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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冬青裡的駱駝草

    父子遭群毆還手被拘被判定為互毆就是法律規定的,不然不會有這種判定的,那一個警官或者是法官如果沒有法律規定的依據或者是成功的判例,他絕對沒有這個膽量去做這樣的事情。

    所以要堅決的做到罵不還嘴,你得一直都要做個忍者,不然你就是侮辱誹謗他人,不是要賠禮道歉就是要去吃幾天號飯,要堅決的做到打不還手,你還得要做個忍者,能跑就跑,跑不了就讓人家往死裡打,絕不能還手,不然輕者來講你就是互毆被治安拘留賠醫藥費,重者來講你就是傷害他人被刑拘判刑,一輩子也就毀了。

  • 2 # 青荷夏雨

    “互毆"與“正當防衛",不理解法院的判定?若被打不還手,有可能會搭上性命,如果還手了,又成了“互毆”。"正當防衛”的尺度不好把握,希望法院能公平公正嚴懲先動手的人吧?

  • 3 # 山澗小溪113A

    謝邀!父子遭群毆還手被拘,不可能僅僅是還手被拘,如果僅僅是輕輕地還手,還不出一定的後果,這個案子就不會成立,之所以報警立案,又被判″互毆″,肯定不是簡單的還手,肯定是雙方均傷害。這種情況下,判定"互毆″也是有情可緣的,因為雙方都動手了,且很可能都有傷害。都有傷害,自然會依照法律規定判為″互毆″,即相互毆打。

    打架鬥毆,屬於″刑法″和"治安管理條例(法)″的法律範疇,無論公安部門或是法院部門處理此類案件,均會依法處理。具體量刑處理情況,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法醫判定為輕微傷,輕微傷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法)″處理,一般是罰款200至500元,或行政拘留10天。第二類是法醫判定為的輕傷或重傷,造成輕傷、重傷的則會依照″刑法″規定,根據情節輕重對違法人給予判刑處理。

    公安部門或法院受理此類案件,會尊重事實,重證據,公平公正地依法處理。正當防衛過失、過度,給對方造成傷害,也應負法律責任,受到處罰。具體問題,請向當地司法部門或律師諮詢。(個人觀點,有誤指正)

    2023年5月11日

  • 4 # 海晏朗朗YEGF

    是否屬於“互毆”?在法律實務中確實是比較難以認定和判斷的。一般來說,如果雙方都是故意挑釁對方,從而發生打鬥的,認定為互毆是沒有問題的。如果有一方是因為對方的過錯,或者是對方先動手危及到自身安全的,也就是“對”對“錯”的,對於“對”的一方,應認定為正當防衛。除了考慮法律規定,還要從大眾普遍的認識、社會普遍的規則進行分析認定。切忌和稀泥式的各打五十大板。“互毆”不能成為過去的口袋罪“流氓罪”。

  • 5 # 珍惜所有聚緣人

    官面判斷是互歐只是個前題,劃定為互歐是所裡的說詞,遞交法院,法院也要根據所裡提供的記錄稽核分析哪一方屬於正當防衛和尋釁滋事罪,不是說遞交完記錄就按互歐定罪,互歐用不著法院定罪所裡面就定性了,各拘留十五天不就結了嗎?真打出輕重傷的有一方起訴至法院方可走法律程式,民事訴訟,該賠錢的賠錢,該擔責的擔責,該判刑的判刑法院錘子不響都不能定罪 只要一錘子定音那就是判完啦該哪去哪去我也回答完啦。

  • 6 # 吳爭生有

    從這個題議來說,父子遭群毆還手被拘,被判定為“互毆”。法律怎麼說?那是執法人是否公平公正來決定。

    這個問題我們平民百姓認為所謂互毆就是雙方把矛盾激化到不可控的局面,誰不服誰,一個巴掌拍不響造成互相廝打,最終是兩敗俱傷,這才叫真正的互毆。

    執法人在這個問題上的定性,一是必須掌握產生問題的根源,二是誰先動手打對方到什麼情節,三是對方的還手是處在一個什麼樣的狀態下。記得毛主席說過,“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這個世界上沒有人願意讓對方打而不還手,罵也不還口的霸王條款。在定性是否互歐這個問題上,一定要詳查當時產生問題背景的真實性,才能準確定性互毆還是被毆還擊。 謝謝邀答!

  • 7 # 銀河漁夫592原創

    法是人定的立法的最高宗旨也是為了維護公平公正,在所謂的公平公正裡面還有情、理、法的因素存在!

    因此這個法它也是要視情而定,同樣的犯法有不同的判決!父子遭群毆還手被拘是完全有理由進行申辯獲支援的,在遭群毆的情境下的還手應該屬自然防護行為!不存在互毆的邏輯,只有在實力相當的情況下還手才能判斷為了互毆!

    辯護律師的職能應該是專門為此而誕辰的,根據情理法於實際情況為不善言辭者進行合情合理的辯護辯論!

  • 8 # 時髦輪船oR

    如果是這種操作,父子倆當時應該,把他們全部打趴下,或許會是正當防衛吧

    如果你是強者,你就是對的,如果你是弱者,你就徹底弱,一動不動,就算被打死也不要還手,這樣讓哪些拿法律說事的,根本沒有機會說出那樣子的話了

  • 9 # 縹緲間1

    父子2人因挪車,而與他人開始其共3人爭吵扭打,這2人對3人誰是強者,弱者?明眼人一看就易分辨出來了吧!

