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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可可愛愛的小茶缸

    在飛禽界,雄性鳥都有搭窩建房的義務,雄性鳥搭好了窩。然後就開始尋找雌性鳥,並向對方展示自己漂亮的羽毛,還要趕走自己的競爭對手,直到雌性鳥願意和它成雙成對,孕育子女。如果連窩都沒搭好,這蛋下在哪裡?

    但是如果倆人確實有愛飲水飽,這個房子也不是個事,反正都是你倆住,誰有能力誰買唄,都沒能力那就一起努力吧

  • 2 # 傻姑瞎說

    我認為有兩種說法一種就是如果男生女生訂婚了也已經領了結婚證的,雙方一起買房不是犯傻,房產證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大家真心相愛共同經營一個家,如果也不找父母掏錢買房,靠年輕人自己的能力買房,男生女生都出錢,如果是這樣我反倒認為雙方門當戶對,雙方地位平等,以後家庭生活誰也別說誰好誰孬,雙方都很優秀,當然,男生也不要有理所當然的感覺才好,在當今社會男生遇到這樣的女生就應該倍加珍惜,對女方父母也要加倍孝敬,不要讓女生父母覺得女生太傻嫁錯人了的感覺,年輕人用相親相愛,過得非常好的行動讓女方及女方親戚不在覺得女生犯傻。

    另一個就是認為是犯傻的,如果是男女雙方只是訂婚沒有辦結婚證,女生就善解人意屁顛屁顛的捧錢去給男方買房,而遇到的男生又是會算計的人,因為沒有結婚,房產證是男生的婚前財產,這個女生就是真正的犯傻了,一旦結婚以後日子過得不順,如果鬧到離婚的地步,女生就非常的被動,雞飛蛋打討不得一點好了,特別是在一些結婚彩禮高昂的地區更是被說成犯傻的行為了。

  • 3 # 曉燕話營養和曉燕的詩

    訂婚後,女生掏錢和男生一起買房是犯傻

    只是訂婚,屬於準備結婚,但沒有領證的前提下,你們還是屬於男女朋友關係,若是婚後一切正常小日子甜甜蜜蜜的,這種犯傻,還有點值;問題是,若是婚後矛盾重重,或者出現了婚姻中常見的不得不分手或離婚的狀況下,婚前掏錢一起買的房,就很難說清了,因為你很可能沒有給男生錢的手續證明。想要這筆錢就很麻煩了,因此,沒有領證的情況下,與男生一起買房,是真的犯傻。

    當然了,如果房產證上有女生的名字,那這種傻還是可以犯的。

    有個同事就是,談朋友期間,女生想買房,首付錢全是女生出的,問題是女生被男生哄得忘掉了房產證上該是女生自己的名字,婚後也是女生自己供貸的,結果後來出現問題的時候,男生不承認錢是女生出的,整個官司中,女生真的是身心疲憊。

  • 4 # 抽時門口更換頭像杜勇

    訂婚不是登記結婚是受法律保護,訂婚是一種形勢風俗女方大方掏錢買房單方自願,房產不是女方的,不可發房産證即便發是女方一人的購房合同,結婚登記後買房寫男女雙方名子屬於共同財產,女方犯傻願意是相信男方,不登記男方變心,錢財兩空,好好學習一下法律。

  • 5 # 瀟湘心河黎

    現代婚姻除了情感基礎,實質就是法律關係婚姻

    看到題主的問題,再看補充的內容,個人認為女方的行為是可取的,甚至是值得讚揚的。為什麼筆者這麼說呢?其實這也是筆者在過去的文章中一直倡導的,那就是現代婚姻除了男女之間要有厚實的情感基礎外,在物質條件上或者經濟上,一定要建立命運共同體。

    就拿題主問題的補充內容來說,女方愛男方,考慮到男方自己或者家裡條件,在未來幸福基礎上存在一定困難,買房可能錢不夠,那麼把自己的儲蓄拿出來,與男方一起買房,個人認為沒有什麼不妥,更沒有什麼不合理不合情的地方。

    至於家人和親戚的看法,他們有他們的道理,畢竟他們是過來人,見過的人看過的事比較多,曾經的刻板印象也存在,不過作為女方可以借鑑他們認為的不合理地方,規範自己的言行,把所有風險都考慮進去,但不能參考直接操作,更不能把這件事情告訴男方,因為這些事情會直接影響女方與男方的感情。

    在物質利益面前,所有的感情都是經不起考驗的,因此女方如果要讓自己的愛情順利圓滿落地,要做三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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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談戀愛是美好的,但一旦涉及家庭和婚姻,那其實就是進入了柴米油鹽醬醋茶的物質利益關係,每件事情都涉及人情世故,每種關係無不透著利益價值,因此每個進入戀愛階段的男女青年都必須清醒認識到,家庭和婚姻是兩種不同於愛情的社會關係,這裡面涉及太多的思想觀念和利害關係,容不得彼此有半點差距和差異,否則就有可能雞飛狗跳,一拍兩散。

    所以在買房子這件事情上,女方要跟男方說清楚,這錢自己願意拿出來,也願意跟男方一起買房,但購房合同上一定要寫上自己的名字。

    如果男方同意女方的意思,那麼說明男方還不錯,值得信任,如果不同意,那對不起,建議女方慎重!!!

