 # 錦祥解說

    根據中國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當你被別人掌摑之後還手的話,是可以被認定為互毆的。

    但具體責任需要從兩個方面來認定,一是需要看對方以及自身的傷情來鑑定。二是要判斷是哪一方先動手,一般情況來看,先動手的一方需要承擔大部分責任,但後動手的一方也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具體還要看現場雙方的傷勢來認定。

    俗話說“能不動手千萬不要動手”,否則有後悔的時候,因一時衝動造成的後果不僅需要被拘留,還要損失一筆錢財。

    我有個朋友早前也經歷過這樣的事,一次他在一家宵夜攤不小心踩到了一位大叔的鞋子,我朋友當時就立馬道歉了,但那位大叔喝了很多酒,也許他當時意識模糊,就對著我的朋友說了一大堆難聽的話,雖然我朋友並不打算搭理他了,但那個大叔卻不依不饒,拉著我朋友不讓走,要我朋友給他擦乾淨鞋子再走。

    我朋友覺得那位大叔有些無理取鬧,但自己也確實是不小心踩到了他的鞋子,理虧的是自己,而且對方四五個大漢,於是我朋友就很無奈的就蹲下身子給他擦鞋,卻不料那個大叔不知道抽了什麼瘋了,突然就很用力扇了我朋友一巴掌,聲音很大,下手很重,頓時我朋友摔倒在地上,臉上清晰可見明顯的手指印。

    當時周圍人很少,沒人敢站出來替我朋友說話,只有店老闆聞聲走了出來,勸那位大叔算了,但那位大叔以及他的幾個朋友都已經醉醺醺,根本不聽,還順勢踢了我朋友一腳。

    我朋友站起來想要和他們理論,但無奈他們人多勢眾,我朋友好歹是個大學生,知道不能和他們硬碰硬,不能還手,於是就走到一邊報了警。

    等了差不多半個小時警察過來了,我朋友就帶著警察找到那幾位打人者,後面這我就不細說了,無非就是酒後鬧事,不配合警察詢問,最後那個打人的大叔就被帶回來警察局。

    直到第二天他酒醒後還否認打人,但好在店主裝有監控,打人的一幕被拍的清清楚楚,大叔看完就後悔了,還聲稱是喝了酒神志不清,希望我朋友能和解,並聲稱孩子正在讀大學,不能留有案底,擔心以後會影響到孩子的前途,並願意給一些錢作為補償。

    警察當時也希望我朋友能夠和解,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後大叔賠償了我朋友一萬塊錢,我朋友也不再追究大叔的責任了。

    由此可見,如果當時我朋友還手了,那就是另外一個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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