    挪車時誰不理智,先挑起的事端。既然無過錯,為什麼要挪車。

    挪車,肯定是父子為過錯方,而去挪得車。挪車,他是一種堵塞道路,或其它人員停車的行為。本身,就是錯誤的。

    那麼當時挪車的時候,肯定聽了別人不滿意的話。即使,自己過錯在先,也應該多忍耐。出門在外,哪有那麼豪橫。即便是自己小區也更應該體諒,因為相互的可以不生氣。

    所以,雙方就發生了爭吵。乃至,推拉以至一方或雙方的打鬥,以2人父子對陣了3個人。

    吃了啞巴虧是父子,當與3人對毆的時候,他是自己吃虧,本沒有什麼。小事一樁。不至於報警,之前,你心內不服氣。覺得吃了大虧。

    於是乎,你拿起木棒,從自己車內拿出來的。有些時應該防出車,夜班和夜路什麼的。也無可厚非,只要不藏刀槍就行了吧。

    當別人看到你拿出了木棒,這時,和你剛才打鬥的3人,又有2人過來,進行了毆打。你父子2人怎麼敵過5人。除非有自己有武功。

    根據治安管理條例規定,經濟處罰500至1000最多。200至500最少。你為什麼報警呀,為何不認輸。為什麼不息事寧人平息戰火呢?恰恰你覺得吃了虧,你還在尋一個真理。別忘了,條條不是為你一人定的,罰了又要行政處理你。你拿出證明你是吃虧者呀?根據事實判定要事因,你父子引起的,這是一個錯。挪車就挪車幹麼發生口角3毆2呢?這是二個錯。拿木棍這是第三個錯。最後發生5人毆2人,這是第四個錯。報警不服這是第五個錯誤。你找青天,青天就是公安,就是這樣判的。你若不服,你拿出錄音,錄影取的證明來呀?

  • 10 # 天法道道法自然

    感謝邀答。5月8日,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法院開庭審理了周姓父子不服翠屏區公安分局行政處罰,提起行政訴訟一案。由於案件涉及對行政處罰不服,爭議焦點集中在對事件是互毆還是正當防衛的認定,所以引起熱議和廣泛關注。

    周氏父子訴稱,2022年11月26日,父子二人因挪車糾紛被三人結夥毆打,還擊後被認定為結夥毆打的違法行為。警方決定對周氏父子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0天、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兩人因對所受行政處罰不服,提起了行政訴訟

    周氏父子認為,先是對方毆打自己,自己只是進行回擊而且是正當防衛,又沒有防衛過當,為什麼要判定自己是互毆呢?明明自己也很冤,自己也是受害者,自己不僅被打了,還要面臨著行政拘留和罰款的後果,這太不公平了!

    中國《行政訴訟法》規定,被告需提供相應證據和法律依據,證明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符合法律規定。所以,周氏父子的訴請能否獲法院支援,主要是看被告能否拿出證據證明,處罰決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被告宜賓市公安局翠屏分局答辯表示,雙方對案件的發生均有過錯,周氏父子的毆打行為具有主動性及協作性,“並非為對方先動手的情況下努力避免衝突後,仍不能制止侵害而進行還擊的防衛行為”

    被告辯解:一是現有證據證明對於衝突的起因,雙方均有過錯;二是5人相互扭倒地後,均起身並停止的情況下,周子卻又主動攻擊,再次造成雙方發生互毆;三是雙方衝突後,周父從車內取出一支木棒欲攻擊對方,但被其子攔住

    被告認為,周氏父子行為並不屬於“努力避免衝突”,且明顯有透過毆打對方的方式實現報復的主觀故意,且造成了衝突的再度升級本案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即雙方都屬於毆打他人的違法行為

    被告表示,在案件量裁上考慮到陳某一方先實施毆打行為,人數上三人多於周氏父子二人佔據優勢,且造成周子輕微傷的結果,對陳某三人處以較周氏父子更重處罰,處罰幅度並無不當,符合法律規定。

    《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毆打他人的,處5-10日拘留,並處200-500元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結夥毆打他人的,處10-15日拘留,並處500-1000元罰款

    在法律實踐中,因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行為,後動手的一方是否屬於正當防衛,主要從三個方面來考慮:一是事情起因誰是過錯方;二是行為人是否努力避免矛盾升級;三是過錯方動手是否明顯過激

    一般認為,周氏父子剛開始反擊時,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但雙方停下來後,周子再次主動攻擊,引起再次互毆,性質已經改變。所以,如果情況屬實的話,警方認定本案為互毆,似乎符合法律的規定。

    目前,庭審結束後,翠屏區法院並未當庭宣判此案。但此事提醒人們:莫被網路中情緒化的言論裹挾,讓子彈再飛一會兒;正確理解正當防衛,把握好法律規定的尺度,才能正確維護自身權利。

  • 11 # 樂觀的自由星星

    “互毆”。

    法律定性,有時候侮辱智商。

    法律,不講當時的環境和實際情況。

    即是說:被毆的人,只能跑,不能還手。問題是當時跑得掉嗎?

    法律根本上不去做分析,只要還手,就定律“互毆”。大跌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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