    如果說購房合同是第一步,那麼房產證上的署名就是最後一步,必須把關維護女方的利益

    我們常說這個人啊,不怕一萬,就怕萬一,什麼意思呢?就是說每個人做任何事情都需要做最壞的打算,就拿題主問題中的女方來說,如果你拿錢出來跟男方一起買房,期間購房合同沒你名字,房產證上也沒有你名字。假如結婚以後,某一天女方跟男方徹底沒了感情,到了離婚的境地,女方如何處理自己的感情和利益?如何維護自己的感情和利益?

    到時候男方一句房子是他自己買的,這裡面是你出錢,但當時是男方跟你借的,我還給你就好了。大家都知道,房子是固定投資,而且是目前我們整個社會最大的投資專案,也是最具投資價值的專案,按照目前的情況來看,一般買了房,房價一般都會漲一點,那麼這裡面產生的價值收益如何處理?

    說實話,有很多離婚的案例中,都出現過這樣的情形,最後男方咬死女方沒出錢,良心好一點的可能會認了,但也只是說借的,並不認為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因為我們的法律明確寫在那裡了,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那是要分割的。

    你們當初七八千一平買的房子,現在都一萬以上一平了,這裡面多大的價值啊,為了利益很多人可能連臉都不會要的,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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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後女方一定要掌握家庭財政大權,至少要清楚家裡的收支情況

    筆者接觸過不少家庭,凡是家裡比較和睦的,一定有兩種情況:一是家裡的財政大權一定是女方管著,但是家裡的支出是夫妻雙方共同協商的結果,但事一定是妻子負責去做。二是不管什麼事情,不管什麼關係,只要涉及到錢的事情,夫妻雙方都有商有量,但拿主意的一定是男方,這裡面非常具有藝術性,值得大家思考。

    那麼題主中的女方為自己的家庭付出那麼多,一定要在結婚之前跟自己老公商量好,以後家裡的事情他做主,你為輔,錢的事情你為主,他為輔。

    當然這裡面還必須考慮另外一個情況,那就是如果和公公婆婆一起住在一起,那麼這裡面作為女方最好是做一個幕後決策者,一定不要在丈夫面前表現出強勢,尤其是當著丈夫的父母,切記!否則,家無寧日!

    訂婚,在咱們的風俗裡,那就是板上釘釘的事情,基本上不會有太多的改變,而且在古時候,我們整個社會都非常重視訂婚的習俗,因為這裡面有太多的社會規則,反而是婚禮不怎麼重視,畢竟結婚那天只不過是走一個過場,履行一下程式罷了。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網上查一下有關於訂婚的事情,這裡面有很多規定和要求,而且要挑良辰吉日,約定婚禮日子,定下彩禮和結婚等等諸多事項。後來我們都簡化了,特別是像我們的父母他們那一輩,基本上不怎麼講究,也沒什麼繁文縟節。不過這些年又開始興起了,尤其是在農村,這對於我們提倡的自由戀愛,自由婚姻是一種衝擊,特別是關於彩禮與婚禮的問題,因為這些年出現了天價彩禮、世紀婚禮等等現象,都說明了我們的愛情與婚姻,牽涉了太多的物質利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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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如今,我們這個社會里,有太多的無奈已經展示在我們面前,也有很多悲慘結局發生在我們面前,對於愛情的美麗,婚姻的美好,幾乎成了一種奢望,這其實是對我們自己和整個社會是一種傷害,最終傷害的都是我們自己。

    來時路,初心依舊,去時路,無怨無悔!

  • 6 #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法律層面上只承認領證結婚這一婚姻關係,訂婚依然屬於戀愛期間,由於雙方不具備法定婚姻關係,所以不適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法定共同財產制,這個問題要看最終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

    如果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雙方或者雙方家庭共同出資購房是為了今後的夫妻共同生活所用,因雙方實際上並未登記結婚,不能認定為屬於共同共有的財產,應當按照出資額確定房屋為雙方按份共有才能公平保護雙方權益。如果因為市場因素,房屋的價值增值了,那麼增值部分的財產應當依照出資比例的原則予以處理。

    如果房屋最終登記在一方名下,則未登記方的出資應當屬於對登記方的贈與。這種贈與與一般贈與存在的區別是它應當解釋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所附條件就是雙方登記結婚。如果條件未成立,這種贈與失去了給付的基礎和目的,即使完成了實際支付,辦理了房屋權屬登記,也應當類推適用彩禮返還的有關規定,允許未登記權利方要求返還出資款項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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