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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京益法律諮詢

    這個問題,您需要搞明白一下幾個問題:

    1,離職經濟補償金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我們遇到問題就會提到《勞動法》,但是離職經濟補償金的相關規定都在《勞動合同法》之中,兩個法規並不是一回事。所以,再遇到相關問題的時候就不要拿《勞動法》說事了。

    2, N是什麼意思? 參見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大家俗稱的N就是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3,N+1是怎麼回事? 參見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按照以上情況主動辭退員工的時候,需要支付N個月的補償金,但是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這實際上是為了讓勞動者有一個緩衝期來找新的工作以及處理社保等內容。如果沒有提前通知就要辭退的話,需要額外支付一個月的補償金,也就是N+1的來源。

    4、為什麼有的公司只需要賠償N? 參見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滿足這個前提條件的情況下,公司主動辭退員工的時候,不用提前一個月通知,也不用額外支付一個月的補償金,所以只需要賠償N就可以了。但是,為了避免公司投機取巧,還規定了優先留用人員以及優先招用規則: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 2 # 王律評案講法

    滿八年未續簽,公司主動解除,不存在違法解除的情況,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n;如果存在違法解除,應當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支付賠償金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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